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说真话遭冤狱 湖北公安县张国亮控告元凶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湖北省公安县夹竹园镇法轮功学员张国亮十五年前因向民众展示法轮功真相,遭到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现年三十九岁的张国亮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张国亮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是一九九七年四月在部队服兵役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那时我因在连队食物中毒,得了一种罕见的“IgA肾病”,没有特效药,拖到晚期就是尿毒症。可是当我修炼大法不到三个月,我的身体状态就恢复了正常,以前每餐都要一把一把的吃药,修炼法轮大法后就再也没有吃过一粒药。那时医生还建议我不要结婚,否则对身体会很不利。我于一九九七年底退役后,不但结婚,还有了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儿。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我的家和亲人遭到当地政府人员、警察骚扰、恐吓、殴打、抄家,次数多的无法记住。

大约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悬挂大法真相条幅遭人恶告,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晚被当地派出所副所长黎建国等警察绑架到派出所,所长杨勇连夜刑讯逼供,说:“你承认算你态度好,你不承认就是态度顽固,你们明慧网不是说已经有一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迫害死了吗(是2001年明慧网发布的被迫害死亡数据)?你不想算一个吧。你信不信我现在把你的腿打断,你的妈妈就是从这里爬到北京去告我也没有人敢接你的案子。”

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晚,我被劫持到县看守所,一月二十二日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公安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零二年七月被公安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我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非法维持原判。

在公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九个多月后,大概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中旬被三名警察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非法关押一天,又将我劫持到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在那里监狱为了所谓的转化率,警察纵使犯人对我使用种种酷刑折磨(强迫劳动、强制洗脑、殴打、恐吓、不让睡觉、头部撞墙、用塑料绳将近50斤的水桶挂在脖子上两小时、穿大头鞋踢胸部、莫名的多次抽血和各种身体器官检查),最终导致我双肺严重积水,差点失去生命,在监狱卫生所住院98天,监狱为掩盖其对我造成的罪行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伴双胸积水。

在我被非法判刑期间,我的家庭和亲人都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迫害。我经营的皮鞋店原本生意兴隆,我非法判刑后,门店被迫关门。我妻子和当时只有一岁半的女儿失去了生活来源,只有靠岳父岳母微薄的工资接济度日,我的母亲原本健康硬朗的身体也遭受到很大的打击。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出狱回家后,家庭经济已难以维持,只好和妻子一起外出打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