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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张光杰、彭亚新被非法判刑 已上诉

更新: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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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荆门石化法轮功学员张光杰(女、50岁左右)被非法判刑三年,彭亚新(男、40岁左右)被非法判刑两年,二人各被勒索五千元。

目前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已经立案,承办人是荆门中级法院刑二庭水双。

彭亚新和张光杰遭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湖北荆门石化彭亚新、张光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湖北沙洋沈集镇的一个乡村公路上,四人乘坐的车被数辆警车前后堵住,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随即四人被非法关在沙洋行政拘留所。

当时,所乘车辆是彭亚新家刚买的,还用于接送小孩上学。事后,彭亚新的家属去要私车时,沈集派出所副所长代飞飞说车是“作案工具”,不给家属开回。

三月十四日晚上十点四十分到十一点多,代飞飞带人分别到彭亚新、张光杰等家里抄家。其中到彭亚新家里搜查的人员还有彭亚新的妻子单位的书记、安全员等,沈集两名警察、沙洋两名警察等五人进屋了,警察还把彭亚新家的小孩叫到阳台问话。

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后,负责办案的沈集派出所、沙洋行政拘留所、沙洋看守所、荆门虎牙关看守所,都没有主动正式通知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其家属都没有得到拘留证书,都是法轮功学员家属自己多方打听,才得知亲人现在被关在何处。这些公安人员完全不讲法律,“依法办事”只是他们掩盖执法犯法的谎言。

具体实施绑架、迫害的都是沈集派出所副所长叫代飞飞。他还对法轮功学员坚持正当信仰妄加评议,叫嚣“永不许(家属)接见”。

律师帮彭亚新要车遭辱骂,派出所长野蛮似土匪

三月二十八日,律师分别去会见了彭亚新和张光杰。然后,律师又去湖北荆门市沙洋县沈集派出所,交涉彭亚新的私家车的事情。

沙洋县沈集派出所所长詹云和副所长代飞飞态度都很恶劣,说话用词都不是一个应该了解法律的公安人员用的词汇。所长詹云还和依法询问案情的律师动起手来,完全一副土匪模样。

律师要求归还私家车,副所长代飞飞、所长詹云称,还在调查彭亚新的车,说要调查清楚这个车是不是境外机构支持购买的,还要调查这辆车是不是荆门本地法轮功学员集资买的,至今调查半个月了,还没调查清楚。他们还说,如果还调查不清楚,还可以延长拘留时间,继续调查,还说法院可能判决充公,等等。

四月二十日被扣押的汽车归还给彭亚新家属。

律师与沈集派出所交涉对两学员违法罚款一事遭拒绝、威胁和刁难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彭亚新和张光杰被非法批捕。

彭亚新的律师李仲伟告知代飞飞,说彭亚新已经转为刑事拘留,依据相关法律此前的行政拘留处罚理当撤销。代飞飞表现得根本就不懂法律,或许根本就没有想到要依法办事。代飞飞不但没有撤销,还于四月向彭亚新、张光杰的家属各自索要了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其家属已代缴,有沙洋沈集镇派出所发票为证)

四月二十七日,彭亚新的律师到沈集派出所交涉沈集派出所违法罚款一事。

代飞飞威胁律师再以后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当李律师表示律师会见当事人是法律规定的律师权利时,代飞飞胡言乱语的说:有的案件可以会见律师,有的案件是不能见律师的。代飞飞还威胁律师说他本人以后也要拒绝见律师。

当律师有理有据的建议代飞飞撤销行政处罚时,代飞飞狂妄的拒绝,还用语言侮辱律师,问律师是什么人,还问律师的证件,其实办事严谨很有专业素养的律师早就把这些证件复印给了代飞飞。

当律师和代飞飞他们交涉困难,说要依法控告派出所违法行径时,代飞飞还倒打一耙,说律师在威胁他。所长詹云和代飞飞还大声的嘲笑说:你去告吧!

