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区 | 总人数 / 总人次 | 其中:男性人数 | 其中:女性人数 |
银川市(三区) | 32/38 | 15/20 | 17 /18 |
永宁县 | 5/9 | 2/4 | 3/5 |
灵武市 | 8/8 | 3/3 | 5/5 |
固原市 | 7/7 | 5/5 | 2/2 |
吴忠市 | 10/12 | 5/6 | 5/6 |
中卫市 | 8/10 | 4/6 | 4/4 |
石嘴山市 | 12/15 | 3/5 | 9/10 |
甘肃省 | 1/1 | 1/1 | |
合计 | 83/100 | 37/49 | 46/51 |
一、男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三十七人
宁夏三十七名男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见附表一):张四喜、姜涛、王德生、马勋德、孙磊、胡建才、谢毅强、赵玉虎、马智武、王玉柱、栾凝、王富贵、郑永新、陈雪英、王建国、蔡国军、赵林、王佳明、李仕林、丁乾、马培钊、李志宁、徐力生、白斌、白均、范国富、闫兰江、路向东、赵恒德、岳钦、张晓东、高兵、孙建锋、尤海军、乔建辉、李晋宁、吴进荣。
其中:姜涛、王德生遭三次判刑,马勋德、孙磊、胡建才、谢毅强、赵玉虎、马智武、王玉柱、栾凝等八人遭二次判刑,姜涛、王德生、马勋德、孙磊、胡建才等五人的刑期都超过了十年,王德生三次刑期总计为二十五年;王富贵、胡建才(第二次)是在外省被判刑;吴进荣是监外执行。
现年五十三岁的谢毅强先生,原是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副站长,单位的技术骨干。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许多顽疾都好了,并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谢毅强先生却在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银劳教字[2001]329号)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七天(实际拘留四日);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被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劳教所、监狱遭受了多种酷刑和折磨,两次差点失去生命。他母亲在无助、伤心、悲愤、对儿子的无限思念中离世。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谢毅强在宁夏贺兰县金贵镇被公安干警制造的唯一报案人兼证人诬告(两次询问,两个案发时间,两个案发地点),遭办案警察绑架、扣押(两个绑架时间,两个扣押时间,两个扣押物品数量),后被非法关押到银川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贺兰县法院对谢毅强非法开庭,谢毅强家人代謝毅强聘请了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本人也当庭做了无罪陈述;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贺兰县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谢毅强不服提出上诉,贺兰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非法开庭(二审),谢毅强依法做了无罪陈述,两位律师依法做了无罪辩护;八月二十七日家属接到律师发来的银川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谢毅强被二审加刑迫害,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四十六人
宁夏四十六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见附表二):驼美玲、王慧萍、袁淑琴、徐惠兰、李传贵、蒋红英、曹桂兰、苏青玲、莫惠萍、韩瑞仙、张晓萍、席华、孙千惠、李金花、朱琳、张晓春、潘艺元、罗新平、单季宁、朱海燕、代玉珍、谢小娜、徐燕、张兰芳、陈淑琴、陈晨、张学彦、郑凤英、杨洁、张凤娥、胡红、胡菊莲、穆志宏、谭秀霞、张桂秀、黄秀英、程江红、石春荣、金巧云、陈淑娴、王香玉、赵素梅、司玉蓉、顾静洁、姜玉荣、王学芳。
