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江”中证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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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我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们是在反迫害中证实法、救度众生,那么“诉江”这个在正法中的重要阶段,我们该怎样对待呢?为什么至今还老有同修被绑架呢?这个问题我是这样对待的,我觉的“诉江”是要我们用修成的神的一面去做,而不是人在做表面的事,没在“诉江”中放下自我的同修才被绑架了,在魔难中放下自我,又成了难中之难。

我经过反复修改,将我八年多被迫害经过列入诉状,因我是做资料的,加上基本真相、三退材料等等图片,有关江下令迫害和活摘的群体灭绝、反人类罪行统统作为罪证一并附上实名寄出,第二天就收到两高回电,我立即发往明慧网。因没按手印及没有复印件我又发了两份,赶上二零一五年七月份的安检被扣,我找到邮局讲真相,并给了他们有关宪法、邮政法规条文,接着又寄两份,拿到回执。我还是没停,这么好的讲真相契机我岂能停,我又接着往国务院、人大、中纪委、高法院长周强处发,还给他印了一百多张涉嫌活摘医院和医务人员名单,给单位也送了一份去,一共十多份吧,我觉的“诉江”就是讲真相救人,而且我们是依法上诉,是要在这件事中修掉人心、用正念、用慈悲对待的。

一、证实法

“诉江”拉开帷幕后,紧接着中共的绑架也开始了,先是外地,然后也到了我们这,开始是别的区,一抓几十人,我们就配合打电话(还封了我两个号),发信。后来我们这警察与社区人员也开始骚扰了,因我也有两份“诉江”在安检被扣的。

有一天,警察也来敲我门了,我知道是他们后,问:有什么事?他们说是询问“诉江”一事,我说:是谁告诉你我“诉江”的?他说是他们公安部领导,我说我们在两高“诉江”碍你们领导什么事了?他说是高法告诉他们领导的,我问是高法谁呀?叫什么名?我好告他泄漏原告信息,骚扰“诉江”原告,他说不出啥。我说你们不要给个口头命令就执行,要让他们拿出明文来,否则将来算谁的事?他哑口无言,于是我就开始隔着玻璃门给他们讲真相。他们要進来我没让,原因是社区的人進来就到处翻东西,我告诉他们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有维护自己住宅不被侵犯的权利,因此我讲了我有权不让他们進来,我讲了我们是按现政权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控告江泽民的,并符合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有控告、举报国家领导人的权利,十七年来江泽民犯了下令迫害法轮功和下令活摘法轮功修炼者人体器官的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谁或哪个组织又配给“佛法”定罪呢?当然也不配给平反,这不恰恰证明了江泽民与中共自己邪吗?而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功是修真、善、忍的,反对真、善、忍不邪吗?我从宪法第三十五条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一直讲到第四十一条,条条他们在犯法,我对他们進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后,最终没让他们進来,也让社区的见见大法弟子在警察面前的威严。

他们走后我突然想起师父在法中说:“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干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鼓掌)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你的迫害烟消云散,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1]一看是师父十年前的讲法,我就想,就这“一句正念十足的话”我为什么当时就做不到呢?如果那时我就能做到,要少走多少弯路呀。鉴于这些警察也挺可怜的,我地其他同修也都受到大小不同的干扰,我上网查了本地各片民警的姓名、办公地址、电话十几处,每处给他们寄去一封厚厚的信,每封信中有十几篇文章,告诉他们“诉江”也是为让他们明真相、救他们,让他们顺应天象,三退保平安。至此为止,我片没一个因为“诉江”被绑架的。同修们在“诉江”中,放下怕心,放下自我才不会被迫害,不是明慧有篇文章叫:“谁说诉江就一定会被迫害”,关键是看你能不能有正念,怎样用慈悲心去对待了,即使被绑架也还是要用正念、慈悲心讲真相,但出来后一定要复议,复议也是为给他们讲真相、救他们。

二、走向神

二零一六年六月,事隔一年,明慧网实名报导了我的控告状,我没动心。只有放下自我,才能“堂堂正正”的控告江泽民,也就是用修成的“真我”来主宰控告的问题,是人走向神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动人念很可能被抓,而一动神念就不一样了,是佛法神通了,这里有个表面物质和微观物质的问题。师父也在讲法中说过:“你心一动,旧势力就利用警察来敲门了,邪恶就来找你了。”[2]在“自我”的驱使下,有的人也很早开始“诉江”,还催人写、帮人写的,但不久就被绑架了,所有东西被抄,还被判了刑,也就是说有的学员不是用神念控告江泽民,而是表面人在做,不是神在证实法,而是人在证实自我。因此我想到同修心得中的一句话:“执着自我,抱残守缺,在自己的小范围内绕圈子,走不出为私为我的特性,就摆脱不了‘成、住、坏、灭’的结局。”控告江泽民不是风风火火闹革命,师父说:“那个时候上学的人,都要讲究打坐,坐着要讲姿式的,拿起笔要讲运气呼吸的,各行各业都讲净心、调息,整个社会都处在这么一种状态。”[3]人的思想静下来,人的一面就容易被“真我”主宰,达到法在不同层次的标准要求,就会具有法的威力。

以上是我所在层次的理悟,若有不当之处望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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