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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九年半冤狱迫害 汉中王新莲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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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陕西省汉中市法轮功学员王新莲结束了三年半的冤狱回到家中。回顾这些年强加给自己的迫害(遭冤狱累计长达九年半),王新莲履行自己的合法权利,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依法向最高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追究发起这场迫害的恶首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下面是王新莲老人的陈述:

一九九六年我五十岁,因患有严重的风湿病,手脚趾骨均已变形,还伴有偏头痛及其它病症。特别是一九九四年因一时大意,被练附体功者在小腹肚脐眼处,猛拍一巴掌,晚上睡梦中被抽一股气惊醒,此后肚脐眼处就流水,身体严重受损,面黄肌瘦,四处求医问药,找气功师看病,越治越重,无奈到庙里烧香叩头,也于事无补。后来一个卖书摊摆在了我家商店门口,我看到了《中国法轮功》(修订本),找到了炼功点,走进了法轮大法修炼。三个月后,病症不治痊愈,这让我受到强烈的震撼。我的命是法轮大法给的,我认定了这是高德大法,决心修炼到底。

但是,九九年中共及江泽民迫害大法,这些年我遭受了三次非法劳教,一次洗脑班迫害,一次判大刑,六次抄家。重复经历着被非法跟踪、绑架、抄家、关押、判刑等迫害。镣铐锁链,九死一生,累计长达九年半酷刑折磨,承受了不该承受的苦难。这么多年的迫害,我失去自由,经济受损,身体受到伤害,不仅给我本人带来极大的痛苦,还株连了我的家人、亲朋,使他们长期生活在高压恐惧之中,多次被抄家、恐吓、传讯、威逼等,经受无端折磨,警车呼啸,翻箱倒柜,精神处于极度紧张状态,打乱了本来平静的生活和正常的工作。

自二零零零年以来,我被当地“610”办公室定为重点监控对象,不断到家中骚扰。“610”还书面通知我的主管部门,停止对我办理退休金等一切福利待遇,以我不放弃信仰为由,剥夺了我该享受的基本生存权利。

二零零一年我劳教回家后,去找原单位,已不存在,单位在二零零零年撤销时,给所有未办理养老保险金的职工、登报解决、处理遗留问题。我因正在劳教期间,无法办理。去找主管局,主管局让找社保局,社保局以我已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办理。我奔走、往返于主管局、信访局、社保局之间多次,无果。原因是他们惧怕被牵连,推来推去,不予接待。致使我没有生活来源,我辛辛苦苦的工作多年,到老来却没有养老金,成为家人的负担,生活非常艰难。他们对我的所有迫害,都是对我思想的一种强制限制,并企图用经济迫害达到我放弃修炼的目的。

回想这些年来对我的多次迫害,都是以刑法(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定罪的,我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做好人,究竟我利用了哪个邪教?谁实施的哪部法律被我破坏了?我始终都不明白,也从来没有执法者给我解释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信仰法轮功,这是我的自由。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发资料,劝三退,都是围绕,“坚守信仰,讲清真相”,在做善事,在救人。没有任何违法性,更没有社会危害性。拥有的电脑,打印机等都属于私人财产,不是犯罪证据。所以,对每个法轮功修炼人,随意抓捕、劳教、判刑,都是假借法律名义,在迫害正信,迫害善良。相反,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群体的灭绝性迫害,既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可,也没有法律依据,由他个人发起的,这才真正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

控告的事实依据:

一、被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二月底(正月十四日),我和张雪琴一行六人去北京上访,想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半夜到北京,住进铁道宾馆。早八时,被关进警车非法带走,关押在陕西省驻京办事处一星期。

被关押期间,“610”马平安等人指使汉台看守所民警门全秀,利用在押人员周剑英、刘志红、孙波、杨静等吸毒、卖淫犯,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对我拳打脚踢,打破我穿的皮大衣,抢走我身上带的钱,给我带了十四天脚镣。七月以我炼功为由罚戴背铐。我在看守所期间遭受了各种非人的折磨,最后被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非法关押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劳教所警察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不让睡觉,逼迫我放弃信仰。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期满,因不写污蔑法轮功信仰的所谓‘保证书’,我被劳教所教导员张晓玲和警察梁刚、杨某某送回当地,交给610。我非法劳教期虽满,但依然没有人身自由,仍被跟踪和监视居所。

二、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二年半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我又被“610”马平安、刘德有等四、五人从家中法绑架,他们入室抢劫,而后我被关押在汉台看守所。狱警干部操控在押人员张红彦等严酷的迫害我,她指使号舍所有关押人员,几次轮流给我泼了几十盆冷水、不许穿衣服,毒打我,以致我血压升高,心跳加剧。我绝食抗议,遭到了野蛮灌食,每晚被推倒在地,用大号火钳撬嘴,致使牙齿变形,关押期间指使犯人恶毒咒骂法轮大法师父,为阻止我炼功,强制给我戴背铐七天六夜。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半,二零零四年元月被强行带至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关押。