其中:蒋红英、曹桂兰、苏青玲、莫惠萍、郑风英五人遭判刑二次;胡红、胡菊莲在外省被判刑;陈淑娴祖籍甘肃,在宁夏被判刑;王香玉、赵素梅、司玉蓉、顾静洁、姜玉荣、王学芳、郑凤英(第一次)是缓刑或监外执行。
张学彦女士,三十九岁,原系宁夏吴忠市第一中学教师,二零一六年被诬判七年。
法轮功学员张学彦、高建平、卫宁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被吴忠市国保警察李军、马明朗伙同朝阳区派出所警察马少新、灵武市国保警察同时绑架,国保人员非法搜查了张学彦家和她的轿车,并劫掠了电脑、现金等私人物品。十三日又绑架了吴金兰,四人相继被关押到了吴忠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年初,国保警察勒索了高建平、卫宁菊、吴金兰的单位吴忠市仪表厂六万元,即每人两万元的担保金后,将三人放回。二零一六年三月前后,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两次将构陷高建平、吴金兰、卫宁菊等人的“证据”提交到检察院,两次被检察院打回。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利通区法院非法对张学彦一审开庭,其后诬判七年。张学彦上诉后,十二月十九日吴忠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诬判的决定。
三、四人遭迫害致死、一人遭迫害致残
驼美玲、王慧萍、袁淑琴遭宁夏女子监狱迫害,回家后不久离世;张四喜遭宁夏隆德县公安局、固原市看守所恶警毒打,后被冤判三年在吴忠监狱做奴工,迫害致偏瘫,回家后半年离世。
蔡国军遭宁夏银川市国保大队孟长义、张顶生、吕建荣,宁夏610王满等人酷刑逼供,走脱时从四层楼的高处摔下,造成盆骨粉碎性骨折,脊椎骨两处骨折,右臂骨折,造成右腿残疾。
驼美玲女士,原来是灵武市药材公司职工,性格开朗、正直聪慧、精明能干,家庭和睦,修炼法轮大法后更成了亲友公认的好人。二零零三年,驼美玲搬了新家,高高兴兴到灵武一家商场买家具,无辜被当地恶警强行绑架,随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关押在银川女子监狱。
在监狱关押期间,监狱警察强行“转化”(即逼迫放弃信仰)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她被长时间关禁闭、戴手铐,狱警不让别人和她说话,还指使犯人偷偷给她喝的水里“下药”,致使她迷迷糊糊,随后狱警明目张胆逼迫她服药,致使她精神错乱。
二零零六年驼美玲出狱后,丈夫与她离婚,后来她回了陕北娘家,靠年过七十的父母养活。二零零八年雪灾期间,驼美玲曾独自一人跑到野外呆坐了几个小时,差点冻死,是好心的乡邻发现后送回家的。
熟知她的人只在二零零九年初见过她,以后就杳无音讯,二零一二年底才得知她离世的消息,她去世前后的情况不清楚,去世的时间估计在二零一一年下半年。
四、目前仍被关押在监狱的法轮功学员
目前仍被关押在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共十八人,其中:男性九人,女性九人:
1、银川监狱(男):六人
马雄德 七年半
王德生 十三年
孙磊 三年
谢毅强 三年半
姜 涛 三年
闫兰江 三年
2、石嘴山监狱(男):一人
范国富 二年
3、宁夏女子监狱(女):七人
郑凤英 七年
罗新平 四年
单季宁 三年
张学彦 七年
陈 晨 三年
曹桂兰 二年半
苏青玲 四年
4、青海省的监狱(具体不详):二人
胡 红(女) 四年
胡建才(男) 七年
5、新疆的监狱(具体不详):二人
王富贵(男) 四年
胡菊莲(女) 四年
五、目前仍被关押在银川看守所的三人:
1、法轮功学员谭秀霞去年十一月遭绑架,非法开庭后无消息。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对谭秀霞、徐润叶非法庭审。谭秀霞聘请的辩护律师从当今的法律角度,阐述了现行所有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指控中没有当事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的举证,更没有当事人危害社会、团体、个人的任一指控;因此指控当事人“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不成立。谭秀霞当庭讲述了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是佛家修炼大法;并高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徐润叶讲述了自己患乳腺癌一侧全切除的经历,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逐渐无病一身轻松、目前很健康。
