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丹东郑淑春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更新: 2017年04月29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淑春,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因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被人举报,下午三点半左右遭丹东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

丹东元宝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对郑淑春非法开庭,家人为她请了北京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国家宪法及法律充分证明郑淑春没有违法,以及修炼法轮功使她身心受益,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是合法的,讲的有理有据,真挚感人。最后律师请求法庭对郑淑春无罪释放。

但是,丹东元宝区法院合议庭并没有理会律师证词,根本不遵守宪法和法律来依法办案,滥用罪名,枉法判案,非法重判郑淑春七年半,罚金二万元。郑淑春不服判决,依法上诉。

二审家属没有再请律师,于三月十四日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亲友辩护申请,二审法官李欣没有接,说二审可开庭也可不开庭,如做亲友辩护得到街道开身份证明。

当家属于三月二十八日再向李欣询问辩护一事,李欣告诉家属,已下判决,改判郑淑春五年半,罚金一万五千元。

现郑淑春已于四月十八日被丹东看守所劫持辽宁女子监狱。家属表示要向上一级法院为郑淑春申诉,直到无罪释放。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