庭审延期,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欲旁听遭劫持

五月十一日,由代飞飞编凑的构陷材料送达湖北沙洋县检察院。

六月十一前后,构陷材料由沙洋县检察院送达沙洋县法院。六月十七日,沙洋县法院通知彭亚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起诉。

湖北沙洋法院预谋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上午八点半对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张光杰等四位进行非法开庭,但到九点半左右家属得到通知当天不开庭了,说是延期到九月二十三号开庭。

荆门石化维稳办的张金波和荆门月亮湖公安分局国保人员向军在法院附近给在现场准备旁听的法轮功学员拍照,接着在回去的路上法轮功学员纷纷被警察拦截。在现场的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沙洋公安劫持,被非法关押在沙洋县公安局。

九月十九日,湖北沙洋法院人员又来到荆门市送所谓“传票”,通过荆门石化维稳办(610)人员张金波通知张光杰、彭亚新的家属,法院人员告诉说九月二十三日开庭搞庭审。

法庭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律师辩护令法官、公诉人等钦佩

九月二十三日早上九点左右,湖北沙洋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彭亚新等四名法轮功学员。

当日早上八时,沙洋法院就与往日明显不同。在法院台阶上有穿便衣的大约二十人左右,在法院院子里的台阶上等待什么,后来才知道这都是从各地赶过来旁听的荆门地区公检法人员,其中有荆门区县的公安局局长,有人认出其中一个是荆门某县的公安局局长。但开庭不是在沙洋法院开庭,是在离法院不远的沙洋农场法院开庭。

当天上午八点刚过,特警开始封锁了进出农场法院的大马路,但行人可以从旁边通过,问执勤特警,特警回答说:今天交通管制。马路上临时立着大牌子写的是“道路施工”字样,近距离目睹到现场没有施工,也没有曾经或正在施工的痕迹,很明显都是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前往法院。

九点过五分,非法庭审开始,审判长曹四宠宣布开庭,按照程序宣布事项。

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和张光杰被铐着手铐进入法庭,但在庭审时两位没有戴手铐。

王振江律师要求法官将两个没有委托书的公诉人赶出法庭,法官暂停庭审,出去商量二十分钟,又叫进来一个人,两个没有正式委托书的所谓公诉人也还是进来了,不知道是怎么解决没有正式委托书而坐在公诉人座位上这个违法问题的。

法院要彭亚新回答问题时站起来说话,律师抗议说不许站着,律师亲自快速走到彭亚新身边请彭亚新坐下发言。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整个庭审期间全部都是坐着。

当天包括主要公诉人吴泽华在内的公诉人共三人,中途又叫来一个公诉人,共四个公诉人。公诉人提及法轮功是××时,被审判长曹四宠打断说:不要说这些没用的,说事实。

四位律师全部都说四位法轮功学员无罪,应该无罪释放。辩护律师强调,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二零零四年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师还指出了办案人员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瑕疵,不能作为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特别提到在彭亚新家里搜到的材料所拍的照片依照法律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四位法轮功学员没有怎么自我陈述,因为要讲的在辩论过程中律师都讲了,所以在自我陈述时,大家各自都明确的清晰的说了一个最后结论:修炼无错,无罪。

中午吃饭包括休息时间共一个小时,下午庭审一直到下午两点结束,共计五个小时。

非法庭审结束时,法官当场宣布:两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付传英和何时凤现在就回家,彭亚新和张光杰还是回到沙洋看守所和荆门虎牙关看守所,庭审无果。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很有礼貌的微笑着和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握手,说律师们准备充分,发现问题准确,公诉人也承认案件证据确实有瑕疵。

在最后律师签字要离开法院时,法官和在场的官方人员对律师非常客气,相互间又谈了许多。法官和在场的官方人员自己也承认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所以律师们当时就判断,这次庭审已经说服了法官,也说服了公诉人和在场的官方人士。

旁听的除了四名法轮功学员各一名家属以外,其余的几十人都是被安排进来的荆门各地公检法人员。非法开庭前,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张金波就放出风来,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旁听,还说在法院附近发现法轮功学员就抓走,四名法轮功学员中每名只允许一个家属旁听。

当天去旁听的有:炮制此案的沙洋沈集派出所副所长代飞飞,荆门石化地区黑风口派出所所长陈建平,荆门月亮湖公安分局国保人员向军和孙德红,荆门石化维稳办干部瞿换新,还有一个荆门石化的维稳办人员,以及彭亚新妻子单位的书记。据说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张金波在法院外面巡逻。旁听的还有上述提到的安排前来旁听的各地官方人员,共计三十人左右。当时没有公布结果。

后来得知,彭亚新被非法判刑两年,张光杰被非法判刑三年,各被勒索五千元。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获悉,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已经立案,承办人是荆门中级法院刑二庭水双。

希望荆门中级法院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

湖北沙洋法院法官、公诉人明明在法庭辩论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最后还是对两位法轮功学员判了刑,这样明知故犯的枉法裁判,难道就没有良心吗?

