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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三年 四川省巾帼英模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17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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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张林悦女士,二零零三年被评为南充市唯一的“四川省巾帼英模”,因二零零九年底拟购当时已经计划在香港演出的神韵晚会票,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南充市顺庆区国保大队绑架,同年九月九日取保候审。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单方面作出辞退张林悦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公务员身份的决定。

二零一四年九月,张林悦到成都向中央巡视组递交自己受迫害的材料,又被南充市国保大队绑架,被冤判三年。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法官曾向张林悦家属和律师透露,在一审判决合议庭上,对张林悦形成“无罪释放、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三年实刑”三种意见,后来法院迫于不可告人的压力,采取最重的方案。

53岁的张林悦女士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女子监狱,日前辗转传出她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任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栽赃陷害和人身攻击,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判刑、劳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宪法及法律。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以下是张林悦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和理由:

我叫张林悦,大学文化,曾历任南充市政协委员、民建市委会委员、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西城街道办副主任、市民建妇委会主任、顺庆机关支部主任,二零零三年曾评为南充市唯一的“四川省巾帼英模”,市里也打算将我培养成副市长,同时,我函授了三个专业研究生课程,积极为美好前程加油充电。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我莫名其妙地经受了不白之冤。

我从小体弱多病。文革期间我才三岁时,父亲被错划成反革命,母亲一人做零工维持全家生活。艰苦的生活条件导致我体质相当差并且疾病缠身,患有乙肝、肺结核等十六种顽固的疾病。我身体和精神承受的巨大痛苦是健康人难以体会的,我非常渴望健康,为此中药一碗一碗地喝,西药一把一把地吃,但根本没能解决任何问题。我又先后习练了七种气功,想尽了千方百计仍然无济于事。

后来我偶然接触了法轮大法,认真修炼了一年之后,我身体各种疾病竟然全都不治而愈了!我这个昔日的“半条命”,竟然摆脱了病痛的长期折磨!我内心对法轮大法师父充满感激,对法轮大法充满感激!

法轮大法不仅让我身体健康,也让我心灵受益良多。过去的我心胸狭窄争强好胜,而且脾气暴躁、得理不饶人,大法让我变成了一个包容忍让、平和谦恭的人,让我更加善良更加真诚。过去的我把利益看得重,爱占便宜得好处,大法让我变成一个不贪不占、淡泊名利、内心纯净的人。

记得一次有个女老板找我帮忙拨了一笔较大数额的款,她送我厚厚一叠钱以示感谢,被我拒绝了;二零零九年女儿高考,朋友主动要给女儿办一个二级运动员证书好加分,这是不少人拿钱都不一定买得到的好处,我拒绝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期间,我没有为自己多报一分钱的发票,连一支笔芯、一本信纸我也做到公私分明不占便宜。这些要是搁在以前,我绝对是做不到的。

像我这样身心受益的事例,在法轮大法修炼者中普遍存在!就在我们沉浸于大法带来的身心喜悦,并按照“真、善、忍”标准继续修炼的时候,一场狂风暴雨骤然而至(后文将详述)!

我仅因为修炼法轮大法,仅因为购买香港公开演出的“全球神韵晚会”票,被冤判三年!我修炼是为了身心健康,看神韵晚会是为了陶冶情操开阔眼界,这场晚会在全球赢得了极高规格的赞誉,包括国内业内人士。这样不公正的对待,给我本人及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与我相亲相爱、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二十年的丈夫,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不得已和我离婚;养尊处优的女儿,因受不了家庭破碎的打击背着人偷偷痛哭;年迈的母亲,看到心爱的女儿人到中年却失去家庭而忧心忡忡,后来她在庭审中得知我被单位辞退,对老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我两次被无辜关押在看守所,前后两年多时间——数百个漫长艰辛的日日夜夜,给我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导致我长白发掉牙齿,长期腹泻,体重减轻二十斤……我实在想不明白,我们不危害国家、不危害社会,没有伤害任何人,仅仅想祛病健身、修心守德、一心向善,这于人于己于国于家都是好事,为何要让我遭受这么多不该发生的苦难?!

