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控告江泽民 湖南常德曾小林被劫持十月

更新: 2016年09月1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常德市法轮功学员曾小林,因二零一五年六月,根据国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依法向最高法院实名控告江泽民对自己的迫害,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遭澧县警察绑架,关押在常德市白鹤山看守所,已十月有余。

期间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澧县法院对其非法开庭审理,曾小林家人聘请湖南长沙律师蔡瑛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其一,当事人曾小林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被拘留,可是在十一月五日,才搜到“证据”,这本身已经违反法律程序——应先取证,再拘留。因证据来源不合法澧县法院宣布休庭。

之后又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二审开庭,蔡瑛律师出庭辩护,并呼吁应当庭无罪释放其当事人曾小林,法庭未宣判,休庭时法官说“可取保候审”,但一直未放人。

曾小林被关已十月有余,未判也未放人,后来澧县法院把案件转常德中级法院。按法律规定,侦查期限最长七个月,曾小林现在关押严重超期,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曾小林。

中级法院法官
孙小武:1816626093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