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模板用于法轮功学员被法院判决“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判决已经生效之后,提出申诉。申诉的要求是重新审理案件,改判无罪。
2. 申诉人可以是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本人。本申诉状可直接使用。具体内容因案件不同,而予以调整。
3. 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本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申诉的,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诉。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已故法轮功学员,其近亲属可以对有关判决提出申诉。
已经残疾、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轮功学员,如果需要申诉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诉。
此种情况下,需要对申诉状内容进行调整:
(1)提交申诉状的人列为申诉人,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列为本案当事人。
(2)模板中凡提到申诉人的,随之调整为本案当事人某某。
4. 申诉状提交给原终审法院(一审生效的是一审法院,二审生效的是二审法院)。如果该法院在三个月之内没有处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需要附上原来已经申诉的证据;如果该法院驳回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需要附上该法院驳回申诉的决定书。可以一直照此程序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5. 提交的方式以邮寄为最佳。邮寄可以使用EMS,其制度比较健全,但是费用略贵。邮寄时,面单上写明收件人:“某某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物品一栏写明“某某某刑事申诉状”。日期栏一定清楚写明日期。寄件人处签名。然后交给邮寄工作人员,请收寄人员签字,将签字的那一联收好,以此证明自己已经寄出。EMS的邮寄送达过程可以在网上查询,查询后保存网页照片即可。
6. 模板中【】内的文字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撰写时应省略。
7. 模板中关于原办案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事项,如果不知如何撰写,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帮助。
8. 良知是法律正常运作的基础。申诉语言应当尽量生动、简明,触动办案人员用良知衡量是非,树立起对于正义的信心、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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