想到年过八旬的高龄母亲在承受着前两代我爷爷被错划为右派、我爸爸被错划为反革命的冤屈中,含辛茹苦终于把我们拉扯大,我不能侍奉在侧,却让她再一次为我这个第三代人的冤屈而担惊受怕;想到聪明可爱的女儿因思念狱中的妈妈形容消瘦憔悴;想到自己本来是个有房有车,有美满婚姻,有成功事业的幸福女人,现在却一无所有,而且还被迫穿着标明身份的囚服,从山顶跌到谷底,从天堂落入地狱,我真是痛苦万分,欲哭无泪!

我这几年经历的波折、遭受的冤屈,全是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并授意四川省及南充市公检法等部门共同犯罪造成的!

这里我根据自己经历和看到的事实,依法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提出控告,控告他在这场暴力镇压、残酷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犯作用。

被控告人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始,一意孤行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一场针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大规模迫害,这场迫害以媒体造势开始!自七月二十日,国内所有官方媒体连续不断地重复播放按照江泽民意志编造的诋毁法轮大法师父名誉和清白的污蔑报道,完全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我本人及我认识的修炼者,没有一个人向师父交过哪怕一分钱,师父也从没有向我们要过一分钱,何来的敛财?如何敛财?难道办讲法班收费是敛财、是违法?一九九四年师父来成都讲法,八天讲法班,收费才几十元(好像是四十元),而同期举办的一个所谓“气功万里行班”,半天班,收费就达二十元~四十元,有些座位甚至更贵。相比之下,大法师父的收费实在是太低太低,这样收费,跟“敛财”沾的上边吗?!

我们这么多人修炼后身体健康了,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大法的神奇;我们这么多人修炼后全部都比以前道德高尚了,这足以证明大法是正道正法、是高德大法!老师教人做好人,并讲清了做好人的道理,这样的道理怎么可能导致人死亡、得精神病或去犯罪呢?如果后来那个人死了,精神病了或者杀人抢劫了,能说是教他做好人的人造成的吗?这是多么混账的逻辑!

被控告人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开口胡说,把一个受到亿万百姓信奉的高德大法,污蔑成邪教,这是公然的诬陷、诽谤行为!而国内媒体曲意奉承被控告人,大肆宣传报道、捏造事实诽谤大法师父、污蔑大法修炼者,触犯了刑法,构成诽谤罪。

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组织、领导、调动全国政法委公检法等党政司法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面镇压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行动,制造空前的恐怖气氛并实施了大量恐怖活动。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一手建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善良群体的秘密组织“610办公室”,密令对法轮功学员群体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造成难以数计的大法修炼者死亡失踪、病残疯傻,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对此被控告人江泽民必须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江泽民组织领导的这场持续了十几年的恐怖活动,导致所有国内大法修炼者长期生活在朝不保夕、完全无安全保障的环境之中,家人成天为我们担惊受怕,不知道哪天我们人就找不到了,我自己和我认识的修炼者都亲身经历了并还在经历着这样的恐怖日子!被告人江泽民一手导演了这起国家恐怖,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犯罪,他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被控告人江泽民玩弄手中权力,无所顾忌地煽动、胁迫广大群众孤立仇视大法修炼者,怂恿、鼓动公检法肆意破坏宪法、法律以及国家法律确立的社会管理等制度的实施,指使这些人践踏宪法法律,使用暴力公然迫害我们这些行使宪法信仰自由权利的大法修炼者,使得国家宪法和法律变得一钱不值、完全失去应有的庄严,被控告人构成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仅仅因为我们修炼法轮功,被控告人就指使公检法对我们进行各种残酷迫害,抓打抄家、非法拘禁、无辜判刑、失去工作和家庭……种种非法所为,就是为了强制我们不准修炼大法,这是蓄意剥夺宪法赋予我们的信仰自由权利,被控告人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因被控告人江泽民授意和指示,执法人员不讲法律、不讲程序随意非法拘禁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事情简直是太多了,我自己就经历了两次无辜被关押。更无法无天的是,在全国各地还建有专门的黑监狱洗脑班,逼迫修炼者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比如在四川,就有臭名远播的二娥湖洗脑班、新津洗脑班,这些地方迫害死了不少大法修炼者,可是从没有人被追责,而且至今这些黑监狱还在猖獗地运转。被控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以上是我本人亲身经历或亲眼看到的被控告人所犯下的罪行。希望检察院尽职履行法律职责,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原则,依法对被控告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犯下的滔天罪行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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