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五华县公安局副书记驱赶律师 操控庭审

更新: 2017年12月0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副书记、“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头目曾患鑫两次公然违法下令驱赶法轮功学员温聘玲的辩护律师,操控公检法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非法对温聘玲开庭,完全剝夺温聘玲的辩护权。

五华县梅林镇六十六岁的温聘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被五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钟洪松为首的十多个警察荷枪实弹突袭、入室绑架,她七十多岁的丈夫魏世杰当时也一同被绑架。魏世杰于当天下午被释放回家,温聘玲于八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关押于广东大埔看守所。

五华县看守扩建改造完成后,温聘玲被非法拘押到五华看守所。不法人员称温有严重政治问题,要判刑,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发了所谓“逮捕令”。对此,梅州法轮功学员写了一份“举报信”,请彻查五华县公安局以钟洪松为首的国保大队迫害善良、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寄往五华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人大、县妇联与公、检、法、司和相关镇政府、派出所等负责人,希望他们分清善恶与正邪,珍惜自己的生命与未来,不要被江氏流氓集团的谎言所蒙蔽,别做中共的陪葬品。

然而,法轮功学员的善举并没有被理解、采纳,相反,遭到更加疯狂的报复。有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在外。对于被非法关押四月有余的法轮功学员温聘玲﹐五华县公安610头目曾患鑫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操控公检法等施加迫害。

一﹒两次公然违法下令驱赶温聘玲的辩护律师

(一)驱赶温聘玲的辩护律师范标文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温聘玲的丈夫魏世杰与温聘玲的辩护律师范标文在五华县看守所门口按时相约,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范律师会见了温聘玲。

五华县公安局副书记、610办头目曾患鑫得知后,马上电令五华梅林镇政府副书记廖旭辉,逼迫温的丈夫魏世杰辞退律师,不准律师介入。廖旭辉立即驱车魏府,以欺骗加恐吓的手段,说什么:“你老婆都同意不请律师了,你也签个名吧,其实,我都不想你家庭搞到这样,曾书记(五华县政法委副书记、县610办主任曾焕章)说了,等法院判了,马上让你老婆回家,监外执行,你都需要你老婆照顾呀,你听曾书记的话,明明可判三年的,只给判一年,不听,就不是这样了,……”

在廖旭辉的花言巧语下,魏老先生在他们写好的辞退律师书上签了字。结果,范标文律师被通知:“温聘玲的丈夫辞退了你作为辩护人的资格”。

(二)驱赶为温聘玲聘请的第二个辩护律师刘正清

过一段时间,温聘玲家属与亲朋好友们谈及此事,一致认为这是骗局,共产党说话从来没有算话过,而且他们的作为是违法的,也是反习近平现中央政府的。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温聘玲女儿电询五华法院,但他们均不願告知其妈一案由谁负责、何时开庭的问题,态度均相当恶劣,最后的回答谎称“还未确定”。

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温聘玲女儿再电询五华法院﹐这才回答星期五二十三日上午开庭,问之“有无告诉我爸”,回答是“还没有”。离他们所定的开庭时间仅剩二天了,由此可见,五华那些公检法人员要干什么,又是怎么践踏法律了!

十二月二十二日温聘玲儿女们立即再从广州请到了律师刘正清,温聘玲七十五岁的丈夫魏先生正在病中,立即在受权委托书上签了名,按上手印,并把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交给了刘正清律师,授予刘正清律师全权代理。下午还不到二时,在温姨两个子女的陪同下,准时到达五华看守所。

五华看守所设立了三道铁门,刘律师要进去会见当事人必须经过三道铁门,当刘律师进入第二道铁门时 就被挡在这里,实际就是被关押在第二道门里,电话打不出、也打不进,还有隔音设置,完全与外界隔绝!他们以各种借口,不给刘律师会见当事人,也不给刘律师出去,从下午二点直至四点多钟才放刘律师出去,被软禁了二个多小时。

出去后才得知是五华公安局书记、610头目曾患鑫指令梅林镇政府副书记廖旭辉,立即“搞定”温聘玲的丈夫魏世杰, 辞去辩护律师,并恶毒的警告、威胁廖旭辉:“你要让魏世杰请律师,你的书记也不要当了!”为此,廖旭辉不顾冠心病正在发作中的魏世杰安危,采取拐骗、威胁、恐吓的无所不及的手段,逼迫魏先生答应辞退刘律师,说是曾书记下令不准律师介入的!

在极其邪恶的压力面前, 温聘玲的丈夫魏世杰没有动摇和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廖旭辉耍尽手段, 对曾令也难于兑现。为了镇政府书记这个宝座,又将在梅林三乐小学当校长的魏世杰的亲弟弟魏超群找来,说“如不辞退律师,我﹙廖旭辉﹚镇政府副书记没了,你校长的职位也难保……”。他们共同对冠心病发作的魏老先生施压,达二个多钟头,最后魏拿起电话发往在看守所等候刘律师的儿女,绝望似的大声疾呼︰“我快要死了!听他们的吧!”

