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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QQ 王鑫在上海被枉判八个月

更新: 2017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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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在上海打工的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王鑫,2017年4月11日,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被重新开庭,被枉判八个月,将于4月26日回家。

在上海打工的黑龙江宁安市泊乡的法轮功学员王鑫,只因在网络QQ里放了一张法轮功的图片,于2016年8月26日被金山区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被关押在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2017年2月8日下午13点50分,在于上海市金山区法院被开庭。后经王鑫家人申诉,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4点,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第二法庭重新开庭审理。

2017年4月11日下午2点,参加开庭的有八个法院人员;两名律师:王鑫父亲委托的律师胡林政和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还有参加旁听的十名亲友。

当宣布完法庭纪录后,上海金山检察院公诉人称:王鑫在QQ空间里放了法轮功的图片,他有一个上海金山的QQ群,群人数240人。王鑫是用手机上QQ的,但是用了邻居的网线。先查到登入QQ的IP地址(是邻居的),然后又通过QQ查到有3个手机登入过QQ,其中一个手机用支付宝付款,就是王鑫的名字。王鑫之前刚好诉江留下来电话和上海地址。公诉人提供了所谓的证据和补充材料,并建议量刑一年。

胡林政律师辩护指出:1.从公诉人提供的补充证据程序不合法;2.提供证据人员不合法。3.QQ群人员数不是实际在线人数,存在僵尸人员和一人多号的情况,公诉人说QQ群人数超过248人,人数推算不合法。4.放入QQ空间的图片是自己看的,不是制作和传播。5.法轮功不是邪教,两高的司法解释不能用来定罪。信仰自由,王鑫既没有利用邪教,他的行为也没有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实施了,王鑫无罪!

王鑫在给自己辩护的时候讲他自己只是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功不是邪教,自己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法轮大法弘传全世界,信仰自由。王鑫再次申明,自己无罪,希望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

庭审过程中,法官只一次提示不让王鑫在此宣传法轮功。但王鑫最后自辩时,没有被打断。检察官回应辩护人,每次都是说:简单答复一下。整个庭审没有激烈的辩论。

法庭休庭二十分钟后,对王鑫做出判决:非法判刑八个月,罚金三千元,相关物品没收。

王鑫,男,四十二岁,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乡镜泊村人,从小就非常善良、孝顺,父母二老对他赞赏有加。一次邻居安置栅栏,占了王鑫家的地,王鑫家人气的不行,非要去找邻居理论,当时王鑫说:“咱不能与邻居计较,俗话说的好:远亲还不如近邻呢。”在他的劝说下,家人对此事也就不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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