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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十年冤狱 山东蒙阴县赵传文又被判刑

更新: 2017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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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四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赵传文,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绑架、构陷,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两年。而赵传文的妻子刘凤厚因营救丈夫也遭警察绑架,被超期关押半年,并被非法批捕。

赵传文曾被非法判十三年重刑,在狱中遭到各种折磨包括:暴力“转化”,长时间不让睡觉,有时连续四天四夜不许睡觉;长时间罚站,站得腿肚子肿胀;饿饭;刑事犯在狱警授意下对他拳打脚踢,用铁丝网抽打,用木棍击打他的大腿和脚心,用胶合板猛刮他的两肋,用牙刷柄绞他的手指……直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才出狱。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赵传文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口头密令、授意指挥下,各级“610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致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有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下面是赵传文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要求自己做好人,与人为善,遇事忍让,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以前我父母和我大伯家关系不和睦,我们两家互不往来;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我主动去大伯家和好,逢年过节我都要先去拜访。我是个做生意的买卖人,以前收到假币时是偷偷混着花出去;自从修炼了法轮大法,收到的假币就当场销毁,以免日后流到别人手里对别人家造成伤害。

修炼了法轮大法之后,我时刻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我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道德得到了升华,素质也得到了提高,并且变得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在身体方面六年多的慢性肠炎不治自愈,出现了无病一身轻的现象。

母亲曹玉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她老人家浑身多年的疾病不治自愈,而且看母亲天天有说不出的喜悦和幸福,母亲越活越年轻,越来越有劲。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因去北京上访,在回到蒙阴后就被绑架至泉桥洗脑班。白天,李秀福强迫我在太阳下站着,晚上派出所所长强迫我在地上坐着,不让我睡觉。

一九九九年十月,因为去同修家串门,我又被绑架到垛庄镇派出所。在派出所,杜中太和刑警队的人员对我扇耳光,并用电棍对我进行电击,一系列的责打辱骂逼我说出外出的所作所为。两天后又把我绑架到拘留所。在拘留所,警察连续几天不断对我进行非法提审。每次提审警察们都是对我拳打脚踢,用扫帚或木条对我抽打。因为我不转化,又把我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和妻子刘凤后去北京上访被非法遣返,我被送往蒙阴看守所非法关押35天。二零零零年三月,垛庄镇派出所把我从看守所接出,随后把我绑架至垛庄镇泉桥洗脑班。

在洗脑班,房思敏指使打手房得良让我双手抱树铐在树上,然后用脚踹我,用橡皮棍抽打我。每天让我母亲步行5里多路去洗脑班,说是陪着转化。如果一天不去就得交50元钱,交不上钱就上门称小麦抵钱。在此期间,李秀福也向我要钱,我说没钱,他们就押我回村让我借钱。我借了几家没有借到钱,他们就把我押到村委办公室,李秀福逼我坐在师父的像上,我坚决不配合他们,他们就把我摁在地上拳打脚踢。他们还是逼我交钱,还把我父母叫到办公室,逼迫他们替我交钱。而且还逼我进行所谓的转化,后来他们没达到目的,就又把我押回泉桥洗脑班。当时,李秀福说:“既然没借到钱,再揍他一顿!”两个打手拽着我的胳膊,轮流用橡皮棍狠狠打了我十几棍。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二零零零年三月底的一天晚上,打手们把法轮大法学员鲁兴德带出去毒打。我们听到鲁兴德被毒打的叫声后,齐声高呼“打人犯法”,打手们便把我们几个学员拉到院子里拳打脚踢。我被打手们踹倒在地,其中一个打手对着我头就跺了一脚,当时头部就头昏眼花,疼痛难忍。

二零零零年四月,我和其他法轮大法学员被从泉桥洗脑班转至西垛庄镇计生办洗脑班遭受迫害。派出所干警陈玉新用巴掌抽打我的脸,鼻子被打的出血。武装部干部房思敏带领一帮打手给我戴上手铐,用橡皮棍抽打我臀部,我的臀部被打黑。就在这个月,蒙阴政法委书记李枝叶来到洗脑班,当时房思敏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炼,他们就带我到一间黑屋子里,把我踹在地上,用橡皮棍毒打我。

我被诬判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我被关进山东省监狱严管室。狱警李伟指使犯人让我白天黑夜不能睡觉。一直让我站着,站得腿都肿了,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二零零四年三月至四月份,狱警又把我关进严管室,让我站着,不让我睡觉,并指使犯人用拳头、铁丝打我。六七个犯人逼迫我在墙边站立,摁住我的手、脚、头打我的两肋。

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我在山东省监狱第八监区午休时,我坐在床上闭着眼睛,犯人王义看我闭着眼睛,就对我拳打脚踢。我质问我王义为什么无理打人,他说“你再炼功,我就揍你。”当时监室外很多人围观,王义见状不再打我。我又坐在床上闭着眼休息,王义再次对我拳打脚踢,这样反复三、四次。我就找到狱警亓振军反应,亓说他要调查调查再说。一天之后,亓振军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我去第十一监区。后来王义对我说:“我当时不想揍你,但是亓振军告诉我,如果不揍你就不给减刑。”

酷刑演示:罚坐小凳子
酷刑演示:罚坐小凳子

二零零七年八月,我因坚持修炼,被山东省监狱第十一监区警察李伟关进严管室。早上五点起床,起床后被逼坐在小板凳上,除上厕所外一律坐着,直到晚上十一点。十一月份,我被关进第十一监区的严管室,犯人们用一根红绳拴住我的腰,一人在后面拽着,把我摁在地上。两个犯人分别抓住我的两手,两个犯人分别踩住我的两脚,一个犯人用木棍抽打我的脚心,脚心被打黑,脚趾头被打得流血。他们用拖把把血擦掉,然后用木板来回搓我的两肋,两肋被搓的流血。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份,因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又从第八监区被关到第十一监区严管室。犯人们白天黑夜都不让我睡觉,并把我关到澡堂里给我冲泼冷水迫害,然后把我摁在地上,用皮管子打我的臀部。

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我们家也无一幸免,我、妻子,弟弟、弟媳坚持修炼多次被抄家,被迫流离失所,被抓被打,被酷刑折磨,被四处关押,判刑、劳教,我被诬判十三年,妻子劳教三年,弟弟被诬判五年。这期间,我和弟弟被抄的家产一无所有,只有老人和孩子们天天在恐怖、贫困,流言蜚语中痛苦的流着眼泪,思念着被关在牢笼中的二子、一媳,她老人家难以想象的承受不了如此沉重的痛苦心灵创伤,莫大的冤屈,心静不下来,而且被迫不让炼功,骚扰恐吓干扰,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含冤离世。

关于赵传文在山东省监狱遭受的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文章《遭十年冤狱 赵传文在山东监狱备受酷刑》、《赵传文和周光明被非法开庭 家人也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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