中级法院刑二庭水双法官可不要这样,在中共长达十八年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制造了多少冤案?毁了多少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庭,公检法人员的犯罪是赔礼道歉能一笑了之的吗?公检法人员在江泽民“610”的控制下,一直在自愿不自愿的执法犯法。

当初是江泽民鼓励公检法人员犯法,现今政府一直在补充法律法规不让公检法人员犯法,那么你们是听江泽民的,还是听现政府的呢?那些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公检法人员应该清醒了,自己办案自己负责,没人替你担责。释放法轮功学员就是解脱你自己,还能落得秉公执法的美名,何乐而不为呢?


审判长:曹四宠
审判员:罗云峰 周曲曲
书记员:李忠玉 周荣
通讯地址:湖北省沙洋县法院
湖北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44820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办公室电话:07248551943
沙洋县法院负责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员电话:18086289230
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尚好,不知道是不是书记员李忠玉。
沙洋检察院办理此案件的主要公诉人叫吴泽华(科长) 他办公室电话:07248568250
此次非法庭审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四宠
书记员:李忠玉
曹四宠与审判员罗云峰、周曲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忠玉、周荣担任法庭记录。
公诉人:沙洋检察院吴泽华(科长) 他办公室电话:0724856825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办公室电话:07248551943
沙洋县法院负责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员电话:18086289230 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尚好。
荆门市610主任 李伟 07242372013(办公室)手机13886909205
荆门市国保支队 冯迎军 07248882102(办公室 )手机13807269266
沙洋县法院电话:07248562000
其它电话:0724-12309(统一受理电话), 07248568200 07248568221通讯地址:湖北省沙洋县法院(注:邮寄信件必须是此地址,沙洋地区有很多监狱,分别有两个法院和两个检察院,其中地区检察院和地区法院专门管本地监狱) 邮政编码 448200
沙洋县法院院长 汪明:13807261696办公室 0724-8551596 0724-8551944 0724-8558696
沙洋县法院现任领导
汪 明 党组书记、院长
王在军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袁超敏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卫权 党组成员、副院长
姜 草 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
付彦军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杨晓文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 兵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沙洋县检察院检察长是新任命的:曾慧
荆门石化维稳办(610) 张金波(男、40多岁)的手机:13257233610 13986986190
沙洋县公安局长 罗芝林 13972866666 07248836000(办公室)

湖北荆门地区公检法部份人员变动情况:
董煜华,荆门公安局局长
刘天尧,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简 龙,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员(此人以前是荆门检察院副检察长)
靳良志,荆门东宝区检察院检察长
韩立金,荆门掇刀区检察院检察长
赵 龙,沙洋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 慧,钟祥市检察院检察长
何 平,荆门市政府秘书长
胡端雄,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沈集派出所座机07242433036 邮编448265
派出所所长:詹云 13971847405
教导员:王志军 13774067986
副所长:代飞飞(主管国保的副所长) 13774061712
其它民警:
时超 13972863869
彭学尧 13972880082
周杨 13451185068
刘建明 15827851911
肖明 15872927718
杨勇 13477580757
郑海龙 13135983311
唐东华 13657154848
庹晓庆 15972665169
派出所座机 07242433036
监督电话 07248524326
荆门市610主任 李伟 07242372013(办公室)手机13886909205
荆门市国保支队 冯迎军 07248882102(办公室 )手机13807269266
湖北沙洋县书记 揭建平 15107268666 07248558861(办公室)
沙洋县政法委书记 龚新林 13807264668 07248559677(办公室)
沙洋县副书记 谢继先 13872916988
任清峰 13908691626
沙洋县办公室主任 贾一陵 13986969899 07248555581(办公室)
沙洋县公安局长 罗芝林 13972866666 07248836000(办公室)
荆门市610主任 李伟 07242372013(办公室)手机13886909205
荆门市国保支队 冯迎军 07248882102(办公室 )手机13807269266
湖北沙洋县书记 揭建平 15107268666 07248558861(办公室)
沙洋县政法委书记 龚新林 13807264668 07248559677(办公室)
沙洋县副书记 谢继先 13872916988
任清峰 13908691626
沙洋县办公室主任 贾一陵 13986969899 07248555581(办公室)
沙洋县公安局长 罗芝林 13972866666 0724883600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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