身居山西朔州市怀仁县的法轮功学员张树勇等人看到此则新闻,依法要求中央电视台公开该则新闻报道内容依据的相关文件,并公开与此相关的录音录像及责任人名单。十六人联名的要求中央电视台信息公开的《申请书》在一月十八日以邮寄的方式发往北京中央电视台所在地。
然而,张树勇等来的不是中央电视台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而是报复抓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张树勇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向东伙同当地警察闯入家中绑架,遭毒打等折磨,最终被迫害得身体软弱无力,四肢麻木,完全没有自己行动的能力,于4月3日凌晨1点左右“取保候审”回家。
下面是张树勇自述这次被迫害的经过:
一、2月16日下午:被非法从家中绑架到怀仁县公安局后院的办案区。在办案区怀仁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张向东、解军伟、李辉3人的违法行为:
1、到我家里绑架我时,上述3人和另外2人全部是便衣,没有穿警服,我要求其出示证件时,5人均不出示。
2、其中1人拿出一张检查证,没等我看清楚就抢走了,我只看到下面没有任何人签字,5人仍然没有向我出示证件。
3、我被绑架到怀仁县公安局办案区,我再三要求其3人依法出示证件,3人仍然拒绝出示,我问张向东把我抓来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其不回答。
4、在办案区,其3人再三追问我是否近期写了一封信和相关情况,我才意识到这就是3人抓我的原因,我想不管给谁写信都是公民的权利,都是合法的,因为这个抓我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打击报复,我没有任何理由告诉他们我的合法行为的情况,于是他们与16日当晚强行推倒我家大门,抢走大量私人财物,用于栽赃陷害。
5、询问我时,3人不主动给我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我一再索要下才给我,我依据其中条款要求3人通知我的律师,3人断然拒绝,公然剥夺我的聘请律师的权利。
6、由于3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我要求其告知公安局警督和纪检的电话,我要向他们投诉,其3人依然拒绝,剥夺我的控告申诉权。
7、3人在我没有看完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情况下,公然抢走并撕毁。
8、由于其3人上述种种违法行为,其已经不具备公正处理案件的能力和资格,因此,我依法提出要求3人回避的申请,其3人依然无视法律,继续违法办案,所以其3人以后所有的办案行为均无任何法律效力。
9、2月17日,在对我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经本人供述,……”,我根本就没有供述我家中有什么私人财物,也没有任何理由和必要向他们供述,其3人公然伪造案由,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10、在办案区,李辉强迫我照相,解军伟采用暴力扭曲我的手腕,致使我疼痛难忍,强迫我摁手印。
2月17日下午到3月3日晚上:我被非法行政拘留,关押于怀仁县拘留所。
二、3月3日晚上到3月8日晚上在怀仁县看守所被迫害经过:
3月3日晚从怀仁县拘留所押转怀仁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部要我脱衣检查。看守所警察一个50岁左右,1.60(米)、胖、方脸、略黑,指使两个被羁押人员,一个外号叫“洪七公”,5监室的,小个子、平头;还有一个6监室牢头老大,小平头,不到30岁,中等胖瘦、长脸,脸上有点红,好像叫“陈海峰”,吸毒的。两人拳打脚踢,陈海峰用拳打我两眼、肚子,打倒在地,用脚跺,打得我头昏眼花,满嘴是血。按倒在地扒掉衣服,旁边站了两三个警察,看着不管。
后我被关到6监室(严管号),里面关押的吸毒人员较多,牢头陈海峰指使干的,只让他穿秋衣受冻。对我还实施了三种酷刑:每天只是晚上给一小杯水喝,五天没大便(3月3日-8日);二是只给穿薄秋衣冻,冻了一两天怕我冻死,才把别人棉衣给我穿,把我的衣服都扔了;三是扒光衣服,给我洗冷水澡,从头浇了两盆冷水,差点昏过去,时间是3月4日上午。牢头指使,还有外号叫“东北人”的参与,40多岁,1.60以上、胖、圆脸、光头。
3月7日上午,我家属代为聘请的程海律师向怀仁县看守所递交会见手续,该所接待人员(警号051167)先说是所长李长春不让会见,后程律投诉到怀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陈科长处。下午改说近两日防恐演习停止会见。3月8日下午,为躲避我的律师会见把我送到距离本地约110公里外的朔州市平鲁区看守所,因此我于9日早上开始绝食抵制,下午平鲁区看守所就拒收了。怀仁县看守所所长李长春把我从平鲁区看守所拉到了山阴县看守所,山阴县看守所听到我绝食也不敢接收,后来又把我转到应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3月9日下午到3月20日,在应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我从3月14日开始到20日绝食共7天,应县看守所也不敢接收了,通知怀仁县看守所拉回怀仁县中医院。
三、3月20日下午在怀仁县中医院被迫害经过:
