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华,女,六十三岁,泰安市啤酒厂退休职工。四月七日下午三时许,她在岱岳区北集坡镇石灰管庄一带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泰安市高新区龙泉派出所四、五个警察跟踪。
龙泉派出所警察一下警车,就强行给李爱华照像,把她推上警车,并把她的自行车弄到警车后备箱里,一起拉到龙泉派出所。李爱华一直给那些警察讲法轮功的真相。
大约四十分钟后,龙泉派出的人开车把李爱华连同她没有发完的真相资料送到北集坡派出所。
北集坡派出所的几个年轻警察抓住李爱华的头发,强行给她照了像。警察询问李爱华的情况及资料来源,她都不回答,只是善意的给他们讲真相,从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到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一伙恶棍遭恶报入狱,再到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原批捕科长王建新构陷、公诉、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身首异处等等,一直讲到晚上十点多。
那些警察明显感到震惊,自知事实无可辩驳,有的点头认可。
第二天上午,一年轻警察强行给李爱华抽了血。所长马辉把李爱华的手表等物品还给她,说放她走。然后又顺便把她拉到龙泉派出所取东西。
北集坡派出所的年轻警察对龙泉派出所的人说:你们把这事推给俺,害得俺一晚上没睡觉。龙泉派出所的警察说:不推给你们,俺也得一晚上睡不了觉。
他们给李爱华取出自行车,让她自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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