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岛市中院维持对金永新、卞丽训夫妇八年冤判

更新: 2017年12月2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近日,家属得知,青岛市中级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非法维持了市北法院对金永新、卞丽训夫妇的冤判八年并勒索三万元罚金。

金永新(60岁)、卞丽训(58岁)夫妇培养残疾儿子成材受称赞,青岛电视台曾经播放过记者专访金永新和卞丽训夫妇的事,感动了不少青岛市民。夫妻俩修炼了法轮大法后,自觉按照真、善、忍做更好的人,一心为别人好,是好公民的典范。

然而,青岛市国安浪费人力物力,自二零一五年开始就秘密非法监视、监听金永新、卞丽训夫妻。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青岛市国安把图谋迫害他们的所谓“线索”转给青岛市市北分局,市北分局在金永新母亲家门口对面安装了秘密的监视摄像头,并监听金永新的电话。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号上午,金永新、卞丽训夫妇被青岛市公安非法抓走。当天,公安警察突然闯入金永新母亲家,卞丽训在其婆婆的家门口被绑架,金永新是在到住所地辖区派出所询问其妻子的情况时被捕。

金永新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说,此案接受程序严重违法,报案记录称是:“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接青岛市国家安全局转交的自二零一五年以来,金、卞等涉嫌建立法轮功宣传品制作、从事法轮功宣传的活动线索。”青岛国家安全局是以单位名义转交案件,还是其中某个具体工作人员个人的名义提供线索?若是以单位名义,案卷内没有转交案件的书面文件,没有国安局获取案件线索、立案及调查的任何书面材料。受案登记表上移送单位、移送人都是空白。并且,辩护人认为这也超出国安局的工作职权范围。若是以个人名义提供线索,受案登记表报案人一栏是空白的,案件来源也没有。所以,律师认为,该案从侦查部门接受案件时就存在程序上的严重违法。

由于青岛市国家安全局是违法监视合法公民的正常活动,向市北区公安分局移交时,既不敢写移送单位,也不敢写移送人。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将金永新、卞丽训构陷到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市北分局。六月九日,市北分局第二次把金永新、卞丽训夫妇构陷到市北区检察院,市北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将案件非法起诉到青岛市市北法院。

七月十八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在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指出信仰合法,对金永新、卞丽训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指出了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警察没有搜查证违法搜查、绑架。

庭审过程中,有警察模样的人一直拿着执法记录仪在录像,辩护律师几次向主审法官提出抗议,法官说“是我允许他录的”,律师非常诧异,法庭竟然违法允许不明身份人员随便录像。

九月一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金永新、卞丽训夫妇各八年,并勒索罚金各三万元。因为没有公开程序,家属听律师说市北法院已经枉法判决了,就到市北区法院去问,法官宋正峰不告诉时间,也不告诉结果,推脱家属去问律师,说已经给律师邮寄了判决书。因为律师在外地开庭,联系不上,家属担心过了十天的上诉期,只好另外聘请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卞丽训,才知道结果。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所有的案件,必须公开判决,没有例外,市北区法院不但偷偷判决,在家属去询问时,也不告诉家属,可见连法官宋正峰都知道枉法裁判,心虚不敢面对家属。

这样的好人就是因为讲法轮大法好的真话,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事实,做了法定权利之内的事,就被青岛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甚至判刑八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

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青岛中级法院:
地址:青岛东海东路99号,邮编266071青岛市中院(总机0532-83099188,0532-83881888)
审判人员
吕燕(审判长)0532 83099188转12031,0532-83098009 13708997008
丛日新 审判员0532- 83099990 13792823118
张晓昆 审判员 0532-83098059 15726390901
书记员:孙敬振

现任院负责人法院院长、院党组书记:李方民
梁作民: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雷: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牟乃桂:副院长。
高益民:副院长
初鲁宁:副院长;
秦瑞基:副院长;

审委会成员:秦瑞基、初鲁宁、王雷、牟乃桂、田孝民、张玉厚、毕建军、左明强、张庆申
周玉川、张春娟、矫镭、左常生、张爱东、孙志远、姜永红、姚建波、江敦斌
聂彩凤、文冰峰、仇蒙来、刘世明、刘伟、阎春光、王洪坚、曹伟
刑庭人员

任道亮0532 83099188转12021
李政 刑一庭 13791937715 审判员
谭士海 刑一庭 13606420338 0532- 83098027 0532-- 83099188转 12082
任道亮 副庭长0532- 83098007 13658661688,0532 83099188转12021
王婧华 调研员 0532-83098008 13608967897,0532 83099188转12022
谭士海 审判员 0532-83098027 13606420338
贾世炜 审判员 0532-83098045 13808958805
赵彩霞 审判员 0532-83098060 15963205640
张喆 速录员 0532-83098353 15969887262
李政 审判员0532- 83098055 13791937715
刘耀军 书记员 0532-83098056 13863959687
牛珍平 审判员 0532-83098058 13953253005
牛传勇 审判员 0532-83098059 13791985198
秦德顺 审判员 0532-83098061 13370867086
陈占武 内勤 0532-83098070 13615321539
朱甜甜:0532-- 83099188转12084
桑自源0532- 8309805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