3月20日下午,据应县看守所警察说,是怀仁县看守所姓刘的警察带头用依维柯警车把我拉到怀仁县中医院,应县看守所交给他们的45元钱和我的衣服至今没有归还。把我带到一楼急诊科留观室,房内有5、6张病床,靠窗口处有一排不锈钢椅子,东面墙有空调,其中4、5个警察把我按在床上,我依旧被戴着手铐和重型脚镣,一个警察抓着手铐使劲勒我手腕,由一个护士强制给我灌食,从鼻子里插管子,插得我鼻子都是血。最后,由于多日没有吃饭喝水,灌进去的食物全都喷出来了。
他们怕食物呛到气管里有生命危险,就不再给我灌了。他们又强制给我输液,先给我右手输液,我把针头拔了,一个警察把我右手摁住,在我左手上输液,我单手把针头拔了,他们继续给我输,直到后来,输进液体我全身开始抽搐,血压达到了170,全身冒汗、高烧,我想我是不是快要死了,不行了,朦胧中听周围的许多警察也说我不行了,一个男医生多次掐我的眼眶,翻我的眼皮,赶快给我输氧抢救才缓过来,由于我近7天不吃不喝,从胃里呼出的非常臭的气味周围的护士和警察都说难闻。期间怀仁县看守所所长李长春在现场,带头虐待我的警察也是看守所的,因此李长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3月20日晚上到4月2日晚上在大同市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二二医院被迫害13天经过:
3月20日晚上:
国保张向东、解军伟等人把我用120车拉到大同市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二二医院住院部5层的0513军人病房内,连同另外三名怀仁县公安局警察看管我,张向东指使人把我双脚用重型脚镣固定到床尾,左右手分别用手铐铐在床边左右栏杆上,使我不能自由翻身,接着由郭红日医生(体型较胖、戴眼镜)和护士潘丽霞给我强制输液,由于不能翻身,全身僵硬,疼痛难忍。
3月21日:
在0513病房内,听看管我的警察说:由怀仁公安局领导牵头,由怀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巡警大队、缉毒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等多个大队抽出6个左右人员组成5个队轮流换人,一天24小时不间断看管我,有一张值班表好像就挂在我右侧床头,今天又换了另外的6个左右的警察,看守所所长李长春下令:让警察给我换了一个小号重型脚镣(看我腿细,怕我从里面抽出来),右手给我换了一个小号手铐(看我手腕细,也怕我从里面抽出来),故意拷的非常紧折磨我,致使我手腕疼痛难忍,直到很长时间都有很深勒痕,医生郭红日、护士潘丽霞几乎一天24小时不间断给我强制输液,由于多日不吃饭、不喝水,静脉血管变窄,输得液体(白色液体)使我疼痛难忍。
3月22日:
在0513病房内,看管我的警察有换了另外6个左右的人,重型脚镣和双手手铐依然给我一天24小时戴着,手铐分别固定在床左右两侧,由于全身被铐着,不能动弹,越动越难受,整个一白天,我只得一动不动,并且听郭红日医生说两天不排尿的话,肾功能可能衰竭,有生命危险,我闭着眼,听那些警察说晚上如果我还不排尿的话,就拉我回去,路上给我灌什么药,那天我小腹疼痛难忍在床上尿了,他们没有对我下手。
3月23日-3月27日:
在0513病房内,这5天内看管我的警察每天5个队轮流更换,每天依然是6个左右,重型脚镣和双手手铐依然每天24小时戴着,手铐依然铐在床头左右两侧,郭红日医生和李学军医生依然指使护士潘丽霞几乎24小时不停地输液,液体量从5种增加到7种,用这种方式折磨我。
长期的不间断输液,致使我两只胳膊肿大,疼痛难忍,我不让他们输,他们不听,我只得用牙把左手针头拔掉,护士潘丽霞又在我右胳膊输,我又用牙拔掉,护士潘丽霞让3、4个警察摁住我,强行又在我的右腿上输,由于走针,白色的液体都渗到皮肤里了,致使我右腿肿胀,疼痛难忍。没办法他们又在警察的强摁下,在我的左腿上输,我已经筋疲力尽,有时输得液体使我全身难受、冒汗,也不知加了什么不明药物,听潘丽霞护士说有刺激血管的。
期间,郭红日医生和李学军医生、一个年轻医生(附有照片)以及张向东等人还多次给我强制灌水。看守所所长李长春几乎天天来看我是否妥协,并让护士把输液的速度调快了折磨我。我小便的时候,看管我的警察始终不给我打开手铐,只是稍微侧身,用一个杯子给我接尿,很长时间才能尿出来,大便没有。
3月28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内,9点多看管我的警察换班,由另外6个左右的警察看管我,近10点多,他们说要给我检查身体,担心10多天不吃不喝出现生命危险,他们把我抬到另一个能推的床上,重型脚镣和手铐依然戴着。那天刚下完雪,天气比较冷,没有给我盖被子,我只穿着一件薄秋衣,上下楼,穿过院子时,我冷得发抖。他们不顾我连日来不吃不喝以及铐在床上不能自由活动身体的痛苦,快速颠簸地推着床,并且全程由一个警察拿着执法仪拍摄,等了相当长时间,做了彩超、心电图等,3个检查项目,检查时脚镣和手铐依然戴着。回来后郭红日医生和李学军医生依然指使护士潘丽霞继续给我强制输液。
3月29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内,警察换完班之后,怀仁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夏治田(我的高中同学)来看我,想说服我走所谓的“法律程序”,谈话时其余5、6个警察都在跟前,一名警察拿着执法仪一直在录像,他说:“你这个也没啥,你也请了律师了,到法庭上可以辩护。”我说:“就因为我写了一封信,就公然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我,任何一个没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写信是公民的权利,根本不违法,还用的着走到法院那一步?如果非要让我走到法院那一步,那是对法律的侮辱、对法庭的侮辱、对审判长的侮辱,我绝不承认,我只有送上这条命,谁敢接谁接。”他看我态度坚定,也不再说什么,后来他走了。那天郭红日医生和李学军医生依然指使潘丽霞护士给我24小时不间断输液。