2、栾凝已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栾凝今年五十八岁,原来在宁夏劳动人事厅工作。一九九六年一月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后,几种慢性病消失,身心健康。修炼后,栾凝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升华,逐渐放淡了名利。一九九七年一月,栾凝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宁夏南部山区同心县参加扶贫工作。当地村民曾感叹:多少年都没有遇到像你这样的干部了。当年,栾凝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先进工作者,并被任命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处级),次年又被评为劳动人事厅的先进工作者。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因不放弃信仰,栾凝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禁、被单位开除,三次被非法抓捕后其中两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点左右,栾凝准备上班时又被非法抓捕。
3、吴进荣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绑架后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吴忠市青铜峡市法轮功学员吴进荣,因手机被定位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遭绑架,临时住所被非法查抄,并被劫持到银川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刑拘。据悉,被绑架前他曾用诉江时预留的手机号发过微信被定位,大半夜被警察强行闯入住所绑架。
六、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按所在地区分类
1、银川市(三区):三十二人
男性十五人:赵玉虎、马智武、谢毅强、栾凝、王玉柱、陈雪英、王建国、蔡国军、郑永新、赵林、王佳明、李仕林、丁乾、马培钊、李晋宁。
女性十七人:韩瑞仙、张晓萍、蒋红英、席华、孙千惠、李金花、朱琳、张晓春、徐惠兰、潘艺元、罗新平、王香玉、赵素梅、司玉蓉、顾静洁、李传贵、单季宁。
2、永宁县:五人
男性二人:姜涛、李志宁。
女性三人:曹桂兰、苏青玲、朱海燕。
3、灵武市:八人
男性三人:徐力生、白斌、白均。
女性五人:驼美玲、代玉珍、谢小娜、徐燕、张兰芳。
4、固原市:七人
男性五人:范国富、闫兰江、张四喜、路向东、赵恒德。
女性二人:王慧萍、陈淑琴。
5、吴忠市:十人
男性五人:马勋德、岳钦、张晓东、高兵、吴进荣。
女性五人:袁淑琴、陈晨、张学彦、郑凤英、王学芳。
6、中卫市:八人
男性四人:王德生、孙建锋、尤海军、王富贵。
女性四人:杨洁、张凤娥、胡红、胡菊莲。
7、石嘴山市:十二人
男性三人:胡建才、乔建辉、孙磊。
女性九人:穆志宏、谭秀霞、莫惠萍、张桂秀、黄秀英、程江红、石春荣、金巧云、姜玉荣。
序 号 | 姓 名 | 非法判刑(年) | 备 注 |
1 | 张四喜 | 3 | 遭迫害回家后离世 |
2 | 姜 涛 | 3年半+6+3 | 教师,目前在银川监狱* |
3 | 王德生 | 4+8+13 | 目前在银川监狱* |
4 | 马勋德 | 5+7年半 | 工程师,目前在银川监狱* |
5 | 孙 磊 | 11+3 | 目前在银川监狱* |
6 | 胡建才 | 4年半+7 | 大学,目前在青海监狱* |
7 | 谢毅强 | 4+3年半 | 大学,工程师,目前在银川监狱* |
8 | 赵玉虎 | 7+ 2年半 | 大学文化,工程师 |
9 | 马智武 | 6+3年半 | 铁路分局监察室司机 |
