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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毛凤兰等六人遭非法判刑

更新: 2018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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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朝阳区六名法轮功学员毛凤兰、陶永春、许玲丽、肖连红、孙金霞、马振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被非法开庭,现在得知:毛凤兰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一万两千元;陶永春三年半,他妻子许玲丽三年;肖连红、孙金霞、马振民均两年。

六名法轮功学员均向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人类真正的法律是要惩恶扬善,凡是以维护人类正义、道德、良知、善念为立法精神制定的法律,都是善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所谓“法律”都是法下之法,是恶法,是不能接受认可的。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天也不能让恶法生效。在中国大陆有这样一群所谓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搜查、入室绑架、抢劫,横行无阻,他们比土匪、强盗、黑社会还要邪恶和无耻。

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冤判是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违反了法治精神,违反了普世原则,违背了天理。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世界人权宣言》(直译为《普世人权宣言》)在序言中写道:“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对毛凤兰女士的非法庭审

毛凤兰女士今年六十岁,以前身体有病,学了法轮大法以后,病全都好了,不疼了,家庭和睦了,心态平和了,人变得更加真诚善良,开朗大方。毛凤兰女士却因坚信法轮大法,曾被劳教过两次,共四年多;被非法关押过洗脑班;被当地警察多次骚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晨,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的警察到毛凤兰的住所非法入室抢劫,并绑架了毛凤兰,劫持到朝阳看守所。这些政府流氓、土匪们抢走了的毛凤兰家中的大法书籍一百零一本、法轮功真相册子五百九十二册、法轮功真相周报二百一十份、法轮功真相不干胶一百份、真相护身符二千张、真相币二千九百九十张、法轮功挂图二张,师尊法像一张、光盘九十张、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三台、手机两部、塑封机一台、移动硬盘一个、储存卡三个、U盘三个、印章四个、切纸刀一台、订书器一个。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毛凤兰的辩护律师陈智勇,向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贾晓文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意见书”,律师要求不起诉,放人。十一月七日,构陷毛凤兰的案件卷宗被朝阳区检察院退回至朝阳公安分局。下午,朝阳区检察院通知律师,毛凤兰案延期半个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朝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毛凤兰。北京朝阳区法院把从她家抢劫的私人物品作为所谓“证据”,声称毛凤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毛凤兰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陈智勇先生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为毛凤兰做了无罪辩护。

对孙金霞、马振民的非法庭审

马振民和孙金霞在为自己的辩护中,在法庭上讲述了她们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给她们带来巨大的身心变化;严格按照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

孙金霞现年五十一岁,家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给人的印象和蔼可亲,说话轻声细语,对人细致入微。孙金霞原来身体是亚健康,脸色青灰色,满脸的蝴蝶斑,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炼法轮大法后,很快以上症状全部消除,身体全好了。

孙金霞和马振民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下午在南湖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南湖派出所绑架。当晚十点多,六名警察闯到孙金霞的住处抄家,抢走二本法轮功真相册子、一个炼功带、一个有法轮大法的福字门贴、还有半本二零一六年度的真相挂历。构陷孙金霞、马振民的所谓“案子”十月二十五日被转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在非法庭审中,马振民和孙金霞依法拒绝回答检方一些的问话,并否认了对她们的一切指控,对所有的所谓“证据”不予认可。指控马振民和孙金霞的所谓“证据”主要是有一个举报人,留下的笔录,还有两名警察所做的笔录和当时扣押的一些物品和从家里搜出的东西。

孙金霞的辩护律师余文生先生,对检方的指控证据均不予认可。辩护意见除了在道义上否定对法轮功的指控,认为修炼法轮功是没有罪的,所有的指控对马振民和孙金霞都不成立,还专门指出了他们在程序上违法。

警方办案有这样的记录:在抓马振民和孙金霞的时候,现场出示了传唤证。实际上当时并没有出示什么传唤证,因为在马振民和孙金霞被抓的时候,他们并不知道马振民和孙金霞是谁。

