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且不说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及业务素质如何,单就我们如何能真正达到救度众生的效果上说几句。
在明慧网看过一篇题为《一份关系到执法人员根本利益的辩护词》
中开篇写道:
“写在前面的话:从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观来说,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法庭的最终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律师的天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公平的辩护,防止法律实施中的偏差和错误,保证法律的准确实施。所以律师是对法律研究理解最深透的专家,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人们往往找律师咨询。十七年来,法轮功学员为了洗清不白之冤,为了维护人类道德信仰,持之以恒的坚持自己的信仰,并用各种形式讲着真相。或许有人觉得他们作为当事方,所说的是在强调自己的正确。那么我们来看看作为法律专家的律师,在第三方立场上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问题。辩护词摘要(略)”
我想,不论什么人,看到这样的开头都会非常明晰的知道文章要表达的内容是什么,从而起到讲清真相的作用。前文提到的那位公诉人是刚刚到那个位置,之前没有参与过此类案件,从她的言辞中也透出她真的不明白真相,这方面的法律条文或说相关的知识也知之甚少。
面对这样的众生,我们怎么救?我们的真相信应该怎么写?真相电话要怎么打?我自己的体会是,我们一定要用真正珍惜这个生命的心,把她当亲人、当朋友,站在她的角度,用她能懂的话,叙述事实,完整的表达清楚真相,切忌想当然,或把对方当作迫害者,这样效果不好。还有的同修停留在敢做、多做、快做上,而没有把基点放在救人上,效果大打折扣。
在请律师营救过程中,我们一旦把公检法人员的名单发到明慧网上,随后就会有很多电话和信件跟上,曾听律师反馈过那些部门人员的不满与对立心态(当然这里不包括极个别不明真相者),甚至对律师产生不好的想法,从而造成律师很难和对方沟通的情况,原因就是我们同修写的信或电话不善或过激,一旦出现一例,后面的信或电话就可能全不接受了。
所以,想借助明慧一角提醒同修,为了真正能救了众生,我们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要用心斟酌,不能大意。若把握不准,最好和同修商量商量,救人难,往下推众生太容易了。
以上有不妥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