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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新宾县检察院继续构陷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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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副局长柳大刚,带领国保大队队长赵连科等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调集新宾县各地派出所的警察到孙静家的煤场,非法抓捕了孙静夫妇。孙静丈夫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释放,孙静现仍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

新宾县检察院二次将构陷孙静的案卷退回新宾县公安局之后,新宾县公安局本应该无条件释放孙静,但新宾县公安局仍将孙静的案卷又送到新宾县检察院,新宾县检察院对孙静的案件继续构陷。

新宾县检察院找孙静的丈夫到检察院,所谓“核实”孙静的材料,并说构陷孙静的案件得送到新宾县法院。而孙静的丈夫给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讲真相,告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将来得承担责任的,而善待大法将来你会得到福报。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开始对孙静的丈夫还是很蛮横,但孙静的丈夫讲真相之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变了态度,还在静静听着孙静丈夫的讲述。

孙静以前因疾病修炼法轮功而痊愈,一个人因疾病的痊愈而修炼一种功法,对于每个人来说,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吧;没有人会因为锻炼身体被抓吧。但是孙静却被绑架到看守所里,而且所谓的“检察院”还在整理构陷孙静的材料,还要报到法院。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人类真正的法律是要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天生属性。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只能说是当政者统治与压迫人民的手段和工具。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把是非善恶都颠倒了,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你们都是法律的工作者。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你们非常的清楚。你们也知道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关押,是违法的。而对法轮功学员定性破坏法律实施是没有侵害的对象,也就是没有破坏国家法律,但却被冠以犯罪,你们在执行这样的法律,你们自己是不是也在犯罪呢?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大审判时,纳粹德国中当官的说,只是制定了政策,没亲手杀人;而下边说,我是执行上级命令,都想为自己开脱。可国际法庭认为:参与的都有罪!所以,谁也别想推卸责任,都得伏法。纳粹战犯很多被送上绞刑架,连纳粹集中营里医院的护士都未能幸免。(当时,各国政府都一致认为,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伦理道德界限。)

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就有关一个柏林墙卫兵开枪杀人的案件,举行了公开审判,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用枪射杀正在爬上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的20岁的青年克利斯。9个月后柏林墙被推到,亨里奇绝没想到自己因为杀人罪而被审判,他对法官说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西奥多·赛德尔法官说,当你代表权利机构来杀人时,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漠视自己的良心,因为“他们违反了最基本的人权”。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检察院工作人员你们在执行政法委中某些人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的迫害,某些人将来得承担法律责任,你们同样也得承担法律责任。其实你们也是江泽民流氓集团在迫害法轮功中的受害者。古人说,“宁搅千江水,勿扰道人心”。破坏修炼人的道心是极重的罪业,这惊天重罪你将用什么来弥补,用你的仕途、阳寿、家人的幸福,还是子孙的未来?

近几年来,表面上因反腐落马的周永康、薄熙来、苏荣、王立军等,及原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原中共辽宁省人大副主任王阳、原辽宁省政法委书记苏宏章等等之流已遭恶报落马;首恶江泽民的第一马仔曾庆红近日也开始被调查。这实质都是在迫害法轮功中恶报,历史的审判已经开始了。

中国老百姓期望你们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能够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知。但是你们执行的不是法律时,法轮功学员同样告诉你们在非法执法,你们非法执法将来要承担法律责任,思考一下吧!善恶的抉择,你们自己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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