对肖连红女士的非法庭审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肖连红就是一个病秧子,全身的毛病。但是通过修炼法轮功,她的身体好了,而且还可以做正常的家务,同时在精神上对自己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善待身边所有的人。

在庭审过程中,肖连红堂堂正正的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她述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的亲身受益,并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诉在场的所有人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修炼法轮功,努力做道德高尚的人,何罪之有?肖连红也告诉了在场的公检法人员,中共和江泽民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才是错的。

余文生律师为肖连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肖连红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触犯法律的是这个案件中的执法人员(政法委、公、检、法、司),是他们的行为在违法,是他们在知法犯法触犯法律,在践踏人权!

朝阳检察院对于肖连红的指控,主要是家里搜查的东西和对一些音像制品的鉴定,还有抓捕肖连红时的两名警察做的所谓的证词。辩护律师余文生先生当庭全部否定了所有的指控证据;同时提出了那两名警察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那等于是他们自说自话。

余文生律师同时也指出了警方办案程序的违法,从办案经过和证据来看,肖连红被抓捕,是国保提供的线索,国保是怎么知道了这些线索,在法庭上没有提供获得线索的证据,律师质疑国保是采用了特务手段对普通平民百姓侦查,这样做是违法和犯罪,对于法轮功学员采取的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等限制或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违法和犯罪。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根本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规定,法轮功都是合法的,而迫害法轮功则是违法犯罪。北京市朝阳区公、检、法诬判法轮功学员是直接剥夺公民的信仰等自由权利,直接违犯宪法立法,是在直接践踏宪法。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法轮功信仰者毛凤兰错误适用刑法三百条,已涉嫌枉法强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质”。

被用于给法轮功学员判罪量刑的所谓“证据”材料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内容:第一、法轮功的书籍,这是一个信仰者合法所有的,就象信仰基督教的人会读《圣经》,信仰佛教的人会有佛经等等,这些信仰层面的问题、人生观的问题由人自己认识选择,对现实社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对他们多年来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一些法轮功信仰者和一些媒体分析天安门自焚是导演出来的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法轮功修炼者是好人而不是什么邪教组织等等,就象一个人被污蔑了,都有权利为自己辩解,这些内容也不可能对社会有丝毫的危害性。第三部份,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对一些滥用权力者的曝光、一些历史评价,这些曝光和评价是行使作为一个公民的批评权和监督权,为何发生有没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就象对薄熙来、周永康的曝光,前几年和现在就不一样。这些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更不可能破坏法律的实施。

十几年来,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定罪就是因为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是因为法轮功学员在上告无门的情况下告诉国人被诬陷、被诽谤、被迫害的事实,就是因为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维护信仰自由权和国人的知情权。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天生属性,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只能说是当政者统治与压迫人民的手段和工具。上亿名法轮功学员只是信仰法轮功就受到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达十七年之久,上百万人被送进劳教所和监狱,数千人被迫害致死,数万甚至更多人被活摘器官贩卖。中国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很多法官穿着法官袍却在堂堂法庭上枉法犯罪,甚至有的法官在法庭叫嚣:“不要和我讲法律”。如果有人到上级去伸冤却会招来中共新的更加严重的迫害。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讲法(律)论理的地方。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所有的是非善恶都被颠倒了,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

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在辩护词里写道:“法轮功从传播以来,尤其是从被非法打压后,真实的坚守着真善忍的理念,展现着超越守法之上的道德标准,十七年来虽然面对侮辱嘲笑冤狱酷刑,他们坚持怀抱善意,承受着漫长而巨大的苦难,按照真,他们揭示讲述着真相,按照善,他们惨遭迫害而无怨无恨,希望唤醒世人的良知,拥有美好的未来,按照忍,他们忍受着苦难,割舍个人的所求所得,坚守着和平,理性,他们忍的坚强不屈,无所畏惧。他们相信正义真理必胜,十七年来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抱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所展现出的境界甚至已被看作中华复兴,道德回升的希望。定罪这样的好人,打压真善忍信仰,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毁我道德,毁我美好,毁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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