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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学面临司法迫害 孝女奔波营救

更新: 201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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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太平庄法轮功学员王化学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在家中遭建平县国保警察绑架,七月十二日遭非法批捕。七月十八日,王化学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律师于当天到建平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得知王化学被非法提审时,警察多次询问诉江问题。七月十九日下午,律师将变更强制措施律师意见快递给建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建平县检察院批捕科方面称,批捕原因是二零一一年、二零一四年“宣传”法轮功,只字未提是因诉江而批捕。

王化学的女儿接连向建平县检察院、建平县纪检委、建平县政法委投诉国保警察的违法行为,但均不被受理。以下是王化学的女儿王丽丽写给社会的公开信,说明父亲遭迫害的冤屈。

我是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轮功修炼者王化学的女儿,我叫王丽丽。万般无奈之下,只能以写公开信这种方式,来诉说我们家的遭遇,当然我们这样的情况也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比我们家更加艰难的,和他们相比,至少我能以这种方式来把这件事情公开,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的真相,不受蒙蔽。

爸爸遭绑架原委

我爸爸王化学,今年五十四岁,是个普通的农民,是个善良守法的好公民,是个孝敬父母疼爱孩子的好爸爸,是个坚持自己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他读法轮功书籍、炼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没干过任何坏事,即使发相关资料、讲法轮功无辜被迫害真相,那也是出于善念,告诉人们不要伤害好人,善恶有报,免除灾祸,这样人们都平安幸福,而且这些行为对社会、对民众没有任何伤害,通过这么多年对法轮功的接触了解,人们心里也都知道法轮功没有罪。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上午,我爸爸在外务农回家后,被建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立慧、宿守鹏、李桂然、刘姓司机及太平庄乡派出所汪晓轩、郝亮等共约七、八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住宅,未经允许非法搜查家中三个房间,要求打开有锁的柜子,不打开就要撬柜子,经爸爸和妈妈强烈拒绝后作罢,后强行查看家中电脑内容,并企图扣押电脑主机,因走时匆忙忘记拿走,并非法抢劫家中私人物品等。在此期间,有两人将妈妈强行控制在房间里,不让出去,其余人员一起将爸爸强行拖拽到车上抓走。

以上绑架我爸爸的人,均未告知警号姓名,他们姓名都是经多方打听才得知,有的至今还不知道姓名。目前我们仍然未接到任何正式书面通知我爸爸在哪里。经家人多方打听才知被非法关押在建平县南沟看守所。

家人曾多次去找张立慧要人,均以开会、下乡、出差各种理由推托不见,甚至在同一天,接待室人员说其去义成功,家人给张立慧打电话又说去北京,这种漏洞百出的谎言不止一次,其实他们心里明白,自己是在执法犯法,所以不敢见家属。我们再打电话他们就说走法律程序,已经把案子递交到检察院,家人又去找检察院,检察院批捕科杨科长说已经批捕,案件已转给公安局,以二零一一年、二零一四年事件为由批捕(这两次爸爸都受到不公平对待,我们还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他们反过来以此为借口,绑架,二零一一年爸爸被非法关押十一天,二零一四年爸爸曾被国保人员毒打致嘴流血、持续头痛,但是他们拒不承认),原因是宣传法轮功抓到现行,又接着去找公安局国保大队,张立慧说已经批捕,但是还拿不出法律文件,这种行为他们就是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总之,警察张立慧、宿守鹏、李桂然的上述行为,是偷偷摸摸做出来的,是在身穿便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来的,所以完全是非法抓人、非法抄家、非法抢劫物品的行为,与绑架行为和入室抢劫行为是一样的。

警察违法 投诉遭拒

无奈之下,我只能向各执法部门投诉检举他们的违法行为。首先去了公安局督察办公室投诉,督察办说不受理此事,并说会绑架爸爸,是因为上级下来一份名单,是按上级名单抓人,我要求提供名单及询问是哪个上级下令,均拒绝告知,并说此事找哪里投诉都没有用。

