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
张淼,三十岁左右,在深圳打工已有十多年,住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赤岭头新村赤岭花园,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有人敲门,谎称是房管所的人,要检查房屋设施,骗开门后,六名公安便衣强行闯入。当时张淼不在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未经家人同意,实施搜查、拍照、录像、翻衣柜、床底下搜查,还堵上防盗门的猫眼。其中罗姓警察留了电话:18138813634.
八月十六日,油松派出所警察绑架张淼。他弟弟闻讯去他家,看到已被抄家,房间翻的乱七八糟,抄走财物多少具体不详,据说在绑架之前,警察去他家给他照了像。目前张淼被非法关押深圳市宝安看守所。
控告书中指出: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违反了《宪法》、《刑法》、《警察法》等的规定,触犯了法律。
1、六名公安便衣用欺骗手段骗开居民房门搜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搜查证。这违反我国《宪法》第39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之规定,上述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责任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滥用职权罪。
2、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要求每位修炼的学员严格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教人向善的功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3、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中国警察法》第22条规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五款: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以上参与迫害人员触犯了该条法律。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生活在一个做好人、讲真话被迫害被迫害的社会,是可悲、可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