3月30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内,看管我的警察换班后,因怕我长时间不吃不喝胃肠功能衰竭,怕有生命危险,郭红日医生说要给我插胃管,我不同意,他命令5、6个警察和他一起摁住我,由潘丽霞护士手拿着一根胃管准备给我从鼻子插进去,他们说那会非常痛苦,我拼命抵制,晃脑袋,不让他们得逞,郭医生可能怕插到气管有生命危险,才罢手。后来郭医生又强制给我灌水,继续不间断地输液,这时我的身体由于长时间的输液,胳膊、两腿几乎都已肿胀,疼痛难忍。
3月31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内,9点多警察换完班后,法制科夏治田和我另一个同学来看我,劝我吃饭喝水。我说:我决定的事不会改变,一天不放我,我就一天不吃不喝。他们看着我身体已经皮包骨头了,非常同情我。那天郭红日医生和李学军医生依然指使潘丽霞护士给我24小时不间断输液。
4月1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内,还是怀仁5、6个警察轮班看管我,上午我听到李学军医生给李长春打电话说:李所长,你的病人还是那样,好像听到她说她已经没有别的办法了,后来就出去到外边了,所以后来电话说什么我也听不到了。
后来还是继续给我输液,输到玻璃瓶液体时,我又感到全身冒汗、难受至极,我想可能又加了什么不明药物来故意折磨我,我难受地趴在床上,进来一个年轻医生(附有照片)说:真是好骨头!很显然是看守所所长李长春和李学军医生一直在商量给我用什么方法来虐待我,至此,医院所有的招儿都用尽了,也没有使我屈服。
4月2日:
在住院部0513病房内,晚上,法制科夏治田和看守所所长李长春、张向东、解军伟来了,说要给我办取保候审,看管我的5、6个警察让我起来坐一下,试试能不能坐起来。由于近20天不吃不喝,从20日晚上入院直到现在我一直都没有大便,胃肠功能几乎衰竭,以及14天手铐和脚镣固定到床上几乎一个姿势,我的身体已经浑身软弱无力,四肢麻木,已经完全没有自己行动的能力。他们用轮椅推着我下了楼,几个人扶我到警车上。
一路上一直用执法仪录像,怕我死在车上,专门有人看着我,一路颠簸回了怀仁县,回来后,我已经是肠胃难受至极,浑身麻木无力。十点多回来,将近等到3日凌晨1点左右,由我妻子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打车回了家。
五、怀仁县检察院曹姓检察官两次提审过程:
1、第一次在应县看守所:我向该检察官控告国保大队张向东、解军伟、李辉3人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行使监督职能,监督上述3人的回避情况。
2、第二次在大同市322医院:我不配合其任何问话,要求该检察官就我第一次提审时我提出的控告给予答复,并要求其告知监督国保上述三人回避情况,该检察官不予答复,我说:“由于上次的事情没有处理,不能进行下一步”,该检察官只得记录我的原话,并问我是否也申请他们2人回避,我马上申请他们2人回避,他们就走了。
相关人员情况:
1、张向东:怀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年龄约50多岁,黑色皮肤、方脸型、圆眼睛、微胖、身高约1.65米。
2、解军伟:怀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年龄约27岁左右,白色皮肤、长脸型、大眼睛、体型微瘦、身高1.7米左右。
3、李辉:怀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过打听)警察,年龄约30左右,朔州市口音,黑色皮肤、方脸型、身高1.67米左右、小眼睛、体型微胖。
4、李长春:怀仁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年龄约50岁左右、戴眼镜、大眼睛、体型瘦高、身高1.7米左右。
5、郭红日:大同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二医院消化内科医生,年龄约45岁左右,方型脸、戴眼镜、短发、体型较胖、身高1.67米左右。
6、李学军(女):大同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二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年龄约45左右,有照片。
7、年轻医生:姓名不详,大同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二医院消化内科医生,年龄30岁左右,体型偏瘦,身高1.67米左右、白皮肤、戴眼镜,附有照片。
识时务者为俊杰。希望怀仁县公安局国保、610办以及所有参与迫害张树勇的人员能认清形势,认清谁是真正的上面,谁是把你当垫背的,赶快悬崖勒马。盼你能为自己留下一个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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