二零零四年二月,我被关押在劳教所南楼暴力转化。警察冯队长令包夹(包夹是劳教所以互帮学员为幌子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身操控、监控,二十四小时实施迫害,可随时对法轮功学员施暴,体罚,不让睡觉,并向干部汇报。是劳教所、监狱干部利用的打人棍子。)晚上将床板及被褥搬出房间扔到楼道,不许睡觉,白天罚站,不许上厕所,及做其它所有动作。连续十多天体罚,昼夜不让我上床睡觉。大队长王力强迫我看污蔑大法的书,并让包夹二十四小时监督,企图改变我的信仰,在我的抵制下,王力和冯×将我铐在床腿上六天五夜,包夹们天天围攻我,逼我承认错误,企图转化我。在南楼一共关有九名法轮功学员。同年五月,我们因抵制转化,抵制做奴工,集体绝食而被野蛮灌食,反复插管子,造成食管破裂,个个口吐鲜血,惨不忍睹。吸毒犯杨红鸽恶毒的捏住我的下巴灌食,不管我的死活,造成下巴脱位,长时间不能复位。我却因此受到延期劳教一月的处分。

八月下旬,又一轮转化开始,我们被单独关在南楼施用各种手段,强制转化,由省“610”派刘政委,枣子河男劳教所的警察王、高二人,三大队教导员张晓玲及二名警察和两名吸毒犯转化我,每天高音播放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和视频、罚站,晚上不许睡觉,高压折磨我一个月。一天正在被罚站,包夹延亚利进门,突然猛力一拳打中我右耳,当时脑子嗡嗡响,向左猛力跌倒,后背又撞到了凳子尖角上,立马撞出一个坑。从此我右耳听力受损,至今腰椎弯曲不能用力。而这些行凶者反而提前解教。她们利用着法轮功学员的善良,为所欲为。体罚、羞辱、污蔑法轮功学员的人格,并以此为乐。

九月底我又回到三大队被强制做奴工,劳教所为了掩盖迫害,在正常收工后,让劳教学员把要干的活搬在楼道里,偷着干。冬天无任何取暖设施,还开着窗户,寒风刺骨,手冻烂了,脸冻伤了。每天干活到清晨三、四点,六点又要起床,干不完的活通宵加班干,睡不了觉,苦不堪言。劳教所的狱警,就是这样利用被劳教人员,为劳教所敛财的。

二零零五年七月初,我因看一张纸,上面写的有《大纪元对广大中国人民的声明》被警察孙明珠发现,抢去上交所里,警察董燕玲宣布对我的处分,罚戴手铐,下午又由教导员张晓玲给我强穿约束服二十九天。约束服是用帆布做的,袖子很长,就像五花大绑一样,不透气。双手绑在背后,这种酷刑使人极度痛苦。当时正值八月份四十多度高温天气,没有毛巾,没有卫生纸,不准洗漱,身心备受煎熬。

二零零五年十月后,我发现自己的小腹每天在胀大,去医务室看病,医生说没有问题,但是小腹突出已明显。正在这时,有人发现送饭时往菜里加药,我怀疑给我的菜里也加了药。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我回家后,身体虚弱,面黄肌瘦,小腹鼓胀,两年多才恢复。

三、再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我与同修一行三人,在西安市霸桥区常家湾村讲法轮功真相,遭不明真相者举报,被警察带到红旗派出所。

第二天,被胁迫抬到所谓“陕西省西安市法制基地”——宣平园洗脑班非法拘禁。国保大队孙队长带人非法入侵我女儿的家,抢走了大法书和资料、现金等,和女儿的电脑。非法拘禁期间,还剥夺家人人身自由,胁迫家人参与,逼迫我放弃信仰。强制体罚三个多月后,以不转化为由对我枉判劳教一年半,强制我接受(最后所外执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我们开车在路上被非法搜查,以车内装有法轮功资料为由,被汉台区“610”非法抓捕,关押在汉台区公安局。私家车。“610”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把我和同行大女儿康娟非法拘禁在审讯室,拷问了两天,康娟坐的是铁椅子。非法没收了我们的包,包内装有手机等,扣押了汽车和资料,和车内的私人物品,不开任何单据,随意关押,随意抢劫财物,足见“610”人员骄横的执法素质,对法律的漠视和办案的随意性。两天后,康娟放回,我又转押进看守所。十月份家里请的律师,只见过一次,以后再不允许见面。也不允许律师到庭辩护。

二零一四年元月十三日,勉县检察院张、高二个检察官提审我,开口就说我是邪教类罪犯,我请他出示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文件,他说,公安局说你们是邪教,你们就是邪教!我说,要有法律依据,他说,我刚刚接到国外打来的电话,我也想被救度,可是我要吃饭!本应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可是碰到法轮功问题就把良心扔掉、听命于“610”了。

