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来串门看见了,气不过,让我找村长说理去,儿子下班回来后,看见地被占了,也要找他们评理,认为村长太欺负人了!办事不公平,修道占地应该路的两边平均占用,哪能可一家占呢?
可我知道,如果平均占用,另一侧的那家人可不是好惹的,早就放出风来,说要是占她家的地就如何如何。我就劝儿子,咱们家是修大法的,不能去找村长,找了也还是这个结果,因为他们都不敢惹对面那家人家。
我当时就觉的这件事不是偶然的,我是大法弟子,不能和常人一样争。师父说过:“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1]按理说我的一切都是师父给看着呢!这件事在大法法理的主导下,就这样过去了。
转眼秋天到了,我家虽然少了一亩多地的玉米,可秋收后,我家的粮食不比丰收的去年少!而且还卖上了最好的价钱。
知道此事的村长都跟大家说,“你看,还是人家炼法轮功的,咱谁家卖上这个价了?”我心里明白这都是按师父、按大法要求去做的结果!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12/27/166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