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官:你好!
我区法院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海外媒体都在报道,人们也都会议论,但由于网路封锁,这些报道你可能看不到。
先说说你不知道的背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君非法开庭,重庆律师为张君做了无罪辩护,面对律师有力的质问,公诉人承认: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公诉人的这段话清楚地记录在当天的《庭审记录》上,而且公诉人也签字予以确认。
江泽民发动了这场荒谬的对善良的中国民众的迫害,其手段是造谣、诬陷,尤其是制造了天安门假自焚的事件,更是被揭露出是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事件,目的是找借口镇压法轮功。
迫害法轮功的后果是使社会道德急剧下降,做好人被迫害,而却可以空前自由的做不好的事,这些不好的事、黑暗的事相信你比我知道的还要多。试想,你的后代在这样一个环境里生存,你放心吗?你可能想,我的孩子可以出国,你在基层法院挣得那点儿钱,孩子在国外哪里能象那些权贵们那样活的“潇洒”,何况还有思乡之苦,说白了也有很多的无奈。再者,如果参与了迫害,以后美国不允许参与迫害的人入境,还要冻结人权迫害者及亲属的财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那些曾经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也多遭到了报应,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王立军、徐才厚等等,不胜枚举,任何一个现在被抓的老虎、苍蝇都是曾迫害善良民众的人权恶棍。报应还在进行中……
很多在公检法工作的人了解了真相,不再参与迫害,为自己、为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说的直白一些,就是给自己留条后路!
如: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晚,山西侯马市法轮功学员李美玲在粘贴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国安将其劫持到临汾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三十日检察院将她非法批捕,企图对她非法判刑。然而,案子到了法院,法院不管,退回了检察院,检察院又问司法局,司法局不管,于是,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这时,李美玲已被非法关押半年,公安局只好办成拘役半年而下台阶。李美玲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河北张家口法轮功学员杨建平开车外出去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万全县膳房堡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并被万全警察刑事拘留。杨建平的车辆也被派出所扣押。警察从车里找到真相资料。然而通过家属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释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昌图县法轮功学员刘亚民、孙洪兵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昌图县看守所。八月二日构陷刘亚民、孙洪兵的材料被递交到检察院,辽宁昌图县检察院听真相,不予批捕法轮功学员刘亚民、孙洪兵。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江苏省苏州市光福镇顾荣锋因给保安讲真相,被派出所劫持到江阴市看守所。九月十九日早八点多,律师和家人守在派出所要人,催促办案警察询问检察院结果。检察院告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当天放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延庆检察院不起诉法轮功学员秦守荣。
…………
这类例子还将会更多。聪明人做事都留有余地,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周永康、令计划、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等迫害法轮功的恶人纷纷遭恶报落网被判刑,江泽民被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实名起诉,江泽民被送上审判台的时间指日可待。自己的命运自己掌握,为江泽民犯罪集团当“替死鬼”不是犯傻吗?我们自己就是善良的人,怎么能稀里糊涂做傻事呢?
我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并且抓捕旁听民众的情况已在国际社会见光。鉴于现在还没有宣判,你和你的同事还有机会做出正确的选择。想一想,聂树斌案当时的参与人员,现在恐怕惶惶不可终日。迫害法轮功的事比聂树斌案后果要严重的多,请三思!法轮功学员本来就无罪,如果判他们有罪,你说,最后谁有罪?判他们无罪你就做了好事,判他们有罪你就做了坏事,没有中间选择!
知道你是个善良的人,故此写给你这封信。
祝你有一个正确的选择,为了自己心安!
一个善良的中国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给法官的劝善信的思路
1、简短问候,最好在法官前面加上他的姓,因为这样有针对性,人会更重视。
2、陈述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非法的。
3、迫害的后果是使社会道德崩溃,最终使每个中国人都受到严重伤害。
4、迫害者陆陆续续遭到报应。
5、目前形势是很多世人了解了真相,同情和支持法轮功,公检法人员也纷纷放弃迫害。
6、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希望对方不要糊涂,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做让自己心安的事。
7、要注意可读性,不要让对方读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