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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法院对徐秋兰二审维持冤判

更新: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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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淄博张店区法轮功学员徐秋兰被张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徐秋兰上诉到山东省淄博市法院,十月底,徐秋兰二审被维持原判三年。

徐秋兰遭非法骚扰、绑架

二零一七年五月份,淄博张店区各大派出所对所有诉江(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近百人进行骚扰。派出所、610、居委会各出一两人挨个去法轮功学员家询问还炼不炼,并拍照签字。

其中金信花园小区法轮功学员张文隆、徐秋兰夫妇先是被上门骚扰,过了几天徐秋兰被抄家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

徐秋兰的律师和家属举报办案法官

徐秋兰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案件已到法院阶段,七月十四日,北京律师郭海跃向张店区法院齐艳法官递交代理手续,开始齐艳(张店区涉及法轮功的案件都是有齐艳和郭建两人承办)以找领导商量为由推脱,律师打了三四遍电话以后接了,齐艳说,需要律师在当地司法局出具书面证明。律师再打电话齐就不接了。

律师到区检察院实名举报,给的答复是要求律师配合法院的这些无理要求,律师到市法院信访办开具证明,再找齐艳不接电话。律师向区法院信访办实名举报齐艳的违法行为。

七月十八日,家属到张店区监察委和淄博市监察委实名举报,这两个单位都不接,给出的理由是法院具体事情需要到市法院或区法院信访办反应,但是市法院已经开具了证明,区法院根本不管,可见张店区法院有多么的嚣张。晚间区法院一个男性工作人员给律师打电话说可以备案截图,发给他们区法院也行,说齐艳一个人也做不了主。

目前律师已经备案。七月二十日,家属将实名举报信邮寄给了淄博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实名举报齐艳法官的违法行为。

张店区法院对徐秋兰非法庭审判刑三年 上诉后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张店区法院法官齐艳的书记员给律师打电话,说要八月十七日非法开庭审理徐秋兰的案件。因律师有事和书记员商量要求改日开庭,书记员不同意。经律师争取,齐艳又单独给律师打电话,说可以改到八月二十号以后再选一天非法开庭。

张店区法院于八月二十二日对徐秋兰非法开庭,张店区法院因为害怕徐秋兰的家属一直控告他们非法的行为,仅用了一个星期就给徐秋兰非法判刑三年,即八月三十日给她徐秋兰下达了判决书,徐秋兰不服,提出上诉。

十月底,二审淄博市法院维持原判三年。

徐秋兰的丈夫张文隆因为妻子鸣冤遭打击报复

徐秋兰的丈夫张文隆一直控告公、检、法的非法行为,张店区法院法官放出话来威胁其家属说国保在整理材料要将张文隆再抓进去。

张文隆不惧恐吓,于九月四日分别向淄博市检察院、法院,山东省检察院、法院,最高检察院、法院,通过邮局EMS控告国保大队薛明、检察院公诉人孙琰冰、张店区法院院长王德禄、法官齐艳的非法行为。

张店区国保和张店区法院相互勾结,打击报复因依法为妻子徐秋兰鸣冤的张文隆,于九月二十八日将他非法抓捕。

张店国保哄骗老实的张文隆说。因为你控告和马上要开十九大了,担心在十九大之前控告他们闹事,所以就抓起来关三十七天,然后放了他。

十一月二日,国保那边应该放人的当天,却将张文隆报到检察院妄图非法批捕,但是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给打回到公安,让其整理所谓证据,继续构陷。

法轮功学员是真正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善良人群,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已获有口皆碑的美誉,他们是任何一个正常社会求之不得的好人。只有邪教中共憎恨好人,迫害法轮功。跟这样的邪教恶魔为伍能有好下场吗?追求美好未来的朋友们,赶紧了解法轮功真相,跳下中共邪教的魔船吧,那才是真正害你没商量的陪葬船。

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贾立华 大队长 13335227111
顾 涛 教导员 13853362222
邢 杰 主任科员 18653369392
赵剑锋 副大队长 13953376543
王延鲁 副大队长 13001501555
许颖贤 副大队长 13589573714
薛 明 副中队长 13070605086
郝 涛 所长 2060036 13805330738
王效文 教导员 13953316676
孙 勇 副主任科员 13506442858
孙廷君 副所长 13001518222
高 民 副所长 2061915 13583318333
阎 峰 科员 13705330352
刘万青 科员 2061579 13002707136
罗汉勇 科员 13365336999
孔 云 科员(户籍) 2062164 13561606688
赵 娜 科员(内勤) 2065567 15953324963
纪委
王美芳:18653376877 13853302256 05332189169
王科远:15666702200 0533-2189160
姚芳 :13605330027 0533-2189149
李骥 :15666702387 0533-218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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