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零零零年一月起,高云祥先后任汉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常德检察院工会主席、常德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常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二零零一年十月起先后,李菊初任桃源县法院副院长、桃源县政法委副书记、安乡县法院院长、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武陵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武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聂学文曾先后任常德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庭庭长、政治部副主任等职。二零一二年二月起,任常德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常德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刘先菊十年、李芳云九年半、王晓辉九年、李海军八年半、刘慧平七年半、曾丽华七年、满三清五年、陈陵慈三年。
其中,时任常德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高云祥及时任常德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李菊初被列入涉案单位和责任人名单。他们任期内对政法系统迫害常德市法轮功学员负有主要责任。
俗语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们今日沦为阶下囚的下场正是其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遭的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参与迫害法轮佛法的人,谁都无法逃脱恶报的命运,或因表面贪腐被审查,或因罪恶太大身亡,或因罪孽太深殃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