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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市中级法院对于秀香、王玉凤维持冤判

更新: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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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黑龙江省密山市黑台镇法轮功学员王玉凤、于秀香、国秀华、杨淑贤、尚衍花五人,乘坐樊明胜的车,到密山市太平乡宏林村给百姓挨家挨户送年画、福字、挂历、真相资料、小册子、单张年历等。

中午她们坐车回家时走到太平乡民主村,被跟踪的太平乡派出所警察梁宏瑞、鞠洪光以及协助警察陷害善良百姓的杨军(俊)友劫持,密山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把司机樊明胜拘留十三天后取保释放回家。其他五人被密山公安局国保警察刑拘,起诉。

密山市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非法开庭。六月二十二日下达判决书:诬判王玉凤三年,罚款两万元。诬判于秀香四年,罚款三万元。接到判决书后王玉凤、于秀香上诉到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于秀香聘请了律师。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情况下,秘密下达判决书,维持非法原判。

国秀华、杨淑贤、尚衍花三人判一缓二,每人罚款一万元,交给所居住的乡镇司法所负责人监视居住。司法所给她们每人发一部手机,监视她们的行踪,每月的月末到乡镇司法所汇报一次。并威胁说:月末不来汇报就抓你们。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黑03刑终57号。

迫害直接责任人:
审判长:马立平、审判员:李荣杰、审判员:刘洋、书记员:都文彬
密山市太平乡司法所长:程玉和18846712108
密山市黑台镇司法所负责人:冯有亮159466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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