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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县王向辉面临非法开庭

更新: 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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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蠡县法轮功学员王向辉面临非法庭审。十一月六日上午,王向辉的父亲在蠡县法院门口正好碰上王向辉案的承办者姜雷(刑庭副庭长),姜雷问王向辉的父亲,你还请不请律师?律师再不来就不等了。

王向辉的父亲立即给律师打通了电话,律师回答说:上礼拜蠡县法院给他打过电话,说准备十一月十日开庭。因为十九大后开庭的多,过不来,并说他自己再给法院联系。两个钟头后,王向辉的父亲再给律师打电话,律师回答说:他和蠡县法院联系上了,过了十一月十日开庭,具体时间待定。

王向辉原本在电力局上班,妻子是警察,儿子聪明乖巧,父亲王平均是劳动人事局的干部,母亲刘贵蒲在家务农,并照顾公婆。一九九六年,王平均开始修炼法轮功,随后身上所有的病症都不翼而飞,被人称为“三吊弯”的身体站直了,几十年的近视眼镜摘掉了。见证法轮功的神奇,王向辉和爷爷、奶奶、妈妈、姐姐老少三代相继走入了修炼法轮功的行列。

自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王向辉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父亲王平均两次被非法劳教、多次被非法抄家洗劫一空,被勒索巨额罚款,并被无理开除公职。爷爷奶奶受惊吓先后含冤而死。王向辉本人先是被非法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后又被冤判十一年重刑。身为警察的妻子不堪压力,与他办理离婚手续。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一日,王向辉的母亲刘贵蒲带着对亲人的眷恋和对至亲遭受迫害的无奈而含冤离世。刘贵蒲也曾被非法关押长达七个多月,经历种种中共制造的魔难,造成她瘫痪在床已经五年。按常理老人故去,孝子要守孝百日的。然而六月十三日,蠡县防范办(610)给蠡县公安局下命令:王向辉给省长许勤写信了,让公安局去抓人。

六月十六日中午,蠡县国保大队长王军昌带领着六、七个人(没有着装,都是便衣)擅自闯进王向辉家,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其中两个人不由分说就把正在守孝的王向辉强行抓走。其余人就开始抄家,他们抢走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有一台式电脑的主机。抄家没有出示搜查证件,没留扣押清单,更没见证人签字。

抄家过程中,王向辉的父亲王平均问对方:你们是哪的人?为什么不出示手续?为什么抓人?这时领头的才说:我叫王军昌,因为你儿子给李克强写信。六月十七日早晨,王平均找到王军昌并问他,你们为什么抓王向辉?你们把他关在哪里?王军昌依旧回答说:因王向辉给李克强写信,人现在关在蠡县看守所。

依据法律,“寄信”与给政府工作人员提批评与建议,都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本就不是犯罪。《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八月二十三日,蠡县公安局却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将王向辉向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诉科以证据不足将卷宗退回到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他们“补充”证据。

王向辉亲属请北京程律师,程律师查阅了卷宗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蠡县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王向辉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前应尽快变更强硬措施为取保候审。应当追究或移送追究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以及省防范办责任人员、办案警察和检察官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打击报复罪、徇私枉法罪等刑事责任。

然而蠡县检察院不仅不予采纳,十月十六日,蠡县检察院又将王向辉构陷到蠡县法院。


蠡县法院(区号:0312)
地址;永盛北大街77号
崔泽民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6508538(办) 13630861066
刘树臣 党组成员 副院长 6508101 13932266555
姚万里 党组成员 副院长 6508102 18630266966
刘玉宝 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6508103 13503221325
付锁柱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6508113 13932292885
王亚普 党组成员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30 13503369656
张维舟 党组成员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6508115 13903129238
刘海江 党组成员 执行局长 6508112 13722289688
刘金永 党组成员 行政庭庭长 6508321 13700326607
王文莉 党组成员 民二庭庭长 6508667 13582372060
刘剑鑫 党组成员 刑庭庭长 6508195 13703128978
王保华 办公室主任 6508135 13903124430
姜雷---刑庭副庭长-03126508195
值班电话6508456 传真6508058

蠡县检察院
地址:范蠡东路 办电 宅电
检察长-李洪杰
李大龙 副检察长 6211178 6211652 13582211558
张威 副检察长 6210800 6212856 13803235891
汪旭辉 副检察长 6220868 6228608 13832201608
张小琪 反贪局局长 6211208 6239808 13703325928
韩玉彬 反渎局局长 6211236 6218226 15081212666
马永胜 纪检组长 6226508 6220512 13731200199
付振中 反贪局副局长 6211326 6213692 13903368879王向辉案的承办者
张保林 政治处副主任 6225156(办) 13933896888
李亚男 反渎局副局长 6225256 6219836 13932222959
张小红 公诉科长 15227033115(办)6221798(宅) 13832266999
王长乐 侦监科长 15227033116 6211778 13930811682
张建良 反贪科长 6222098(宅)15830929399
佟清泉 预防科长 6056891(宅)15932171686
张鸿 反贪科长 6225515 13603329759
崔汉杰 副主任科员 13363127555
刘彦薇 民行科长 15227033110 6216778(宅) 13832201855
张云峰 办公室主任 13831269788
值班电话6211727

蠡县公安局:
局长白占民6226166、13803276305
副局长刘文利6223218宅6211588、13931381888 (主管迫害法轮功)
纪检书记汪涛6211746宅6233818、13333128818
国保队长王军昌0312-6226606、13503382201、1853128761
住址: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3单元401室
国保指导员高建国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国保警察刘丽15103127613、13700320026
蠡县县委:
邪党书记史来顺 13630855666
副书记张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4
蠡县政法委:
副书记张广亚13623325568、办6215137、6211646
副书记张春生 13011416909
综治办主任辛挺13931203976
蠡县610办:
头目张跃贤13633228299、15232252112、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副头目田丽辉15030261998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5
副头目范兆平13582376366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6
成员张洪涛13832215904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8
成员陈彦国13833275970被追查国际追查编号37629
公安局
王瑞欣 副局长 18631200666
杨志辉 副局长 13933213333
刘文利 副局长 13931381888
张亚东 副局长 13903367688
袁丁春 副局长 13932253777
史小刚 副政委 13400225777
汪涛 纪委书记 15930778818
王金伟 政治处主任 13731202999
赵建图 法制大队长 13833063333
袁建星 看守所长 15188721777
陈晓光 刑警大队长 13903222555
韩军锁 治安大队长 13582280222
王占辉 指挥中心主任 兼办公室主任 15103127566
值班电话6228417 传真622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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