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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东州区法院图谋庭审12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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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东州区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被绑架,已经被警察和检察院构陷到东洲区法院。这十二位法轮功学员是:吕庆、番福德、徐桂荣、李明宇、刘凤娟、东维荣、胡凤秋、李刚、李艳荣、张桂苹、姜顺爱和秦曾云。

开庭前,东洲区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所谓庭前会议,主要是法官为了正式庭审时能顺利进行而主持召开的,分别由法院、检方、辩护人、当事人(一般不让参加)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是解决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鉴定等问题;提前出示一下证据,如果需要观看录像可以提前看一下。对当事人和辩护人没有实际益处。

这起绑架案的所谓案卷材料,先后两次被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退回东洲区公安分局,要求其补充证据。最后,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还是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完全是没有根据的。一、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轮功根本没有被认定为×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最后定罪,所依据的是所谓两高的司法解释。首先,今年二月一日实施的新的司法解释废除了原先的两个司法解释,但却同样违反《宪法》中有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而不能够作为对法轮功学员判罪的依据。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能够由司法机关通过越权解释剥夺。即使是立法机关也无权干涉司法裁定。因此,两高司法解释因违宪而无效,实质上,所谓“刑法三百条”的规定同样是违宪的。

其次,两高司法解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八一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决议》中规定,司法解释只能针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的问题进行说明,绝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造法律。同时,这种说明也不能侵入立法解释的领域。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两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

越权的司法解释就是非法的。是江泽民流氓集团利用权力对法律扩大解释和立法解释。其目的,就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因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先抓人,后找证据,再定性,却根本找不到迫害的法律依据。就利用其集团的两高的头子,来个司法解释。用司法解释从中扩大其解释的范围,并利用司法解释的形式结合强行推动,欲实现非法立法的效果,从而欲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合法化。似乎是有所依据,实质无任何法律依据。借此来利用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的绑架和抓捕,利用国家机关的权力,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其实质就是用非法的“法律形式”来掩盖迫害。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也是上述掩盖及迫害的参与执行者。此次对东洲区十二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在开庭之前,进行一次庭前会议,就是想掩盖公安国保和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实质。因为在真正开庭时,必须推进诸多的非法程序,如果他们不事先“准备”一下,一定免不了被世人耻笑。但其实这也都是徒劳的,毕竟天网恢恢,神目如电,真相不可能永远被掩盖,罪恶迟早会清算。

在抚顺市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其中很多案件,都是公安国保人员,给法轮功学员的虚造所谓的“证据”,非法庭审。他们都觉得,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无所谓,因为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到法院,无论如何都会被判刑。因为江泽民流氓集团从一开始就是利用公检法国家公权力机构,对法轮功学员恶毒的构陷。而他们只是顺而随之编造了证据,他们不会因此被追究,只有法轮功学员会因此而被非法羁押迫害。这就是他们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跟随江泽民集团中的罪恶。而检察院和法院对公安局拿来的证据,也不会实质的审核,就是走形式,把法轮功学员无端的送入监狱。这就是江泽民流氓集团利用国家权力要挟公检法机构对法轮功学员系统性实施迫害的一角。

在此正告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无论你们依据什么法律和法规给法轮功学员定罪,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都是在参与犯罪。最终得到的,一定是法律的惩罚。公、检、法工作人员,几乎都知道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违法的,在实施迫害。但是他们依然执行政法委的指示,而维持迫害。而政法委的指示,绝不等同于法律。等到追究真正的犯罪行为的时候,政法委人员,你能对你犯罪下的罪恶脱责吗?案件是你们审的,签的是你们的名字,到那时,所有今天所谓法律程序中的文书、字据都会证明,你们才是真正的犯罪实施者。


迫害辽宁抚顺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责任单位信息: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浑河南路东段1号
批捕科长:庄会林(15904131963) 54628018
批捕科王女士:办电:54628022
起诉科长:李卫明(13941334300)
东洲区检察院办案人 张凯
地址:东洲区搭连街2 号 邮编113004
辽宁省抚顺公安局东洲分局
地址:东洲区崇德街14 号 邮编113004
东洲分局预审科 李建华 电话:15504938171 住址:新抚区南阳路5-3号楼1单元101号
李建华妻子:陈鸿伟 工作单位:抚顺工商银行西露天分理处
东洲分局局长:刘 欣
东洲分局副局长:刘博红(洪) (原)望花和平派出所所长 13700132777,
其父亲:刘会,父母住宅电话:0413--52628484
其他人员:张大军 马健 孙舸 林森 尹忠良 郭宏祥 于滨 肖成山 朱凤瑶 宋中博 刘家龙
东洲分局刑警大队:
张爱群 刘志纯 吴安庆 范鑫宇 王超 赵宇 孟宪宇 付守平
预审科:李旭龙 王权 刘贺 赵智家 尚尔健 孟庆华
刑警大队二中队:刘智建 刘民轶 钱振 侯登斌 卾艳红 李松 王鑫 谷超 郑旭 张
谷丽王军 刘明 崔星海 宋忠 籍程 肖成山 都董闯 吕安东 刘强 李勃霖
东洲分局网警;徐冬旭 孔祥石 刘靖菲
东洲区国保大队:
队长:严光义办公电话:54629018
宅电:54461096
手机:13942332127
教导员:彭忠办公电话:54629018
宅电:52639558
手机:13500433536
副队长:曲义宅电:54639703
手机:13470551781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国保支队
地址:中央大街一号 邮编113008
办公电话 024-52787387 024-52787390 024-57645877
彭越(队长) 13841334590 宅0413-7679395,手13019653301
魏振兴(办案人)13841301212
辽宁省抚顺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
邮 编:113008
政法委书记杜鑫(2016年7月任)
政法委副书记 郭 峰(主管迫害法轮功) 13009259338
其他人员:阎茂龙 肇英顺 张文献 贾大树
抚顺看守所;王守国 赵子琪

抚顺市委书记高洪彬,15640550558(原本溪市委书记,2016年6月28日新上任抚顺市委书记,上任后分别到各个部门开会,与政法委开座谈会。之后,抚顺法轮功学员遭到多人非法抓捕,采用的手段与辽宁省六月二十 八日实施的抓捕模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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