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周传忠自述一家人遭中共迫害的经历。
我和老伴是在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前,我因长期从事野外作业,身体严重受损,影响了工作和生活。修炼法轮功一个多月后,各种疾病不治而愈;老伴王淑华在修炼前有头痛病,一直服用去痛片,严重时卧床不起。修炼后不长时间头痛就好了,身上其它病症也不翼而飞。在很短的时间里,我们都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做好人,真诚、宽容的善待别人,做事先替别人着想,有矛盾找自己的不足,处处忍让,家庭和睦,同事及邻里关系都很融洽。我在单位是负责人,有人找我办事往家中送礼,老伴坚决不收。就连派出所王姓指导员非法抄家时,都说她(在拒收礼物上)“六亲不认”,别人到家去都不给开门。
但是在中国当今社会道德下滑、世风日下的情况下,想做一个好人实在太难。正当修炼法轮功的群众越来越多,并带动整个社会风气日益好转的时候,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群体的血腥镇压,而我们全家在这场邪恶的迫害中,竟无一幸免。
非法抄家关押 强逼转化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财源派出所王指导员带领一帮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俺家进行了非法查抄。抄走了我们学法炼功用的大法书籍、录像带、录音带和其他学习资料,抢走了俺家几千元的生活费用,剥夺了我们做好人的权利。
非法抄家之后,他们把我老伴带到单位宾馆非法关押。二十六日,我被派出所警察扣留,下午带回单位宾馆。俺俩被非法拘押三天,二十四小时有人看管,期间被警察逼问口供。
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后,我们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家中二十四小时有人监视,出入须请假,每天都得给派出所汇报行踪。自此我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心情十分压抑。老伴认为我们修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就到济南去省委反映情况,刚到济南就被警察拦截,押送回泰安,关在体育场里一整天,下午才让单位领回来。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我突破封锁,直接上北京反映情况,行使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二十五日被北京警察绑架,搜去身上所有的现金,裤腰带也被抽走。二十七日,我被泰安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的警察用警车押回原籍,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天。最后通知家人接我出来时,被警察勒索两千元。
我回家后,仍被二十四小时监视。不到半个月,警察伙同单位书记郑善忠到家骚扰,把我绑架到大津口云海度假村(宾馆)转化班强行洗脑转化(当时是队长刘宪全同意,办公室主任张会钦与警察一起押送去的)。
强制洗脑转化班在一个大山沟里,每个被绑架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都有一、二个人看管。吃饭、睡觉、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形影不离。工作人员也说不出来啥,无视法律、愚蠢至极,可笑至极,就是硬逼着你转化。最后临出来时,还勒索了我三千多元,单位还据此扣发了我一年的工资,给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
流离失所十一年 一家三口陷囹圄
从所谓“转化班”回家后,我们经常遭到警察和单位人员的骚扰,真是家无宁日,难以正常生活。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我和老伴被迫离家出走后(这一去就是十一年,直到二零一一年才回来)。
就这样,警察还三番两次的找我们,逼得我们不得不多次搬家。在外期间,我们先后去过湖北、山西、河北等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我们租住地(河北省三河市)警察突然闯入俺临时租住的家中,把我们一家五口人(我和老伴、儿子及儿媳、三岁的小孙子)都强行抓到当地派出所,后转送到三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把我家的大法书籍、资料、现金、印刷机等近十万元的财产掠走,并全部没收。同时把我们这件事定性为所谓的二零零六年三河市第一大案。
在看守所里,我受尽了犯人的打骂、凌辱;吃的饭菜连猪狗都不如,天天食不果腹,饥肠辘辘。每天还要劳动十几个小时,有时通宵达旦不让睡觉,第二天接着劳作。三河市看守所是给社会上做花圈的,每个人的劳动强度都特别大,从早上到晚上七、八点钟,经常加班。做花圈得用钉书机,由于劳动强度太大,做不好,犯人就把钉书机钉到我的头上、胳膊上。晚上睡觉就直接睡在地上。没多久,我的腰痛就犯了,可看守警察根本就不管,最后疼得都起不来了,可还是要参加劳动。就这样在看守所里待了十个多月,受尽了折磨。
期间大约在三月初,他们还把我转押到河北廊坊市法治教育中心(所谓的‘转化班’)二个多月,由警察或“犹大”给强制洗脑,二十四小时有专人看管。在看守所和转化班的非人折磨,给我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至今我还耳鸣不止,心脏也十分脆弱。
老伴和儿子被非法拘留,受到非人折磨
老伴王淑华被非法关押期间,一天二十四小时专人看管,遭受人身攻击、强制洗脑,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身体每况愈下,血压平时都在一百九十毫米汞柱,最高时达到二百九十毫米汞柱,天天头痛欲裂。他们看她不转化,就把她押送到上一级的廊坊市所谓“法制教育中心”进一步施加迫害。一到那里,恶警就给她打了一种蓝色药水的毒针,致使她天天恶心、呕吐。就这样每天还有两、三个人对她强行洗脑,二十四小时看管。
从三河市到廊坊,再到三河,总共对她迫害三个多月。因为她始终不知道什么叫“转化”,所以那些恶人没有得逞,只好叫家人把她接回租住的家。
回家后,当地村委配合地方政府对她继续迫害,给停电、停水,并强行把我们租住地(合同期为六十年)强行收回,把她和儿子、儿媳连小孙子赶了出来,再一次流离失所。
在此期间,恶警还强行把我儿子周丛林非法关押,他在看守所里遭到恶警和嫌犯的野蛮殴打,身上的伤不算,光两腿就被打的黑紫、肿胀(肿得很高)。因为我儿子不修炼,关押一个月后被放回。儿媳接人时看到这个惨状,就要到法院去控告看守所的罪恶行径。看守所王所长心虚,怕担责任,就以私了的方式,亲自送给儿媳两千五百元钱,作为补偿了事。
被非法寃判三年六个月加期四月
我在三河市看守所期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我进行了非法开庭。开庭那天,他们没有通知我的家人,而且整个法院如临大敌,法庭内外全是防暴警察和便衣。最后,我被非法寃判三年六个月,劫持到河北省唐山监狱迫害。
在唐山监狱里,我的身体更是每况愈下,手无束鸡之力,走路都很费力了。经检查,身体严重缺钾。就这样,一到监狱就被关进小号里。小号是只有不到一米宽、两米长的一间陋室,里面什么都没。就这样还安排了六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看管,并且得做记录,每天得汇报。连最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后来我才知道,小号是给监狱里严重违规违纪的犯人准备的,是惩罚犯人的。我们修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在里面连那些真正的罪犯都不如。
回到监舍后,我被六个犯人包夹,二十四小时看管,根本就没有一点人身自由。监舍里不许我与别人说话,也不许别的犯人与我说话,并且包夹还有记录,连什么时间上厕所、睡觉、翻身、打呼噜、放屁等都记得清清楚楚,真是无聊至极。到三年六个月时,我应该出狱了,可是监狱又无端给我加了四个月的刑期,这样直到二零一零年元旦我才出狱,整整被非法关押了三年十个月。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们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使社会道德回升、风气好转,何罪之有? 可是十八年来,我们背负着强加的种种罪名,长期处于被监控、被歧视、被残酷迫害的境地。我们在被非法抓捕、关押期间,身心受到很大摧残,家人精神上也因此受到严重伤害。这一切都是江氏流氓犯罪集团造成的。被告人江泽民是这场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经济与精神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