10 | 王玉柱 | 4+4 | 大学,工程师 |
11 | 栾 凝 | 4 +3 | 大学、副处长,目前关于在看守所* |
12 | 王富贵 | 4 | 目前在新疆监狱* |
13 | 郑永新 | 6 | 大学 |
14 | 陈雪英 | 8 | 个体企业家 |
15 | 王建国 | 8 | 工程师 |
16 | 蔡国军 | 5 | 遭迫害致残 |
17 | 赵 林 | 5 | |
18 | 王佳明 | 5年后又加刑 | 残疾人,个体老板 |
19 | 李仕林 | 4 | |
20 | 丁 乾 | 3 | 大学、优秀音乐教师 |
21 | 马培钊 | 4 | 大学教师 |
22 | 李志宁 | 3年 | 石油公司职工 |
23 | 徐力生 | 3年 | |
24 | 白 斌 | 10 | |
25 | 白 均 | 4 | |
26 | 范国富 | 2 | 保险公司副经理,目前在石嘴山监狱* |
27 | 闫兰江 | 3 | 目前在银川监狱* |
28 | 路向东 | 4年半 | 企业家 |
29 | 赵恒德 | 3 | 隆德县卫生局干部 |
30 | 岳 钦 | 7 | 医生 |
31 | 张晓东 | 4 | 工程师 |
32 | 高 兵 | 3 | 大学 |
33 | 孙建锋 | 5年半 | 兰州铁路局职工 |
34 | 尤海军 | 3年半 | 工程车司机 |
35 | 乔建辉 | 4年半 | |
36 | 李晋宁 | 7 | |
37 | 吴进荣 | 3(监外) | 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 |
合计 | 37人, | 49人次 |
注:带*号的是仍被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的人员。
序号 | 姓 名 | 非法判刑 | 备 注 |
1 | 驼美玲 | 3年半 | 医药公司职工,回家后离世 |
2 | 王慧萍 | 3年半 | 个体老板 回家后离世 |
3 | 袁淑琴 | 3 | 职业中学教师,回家后离世 |
4 | 徐惠兰 | 3 | 司机,2017年11月去世 |
5 | 李传贵 | 3 | 2015年去世,终年73岁 |
6 | 蒋红英 | 4+2年3个月 | 水利科研所退休职工 |
7 | 曹桂兰 | 4+2年半 | 目前仍在监狱* |
8 | 苏青玲 | 3+4 | 干部 ,目前仍在监狱* |
9 | 莫惠萍 | 3年半+4 | 出租车司机 |
10 | 韩瑞仙 | 5 | |
11 | 张晓萍 | 5年半 | 理发师 |
12 | 席 华 | 3 | |
13 | 孙千惠 | 8 | 邮局职工 |
14 | 李金花 | 3 | |
15 | 朱 琳 | 3年半 | |
16 | 张晓春 | 3 | 医生 |
17 | 潘艺元 | 3年半 | 会计师 |
18 | 罗新平 | 4 | 退休人员,目前仍在监狱* |
19 | 单季宁 | 3 | 建筑业预算员,目前仍在监狱* |
20 | 朱海燕 | 3年半 | 干部 |
21 | 代玉珍 | 3 |
|
22 | 谢小娜 | 3 |
|
23 | 徐 燕 | 3 | 生资公司营业员 |
24 | 张兰芳 | 1年半 | 家具厂职工 |
25 | 陈淑琴 | 4 | 医生 |
26 | 陈 晨 | 3 | 教师,目前仍在监狱* |
27 | 张学彦 | 7 | 教师,目前仍在监狱* |
28 | 郑凤英 | 3(监外)+7 | 退休人员,目前仍在监狱* |
29 | 杨 洁 | 4 | 中卫市,保险公司员工 |
30 | 张凤娥 | 3年半 | 退休护士长 |
31 | 胡 红 | 4 | 目前在青海监狱* |
32 | 胡菊莲 | 4 | 目前在新疆监狱* |
33 | 穆志宏 | 3 | 神华宁煤退休教师 |
34 | 谭秀霞 | 4 | 企业退休员工,再被非法一审* |
35 | 张桂秀 | 4 | 教师 |
36 | 黄秀英 | 3 | 人大代表,劳动模范 |
37 | 程江红 | 4 | 企业职工 |
38 | 石春荣 | 3 | 企业退休职工 |
39 | 金巧云 | 3 | 退休职工 |
40 | 陈淑娴 | 3 | 甘肃,农民 |
41 | 王香玉 | 1年9个月(缓2) | |
42 | 赵素梅 | 1年6个月(缓2) | |
43 | 司玉蓉 | 3(缓5) | 退休职工 |
44 | 顾静洁 | 5(监外) | 六中退休英语教师 |
45 | 姜玉荣 | 2(缓刑) | |
46 | 王学芳 | 3(缓4) | |
合计 | 共 46 人, | 51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