四月九日,勉县法院在不允许自己请律师辩护,不通知家属参加,开庭审理。

十二月二十六日开庭宣判,在没有发给告知书,起诉书、判决书的情况下,我被枉判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审中院维持原判,也没发给判决书,整个过程,完全是违反司法程序。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我被送入陕西省女子监狱。到监狱后,我被分到2分队1号舍,包夹叫李爱梅。我到监狱的当晚就罚站,被子也没收了,连续几夜不许睡觉,勒令站在一块地砖大小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上厕所。警察杜颖还说,这你还不满,要放在过去,哼!不知以前有多可怕。真没想到,在这里地板砖也可以“画地为牢”。监狱里空气紧张,不允许和别人说话,也没人敢望我。包夹是监狱里的长刑犯,可以为所欲为,打骂、酷刑折磨我,替警察达到转化我的目的。晚上罚站,白天人都干活去了,我被她脚踢拳打,为了逼迫我对大法犯罪,照她们的意思说和写,二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有时还叫到隔壁号舍去打,长时间罚蹲,从今天蹲到明天。她看我走路一拐一颠的,凶狠地说,腿打断了住院,只要你有钱!以前有的是腿断住院的!至今我的左腿脚腕处仍有一个包,两年了也不消。每次打完后,她又对我说:我还有几个月就回家了,你要替我着想。她们就是这样利用着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干着罪恶的勾当。

很快我被迫害得尿失禁,一看水龙头流水,就不由自主就尿。此后,为了减少憋尿的痛苦,我一天只吃早、中午两顿饭,每餐一个馍,整天不敢喝水,用这种方法来缓解不让大小便的痛苦。两年来我就这样一直被囚禁,罚站罚蹲,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去监狱三个月了,一直不让接见。警察杜颖多次剥夺了我女儿探视母亲的权利。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早上刚吃过饭,包夹闫红莉说带我看病,我以为看尿失禁,就同她一起去了医务室,卫生员让舌下压一粒药,只一会,卫生员叫进去,抽血化验,抽了我一个满管血,我问他为啥要抽这么多的血,她们一起恶狠狠地吼叫:“不许说话”。又抽了两个半管的血,共三根两公分粗的管子,之后我眼冒金星,视物不清,昏昏沉沉,走路不稳。此后我写过两次申诉,可每次底稿尚未写完,就被警察李希没收了。到最后,没收了我的所有纸、本子,还吼我说“你想干啥!”看管越来越严。

我马上要出狱了,她们还不放过我,人为我思想不符合她们的要求,包夹宫锦华随时打骂我,不给吃饭,每天中午只给一个馍。七天后一天只给一勺菜,因为我递交了不转化的“严正声明”,就不许我吃饭。从早上起床就不许坐,全天罚站,晚上十点才上一次厕所。不让洗漱,包夹还恶狠狠地说:“你还有不到40天就回去了,就让你这样人不人鬼不鬼的出去。”当天下午,警察杜颖还让全监区的犯人,每人写一份监狱长讲话“监狱不许饿死一个人”的感想。还有两天就要出狱了,警察李希把我叫去,问我现在是怎么想的,我按照“严正声明”所写,如实回答,她听后怒火冲天,大声训斥,喝令让我蹲下,然后叫来包夹当晚给我调号舍。调号舍后,新包夹是王丽,我被罚站,她大声训斥我,曾经的包夹刘丽红也来参与迫害,一声比-声高,持续一个多小时,我已是七十岁的人了,支撑不住,忽然不由自主尿了一股,马上大汗淋漓,站立不稳,她们叫我赶快上床,迷迷糊糊时我听刘丽红大声喊,王新莲,你叫你家里人给你准备棺材,我不是来发丧的,我是来送行的。我牙齿咬得咯咯响,心里非常难受,浑身不停抖动,昏迷过去了。第二天我听王丽说,真吓人,就那一会时间,给你用了六种药。

结语

出狱后,我脊背佝偻,听力下降,腹部鼓胀,尿频尿急,身体十分虚弱,家人为我难过,见到的人无不为我担忧。这些年来,家无宁日,两个女儿住在外地,自从我被绑架,既要照看她爸爸,还要探视我,颠簸往返在路途,担心着我的生命安全。老伴孤苦伶仃,惦记着去给我送钱送衣物,还牵挂着我是否挨打受罚。平日里还要被别人指指点点,背后议论。原本幸福的生活,在这场迫害中变得人人自危,度日如年了。

今年回家后,片警和街道办的人不顾我身体虚弱,多次来家骚扰,以办养老金为由,利用谈话之际另一人到处拍照,还强制给我照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肖像权。

这一切都是由江泽民一手操纵发生的,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惨无人道的血腥迫害,同时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把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政府工作人员推到了法轮功的对立面,使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法轮功学员,并积极参与到迫害中来。追本穷源,江泽民就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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