随后我又两次去了检察院,批捕科李姓女科员不听我说了,我要求找杨科长,杨科长不在就挂电话了。接着我又找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我表明要投诉国保大队人员违法行为,要求提供文件证明,遭到拒绝,更不会受理我的投诉,而且连名字都不敢说,估计是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

我第二次去检察院找批捕科杨科长,提出几点意见:宪法有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不是“邪教”,是江泽民诬蔑法轮功,全国媒体跟风;谁的讲话或者媒体报道都不是法律,决不能作为法律条文对待。“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强加的罪名站不住脚,我爸爸是个普通老百姓,自愿修炼法轮功,经过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检查”,也没有“侦查”、“检查”出哪部法律因为我爸爸的破坏而得不到“实施”。这样安一个莫须有罪名,实在难以服众。我要求侦查机关重新侦查、检察院重新检察,做出公正的裁决。

接着我又找到建平县纪检委、建平县政法委,说明要投诉国保大队人员违法行为,均不被受理。

控告江泽民是公民权利

在当地投诉无人受理的情况下,我聘请了律师,为爸爸做无罪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爸爸,得知仅一周时间七月十二日就已经批捕,主要原因是诉江问题,没有给爸爸任何批捕文件,5号国保大队强行抓人的时候抓伤了爸爸。律师回去后就会给建平县公安局快递一份变更强制措施律师意见。律师走后,我又去了检察院找批捕科杨科长,杨科长还是说我爸爸被批捕原因是二零一一年、二零一四年宣传法轮功,只字未提是诉江问题。

后经家人几次约见,张立慧终于同意见面。张立慧说如果我爸爸态度强硬,不认错,就判刑三至五年,说与以前的事件一起处理,算总账,还透露出主因是诉江案问题。说我投诉他没有用,找县长都没有用,没有人管。

在家人与张立慧的交谈中,和律师会见爸爸后,得知真正原因是我爸爸控告江泽民,但是他们不敢公开以这个原因抓捕。我爸爸在二零一五年曾经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控告。

符合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我爸爸有向任何人提起控告的权利,并且应该受到国家机关的保密和保护。那么这种应该受到保密的控告,国保大队人员是怎么得知的,现在他们这种行为,就是属于打击报复。无论公检法部门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还是“诉江案”批捕,都是违法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按宪法、法律处理,他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应当立即无罪释放我爸爸并归还私人物品。对于没有钱、没有权、没有背景,一个平民百姓,只能和他们讲法律,如果再不讲法律,那真是不让我们有立足之地。

在这段期间建平县国保大队还绑架了很多法轮功修炼者,每天都有各个地方的人给他们打电话要求无罪释放,十九日我接到建平县政法委“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陈原电话,威胁我说她的手机号码是不是我公开的,自从我知道她的手机号码,就不断接到法轮功电话,如果再有给她打电话的,出现任何事情后果自负。无论她的电话是什么方式被公开的,如果你没做违法的事情,你应该腰板挺的直,不怕别人给你打电话,相反是别人不敢给你打电话,你有怕就说明心里清楚自己做过的事是违法的。我在备受煎熬忍受爸爸被绑架,检举无门,至今都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还这样威胁我,真是泯灭人性。

爸爸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

爸爸以前有严重的腰痛病和失眠症,整晚不能入睡;妈妈以前有妇科病、腰椎病、颈椎病、头痛病、骨质增生、痔疮等等,他们都饱受病痛折磨,致使什么都不能干。我还记得以前家里天天熬中药,爸爸妈妈都是一大碗、一大碗的喝,妈妈还天天去做牵引,中医、西医什么办法都试了,但是于事无补。妈妈还有好几次休克,第一次休克的时候,我还小,以为妈妈要离开我们了,特别难过就知道哭;还有一次妈妈是在车上的时候突然休克了,一头就栽到地上,想想都觉得后怕,所以特别希望他们的病能都好了。之后爸爸也曾经出过一次严重的事故,如果不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已经失去生命了。修炼法轮功后他们这些病都好了,我的愿望实现了,在迫害法轮功之前我们也曾经有过一段幸福快乐的生活,爸爸妈妈没有病痛的折磨,开开心心,也从来不打骂我们,遇到事情都是和我们讲道理。这些都是他们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我都看在眼里,知道他们修炼法轮功后给我们家庭带来了太多的好处,也给做儿女的省了不少心,不用担心他的身体状况。他们修炼法轮功的目的很简单,只为了强身健体、做个好人。

