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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公开庭审 贾亦真被拘留十五天

更新: 2016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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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山西省临汾市法轮功学员贾亦真,仅因想旁听稷山县法院的一场公开庭审,而遭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贾国杰非法开庭。临汾市法轮功学员贾亦真在得知庭审消息后,于当日去该法院参加旁听。在走到法院门口时,他看到门口布满警力,戒备森严,于是善意的前去询问法院的法警是否可以参加旁听法院当天的公开审理。站在一旁的稷山县公安局国保警察闫光明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他以为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于是就向闫光明出示了。没想到出示后,却被周围的便衣人员不问青红皂白推上一白色私家车劫持到稷山公安局,非法询问三个半小时。当晚二十二点左右,被稷山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天。

在下达拘留通知之前,在场的法轮功学员拒绝签字,并问国保大队长闫光明拘留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什么,他说,“你们聚众闹事。签不签字都无所谓,反正就是要拘留你们,我叫闫光明,门三闫,不服你们可以告我,出来以后你们也可以去临猗做行政诉讼,或去运城做行政复议。”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贾亦真向稷山县检察院和稷山县公安局邮寄了控告闫光明“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刑事控告状。在没收到答复的情况下。七月二十日,他向稷山县公安局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稷山县公安局依法公开他被非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原因,及认定违法的各项证据,并要求该局依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但十五个工作日之后,稷山公安局未作出答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贾亦真接到了户口所在地临汾路东派出所的电话,询问控告稷山闫光明的情况。八月十六日清晨七点,路东派出所警察六、七个人拿着尧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开具的“传唤证”到贾亦真家中。贾亦真在出门时拿着依法控告闫光明的诉状和邮寄诉状时的EMS回执单据,准备向其讲清事实真相。

上午七点半左右,贾亦真和到家的警察到了路东派出所。八点以后他被尧都区国保接到了尧都区公安局。从上午九点一直到下午五点,贾亦真一直向在场的李伟峰、张国政及其他国保警察讲述法轮功真相和控告闫光明是在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并向其出示了控告状和EMS单据,现在“办案质量终身追责”,希望他们能明白,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的未来负责。

未料下午五点多,尧都区国保李伟峰拿着整理的“材料”、贾亦真控告闫光明的控告状、EMS单据,去法制问询后,回来和贾亦真说,虽然没有你的“口供”,但还是可以拘留你的,你这是“寻衅滋事”,这些控告状和EMS单据就是你“寻衅滋事”的证据。并向其开具了暂时保管EMS单据的手续,在拘留十五日出来后归还。

在贾亦真向其表明,这些EMS单据都是将来向法院控告稷山公安局不予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时所需要的材料后。李伟峰又跑去开了一张永久扣押这些EMS单据的手续。当晚八点,贾亦真被警察劫持到尧都区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在尧都区公安局讲真相期间,一国保女警在听明真相后曾问贾亦真:“你觉得你今天能回去了吗?你说了这么多,给你整理了那么多东西。”在医院抽血、体检期间,开车的司机向贾亦真说:“早就知道临汾有个年轻人炼法轮功,我们早就想弄你了,去年你控告江泽民没把你关成,这次可找到机会了。”可见,这一次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贾亦真十五天,完全是尧都区国保大队有预谋的“先定性”,后罗织罪名和搜集陷害“证据”的报复陷害行为。

相关人员电话:
尧都区公安局
杜 岗13834880008
薛景宏13935728908
张国政13111110189
温金生13363576268
李伟峰15535787666
魏福太1550357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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