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配合营救同修的经过

更新: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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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今年春天,我们区一位女同修被本地国保操纵派出所非法抓捕,并非法抄家,抄走所有大法书籍和大量真相资料及大宗私人财物,她亲人家当天也被非法查抄。

知道消息的几位同修第一时间将迫害信息传遍全区几乎所有的同修,得到消息的学员马上发正念否定迫害,否定旧势力给同修安排的一切,能上网的同修以最快的速度上网曝光此迫害消息。有的同修主动找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交流去国保要人事宜。

协调人和被绑架女同修的丈夫(同修)在法上交流,建议他请律师帮助营救女同修,而且请律师越早越好,并提供给他律师联系方式。他电话咨询律师后,对协调人说:他认为交这笔律师费(律师说大体分三个阶段收费:公安阶段一万元,检察院阶段一万元,法院阶段一万)是变相的经济迫害,他不请律师了。当时协调人有些消极失望,心中生出抱怨之心,认为被绑架同修家人多数是大法弟子,他们自己会安排好营救的,大法弟子只要整体配合,发正念就行了,也就没有很积极的协调此事。

女同修家人在本市检察院网上举报我们区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的犯罪行为,并到派出所和国保大队要求归还被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遭到国保人员的打骂。

协调人后来又多次找到被迫害同修亲人家打听事态,都说没有消息,在家做饭时,好几次莫名其妙的本来好好的端着的水,突然洒掉,协调人意识到师父点化她有漏。她找到自己对当前营救同修这件事没有做好,师父要我们形成整体,攥成拳头,而自己却抱怨同修家人不积极营救。这不是向外找了吗?不是削弱整体吗?不能因为女同修家人不请律师就消极。

师父早期经文告诉我们:“不要指望外在因素的变化。”[1]于是,协调人马上行动,晚上找到她家人商量,到国保要人讲真相,她家人同修也正好有这个想法,不能让国保再继续行恶了,这也是对他们的慈悲救度。

第二天,她家人赶到公安分局要人,同修们提前接到通知后发正念加持,但她家人却被拦在公安局大门外,没有進去。而且得知女同修被构陷的案卷已被送往区检察院。

但大家没有被外在表现带动,继续正念加持同修,而且给公检法人员也加正念:让所有本区区公检法人员都觉醒,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为自己摆放好位置!有同修补充说,应该把区610人员也加上一起发正念!

当我们整体心念正时,不再执着请律师时,事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协调人那天讲真相的路上恰巧碰到了女同修的丈夫,而她平时根本不走这条路的,那天却恰似偶然的走了这条路。女同修丈夫告诉协调人他转变了想法,决定请律师帮助,律师定于下星期一来本市。于是协调人紧急召集城区部份同修交流,还有三天律师就要来了,时间紧迫。当我们做正的时候,师父什么都能帮。

期间异常顺利的找到该找到的小片协调人,大家向内找,为什么到公安局要人受阻?是我们自己的人心(包括同修情和亲情)挡住了我们的路。记得师父说过:“你们在哪方面走对了、走正了,关着的门就得开,路就会扩宽。”[2]

交流中,大家达成共识:请律师的目地不仅仅是为营救同修而营救同修,而是挽救本区公检法人员、制止他们继续行恶。同时这也是我们区同修整体配合解体邪恶、整体提高的机会。因为对女同修的迫害就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如果这些参与的人员不停止迫害,不明白真相,就没有未来,确定就是被淘汰的对象,而他们的被淘汰是因为我们区大法弟子没做好而发生的,我们是有责任的。

师父也告诉过我们:“你们只有救人的份儿”[3]。同时协调人将准备好的从明慧网下载的历年大法弟子请律师的“法上交流文章”打印成册,分发给各学法小组的协调同修,特别是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同修,请她们认真阅读,因为我们是第一次请律师,没有经验,不懂法律细节,而这些文章很到位的教给了我们,特别是站在法上交流请律师的意义,让我们很受启发。

我们也认识到:我们区第一次请律师协助我们救人,意义重大,我们交流好,将我们坚定的一念定在:检察院必须将构陷女同修的案卷退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无条件放人!我们不执着结果,但在过程中,我们大法弟子当好主角讲真相,律师是配角,他是来协助大法弟子挽救本地公检法人员的。大法弟子在这过程中一定要善,去掉对警察的怨恨,因为他们才是真正被旧势力迫害的,他们是最可怜的。有篇明慧交流中说:“每次都是我们的善良和慈悲使我们能从最险恶的情况下全身而退,因为我们修的是慈悲。”大家认识到这次整体配合是通过讲真相让公检法众生从此事中解脱出来,而且越是无私无我效果越好。然后我们分工合作,有找检察院电话的,有通知发正念的,有上网的,有准备陪同家人同修接待律师的,大家心齐念正。

为了更好的达到整体配合,让全区同修都有参与的机会,协调人第二天下午又召集开发区同修交流此次营救的事宜。大家认识到我们实际在救人讲真相上晚了一步,如果做得好的话,应该在公安阶段就解体迫害。现在案子走到检察院了,我们都应向内找,咱们用心做了吗?协调人首先向大家真诚交流了自己初期得知家人不愿请律师时的消极不在法上的认识,并明确请律师的目地。开发区的同修也是在法上认识,达成共识:我们请的是“维权律师,不是辩护律师”,女同修被构陷的案卷必须退回公安分局,不能也不允许再走下一步法院程序,大家清醒的认识到:我们请的律师是帮助我们从法律角度救度公检法人员的。我们不依赖律师,大法弟子唱主角,律师是配角。

协调人和大家分工安排律师到来后的事宜,准备让女同修的亲戚同修帮忙接待律师并陪同律师,可偏偏她手头工作特忙,无法分身。有人建议让协调人陪律师。因为她比较年轻,在同修中算学历高的。协调人意识到该去自己的怕心和依赖心了,就决定陪同修家人一起去迎接律师。

有同修还主动拿钱资助同修家人请律师,而且还有不少同修准备晚上送钱来。有同修甚至把付出做资料的钱也拿出来了,被同修及时制止,因为师父讲过不能挪用大法资金的法。

一位当时不在交流现场的同修听说同修们纷纷拿钱资助律师费的问题很着急,对协调同修说:我们是修炼人,同修的心是好的。但站在修炼人角度看,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也是同修,同修家庭困难,我们可以在资金上适当帮助,但不能律师费全包,家人也应该拿一部份,因为他们也是修炼人,咱们这么做是真帮忙吗?律师还没来,就已经拿来这么多钱,如果在经济上让同修家人起了依赖心,这不是帮倒忙吗?因为我们得为他们的修炼负责。于是协调同修准备再和要拿钱的同修交流,我们一定要在经济问题上走正,不能让邪恶钻空子。

那天下午开发区同修刚刚交流分工好,大家正信心十足准备迎接律师的到来时,当天傍晚就传来了鼓舞人心的消息:女同修堂堂正正从看守所回家了,而且带回了长长的三退名单,是国保警察亲自把她送回家的。这真是“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4]。

得知这令人振奋的消息,同修们都深知,这是师父给我们的最大鼓励,当我们整体上都达到了大法对我们的要求时,师父看我们心性到位,律师配合我们的事情还没有去做,师父就帮了弟子。真是“修在自己,功在师父。”[5]同修们都体会到了整体配合的神威。

见到回到家的女同修,协调人当场泪流满面,这是感恩师父的泪,感恩大法的泪,真是发自内心谢谢师父的慈悲加持,谢谢所有参与营救的同修。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致北欧法会全体学员〉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大纪元会议上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芝加哥市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5]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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