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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原空军教官表示上诉

更新: 2017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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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原空军院校训练部教官、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家泽,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遭报复,被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刘家泽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刘家泽表示坚持上诉不止。

刘家泽
刘家泽

刘家泽是军人出身,他在学校上学的时候,就被空军部队选走,开始了他的军人生涯,他把一生都献给了国家的航空事业。他在空军院校当教官的几十年里,落的膝盖、腰部运动损伤的病痛,最后导致瘫痪。空军部队医院和北京301医院都确诊无法治愈。但是,刘家泽不甘心于病魔的煎熬,多少年里他一直在寻医问药,在有病乱投医的路上,正遇当年法轮功洪传。刘家泽为了治病走入了法轮功修炼。他的病痊愈了!他惊叹法轮功的神奇,明白了法轮功是高德大法。处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无论在部队,还是在家都是如此:处处替他人着想,为人谦和、真诚善良,他的变化、行为感动了很多人,得到部队领导、战友、亲朋好友、邻里的好评、赞许。

一、控告江泽民遭绑架、构陷,29本台历变成390页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度,刘家泽出于在大法中受益的一个普通学员的良知,提起了对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晚间七点多钟,沈阳市沈河区惠工派出所由刘家泽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中得知刘家泽的住处,由两名警察去刘家泽家,声称核实诉江的事(递交到最高检察院的控告核实应由地方检察机构核实,惠工派出所的核实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不签字就到派出所,刘家泽和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就走了。

十一月三日早晨七点,惠工派出所警察着警服,没出示任何证件,又到刘家泽家说:不签字,今天必须到派出所。刘家泽不去。惠工派出所的二个警察有一个给沈河区国保大队打电话,一会来了一警车的警察,说今天就是强制传唤,不去也得去。所谓的核实诉江情况(此行为为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变成了“强制传唤”,先把刘家泽骗到惠工派出所之后,惠工派出所警察开始准备搜查证,与国保三人,再次返回到刘家泽家,收集所谓证据,警察一边抄家,一边录像,抢走的私人物品让家属签字。

当时刘家泽的儿子目睹了整个抄家过程,当时在刘家泽家抄收台历是29本,当场刘家泽的儿子在警察手写的清单上签的字。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刘家泽被非法关押到沈河区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非法批捕。

当北京律师到沈河区检察院阅卷时,当时在刘家泽家抄收台历是29本,却变成了390页。刘家泽家人听说后,马上去沈河区国保大队查问,沈河区国保大队的何彪说:惠工派出所抄收的清单上的台历就是390页。刘家泽的家人又到惠工派出所查问,惠工派出所负责刘家泽地区的片警李昌富说:是上级让这样写的。就这样29本台历,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执法者蓄意伪造成了390页。

什么样的上级能够使惠工派出所乃至各层司法机关,错用法律,层层包庇犯罪、执法犯法呢?如此的践踏、侮辱、亵渎法律,明显看出是为了量刑而有意这样伪造的,其意图显然是拼凑数量、伪造证据、构陷刘家泽。

二、所谓“证据”被律师一一推翻,却被非法判刑三年

沈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两次非法开庭,二位北京律师在质证阶段把沈河区公诉人构陷刘家泽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中说:公诉人明知道江泽民属于国家的前领导人,现在的普通中共党员加普通的公民,却硬要把他提拔到党及国家领导人的地步,试图治刘家泽侮辱中国共产党及国家领导人的罪,这显然不能成立。(即使是中国共产党及国家领导人就不能够控告,有这样的法律依据么?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权到哪里去了呢?)

李静林律师说:刘家泽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属于“诬告滥诉信件”。那么,诬告的话有一个诬告陷害的罪名,不可能触犯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滥诉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最多是不受理,不理睬就可以了。把所谓“诬告滥诉”定性为“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太荒唐了。

李静林律师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要搞等级制,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宪法权利,把法轮功学员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行为,上升到需要治罪的地步,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公然歧视。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对公诉中提到:从刘家译家抄收台历390页,有质疑。他说台历是用本计算的,应该说一本台历,一年十二个月,一页是一个月,一页台历就是半成品。讼诉人吕奎说台历是按页算。李律师说:你们既然坚持台历是页,那你们就把原始录像拿出来,我们看!你们还不拿出来,什么意思?想用数量定我的当事人的罪,你们是在执法犯法,我的当事人没罪!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应该是江泽民。刘家译应无罪释放。

刘家泽在陈述中说:我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没有罪。在座的都是有缘人,我珍惜你们,等到真相大白的时候,不愿看到你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罪过。我控告的是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泽民,你们不应该为他背黑锅,毁了你们的前程。刘家泽说话的过程中哽咽了。

董前勇律师说,听了刘家泽的自述后自己很受感动和震撼,这么一个一心做好人,并且希望更多人都好的善良人,是值得大家去尊重和敬佩的,而今却因为维护自己的信仰,起诉迫害信仰的元首江泽民而遭绑架迫害,这是违法的,是令人痛心的。而且自始至终刘家泽都在无私无我中想着别人,这种心怀善念感动人心,净化心灵,是应当提倡和珍惜的。他没有因为被绑架到看守所吃了一年多的苦,而埋怨任何人,而且还用他的一片真心关心、劝善别人,很感人。这种大善之举还不能让我们清醒吗!这种大善之举还能再任由邪恶肆意迫害吗?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刘家泽应无罪释放。

董前勇律师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 刘家泽的被指控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无论是起诉书指控的、诬告国家领导人、“诬告滥诉信件”,还是抄收法轮功真相台历390页,都与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

但法院不能依法判案,无视法律与事实根据,包庇并伙同犯罪,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冤判刘家泽三年。

三、沈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刘家泽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然而在来自于江泽民余孽的法外操纵之下,沈阳中级法院漠视上诉人、辩护人及家属的要求和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质疑意见、不开庭审理、也不发回重审、暗箱操作,枉法维持原判。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刘家泽表示坚持上诉不止。目前刘家泽仍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

善意的劝告所有至今还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在你们这个特殊位置上,在这个被中共和江泽民用来“整人、害人”的位置上,真得好好考虑为自己留条后路,通观中共几十年的血腥政治运动史,被中共利用来“整人、害人”的人,没有一个善终的,被抛弃、出卖、当“替罪羊”的悲惨结局是这个位置的人逃脱不了的宿命。目前江泽民的死党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等逐一遭到惩治,一些公检法人员开始真正的为自己的生命和未来考虑,全国多地相继出现了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奉劝还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立即做出善良的选择,这不是为了别人,恰恰是为了你们自己!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邮编110013
审判长韩宇川 024-22763163 13940035331
审判员曹世军 024-22763667 13889287087
审判员郭文024-22763428

院长卞富学22763077 副院长孙义祥22763002
副院长刘伟22763003
副院长杨欲兵22763005
副院长杨悦22763018
副院长王武范22763007
院领导林昌焕22763026
孔岩22763012
张明强22763009
刘春22763010
张素燕22763302、13940063315
王桅227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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