刘律师出来后方知是五华公安局副书记、610头目曾患鑫利用公权力指事、威迫梅林镇副书记廖旭辉在做破坏法律、欺压弱势百姓的事。对此,刘律师丈义执言,写了控告信,题目是《严重正告利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者》,将此原件以快递方式寄到五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全文见附件﹚。

二、掃清障碍后 走过场的邪恶“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五华县所谓“人民”法院非法对温聘玲开庭。可以明显看出,进场人员由穿着米黄色上衣而不穿公安制服的曾患鑫书记审定,全场均由这位书记在巡视、操控。

温聘玲亲属来人十四人, 只批准五人进场。在亲属强烈要求下,曾患鑫只许增加一人共六人,其余被挡在外。进场亲属被严格搜身﹐不准带任何物进场, 提包放入保管箱中。对进场亲属如临大敌,指派六名带上驳壳枪的穿着警服的警察对进场亲属形成包围圈。旁听席上共四十五人, 可以自由出入走动, 可见他们都是公检法的便衣。

警察布满整个审判庭, 最少有30多个穿警服的公安, 近处可见, 警号有444861、444852、444832、444831、123221、123105、JF5006, 以及以JF5开头的有4~5个, 其余较远看不清了。

由五华公安局指派梅林镇当地二个大队各二个代表到场, 由主审法官宣称他们都见过温聘玲贴的“法轮大法好” 的标语。

审判席上, 有检察院指派的二个周姓公诉人﹐法官三人。法官刘东宣读所搜查的材料,称之为“反党”材料﹔检察官周某作为执法的监督机关检察员﹐却毫无一点事实与法律概念, 尽搬江泽民流氓集团造谣污蔑大法的破烂, 在曾书记掌控赢造的一言堂“庭审”中,颠倒善恶、倒置是非,狂言法轮功不享有宪法第36条规定的信仰自由权。

主审法官张志权胡说八道后,问温聘玲, “有没有意见?”温聘玲肯定地回答: “有意见”。温聘玲要力争申辩的权利, 张志权却打断温的话: “噢, 有意见, 你的意见就是法轮功祛病健身, 不用吃药。”说完马上转入另一内容, 完全剝夺温聘玲的发言申辩权。

这次开庭前后五华公检法的表现明显可见,他们执法犯法,不讲法律, 不看事实, 不分善恶, 没有公正、正义可言、只有强权欺压老百姓。

附:律师控告信
附:律师控告信

相关责任人:

〈1〉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70号 邮编:514400
曾患鑫 副书记 政委 610主任 电话:办公室0753-4185141 手机︰﹙不详﹚〈迫害法轮功总指挥〉
刘伯青 张长安 副书记 副局 电话:办公室0753-4185141 手机︰﹙不详﹚
钟洪松 2016年参与绑架温聘玲时为国保大队教导员(原治安大队长﹚ 电话:办公室0753-4185350 手机︰13802367123〈带队抄家绑架〉
唐青燕 2016年为国保大队长,2017年2月转任法制大队教导员 电话:办公室0753-4185302 手机︰﹙不详﹚
张文洁 网络警察大队长 电话:办公室0753-4185350 手机︰﹙不详﹚
〈2〉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地址:五华县水寨大道120省道交叉处 邮编:514400
张晓辉 法院书记 院长 县政法委副书记 电话:办公室 ﹙不详﹚ 手机︰ ﹙不详﹚
张国渊 副院长 副书记 电话:办公室 ﹙不详﹚ 手机︰ ﹙不详﹚
曾伟平 孔建明 副院长 电话:办公室 ﹙不详﹚ 手机︰ ﹙不详﹚
刘晓宇 刑事庭庭长 电话:办公室 ﹙0753—4601998﹚ 手机︰13826626818
刘 东 法官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手机︰13826624325
内庭电话:0753-4181617(可询问法官 院领导或部门电话)
〈3〉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 邮编:514400
温汉珍 检察长 电话:办公室 ﹙不详﹚ 手机︰ ﹙不详﹚
彭宙 副检察长 书记 电话:办公室 ﹙不详﹚ 手机︰ ﹙不详﹚
魏京宁 检察委员 电话:办公室 ﹙不详﹚ 手机︰ ﹙不详﹚
温汉珍 副检察长

〈4〉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司法局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公园路81号 邮编:514400
刘锐锋 书记 局长 电话: 办公室 0753-4312527 手机︰ ﹙不详﹚
谢炳泉 副书记 副局长 副局长︰吕淑萍 周洪杰 办公室 0753-4312527
张祝方 安置帮教股 办公室 0753-4321232
〈5〉广东五华县梅林镇 镇政府大楼 邮编:514445
廖旭辉 梅林镇政府副书记(为了保自己镇政府书记之职, 两次听令违法赶走律师) 电话︰13826605912
何必模 梅林镇派出所所长 (抄家抢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干将) 电话︰ 13421006862
〈6〉广东梅州市五华县政府 县委 纪检委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 办公电话0753-4433242
传真0753-4433945 电子邮箱Whmsg242@163.com
范宜军 县委书记
吴晖 傅国强 县委副书记 (吴晖同任县长)
吴庆松 刘敬东 温燕玲等 任副县长
张思伟 秘书股负责人 (通过秘书股找县长与县委书记) 办公电话0753-4433242
陈兆祥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办公电话0753-4432235
梁英浩 县纪检委书记
钟湘衡 叶汝强 县纪检委副书记
傅国强 县政法委书记
邓伯锦 县人大主任
〈7〉五华县看守所 地址: 五华县河东镇 邮编 : 514413
张 帆 县看守所长(隶属五华县公安局) 电话: 0753—431328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