十七年来我家遭受无数伤害

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十七年来,爸爸妈妈被骚扰、侮辱、恐吓、打骂无数次,被监视行踪及通讯、非法搜查扣押身份证等等。爸爸被非法劳教一次,拘留四次,累计一年零七十四天;妈妈被拘留三次,累计十个多月,被非法敲诈勒索共九千八百元人民币,其它的物品损失都没办法统计。

以下几例是爸爸妈妈遭迫害的部分事实:爸爸被太平庄派出所孙兆林、翟国生打耳光,不知道打多少个,打的嘴巴、牙齿流血,在建平县拘留所被强制坐板、吃的饭像猪食;妈妈在建平县拘留所被刘敏用三角皮鞭子抽打,打一下就一条黑黑的印子,打了不知道多少下,最后打的后背胳膊黑黑的、肿的很严重,直到他们打累了、直喘粗气、累的满脸流汗,才停下。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爸爸妈妈每天被强制去派出所报到、劳动、学习持续四十天,被逼无奈下进京上访,后被太平庄乡派出所徐贵民、孙兆林、张水清、奎德素派出所鲁春才等人截回,爸爸被乡政法委书记孔显臣暴力打骂;妈妈被侮辱、耻笑、揪头发、踢胸部等没有道德的残酷伤害,还被戴着手铐铐在床上,被孙兆林、鲁春才两人轮番打耳光,直到两个人打不动、满脸流汗才停下。后因爸爸妈妈抵制他们这种残酷的伤害,开始绝食抗议,又遭到野蛮插管子灌浓盐水,在身体非常虚弱时还对他们残酷打骂,妈妈从140斤骤降至70斤,爸爸在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就直接送去劳教。还有一次,只有我和爸爸在家,太平庄乡派出所孙兆林进门就开始一直不停的打爸爸耳光,当时我只是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又阻止不了,实在看不下去他们这样打爸爸,就哭着跑出去了。我知道爸爸是好人,没有犯罪,就这样无理由的打人,对我心理造成非常大的伤害,也是我以后不想提起这些事情的原因。

这些事情是在我十三岁以后发生的,已经持续了17年。大概有一年的时间,爸爸妈妈被非法关押,这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和弟弟与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派出所人员曾经2次去过学校、多次来家中骚扰恐吓我们,没有父母的关爱照顾,还经常受到骚扰恐吓,还有亲朋好友的不理解、种种非议,那段日子真的是度日如年,每天都盼着爸爸妈妈早点回来。经过了那段灰暗煎熬的日子,爸爸妈妈回来了,虽然他们精神和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被非法敲诈勒索了钱财,但至少回来了,没有向其他人那样被迫害失踪、致死、活体摘取器官贩卖,我已经很满足了。

然而这十七年的迫害,也未见有哪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有过激行为,去破坏法律的实施,报复国家,报复政府,报复司法工作人员,未见自焚、未见杀人放火,他们在逆境中坚守“真善忍”的信仰,做道德高尚的好人。我建议有机会的朋友,找一下法轮功的书籍,看一下,真正了解一下,不要听别人说什么,要看这群人做了什么,用自己的思维判断,为什么这群人这么坚持?为什么在中国不能登录国外的网站?为什么不让人接触法轮功的书籍?就是剥夺人们的知情权,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们,不想让人们了解事实的真相。在生命和财产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民众的知情权被剥夺,爸爸他们这群人只能通过口头讲述,坚持和平、理性的,告诉世人他们是被冤枉的等等这些事实真相。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应该有的正义。有人说是因为法轮功要推翻共产党才迫害,不是的,法轮功没有政治诉求,共产党说人民选择了共产党,所以共产党存在不存在是人民的选择,与法轮功无关,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迫害法轮功只是江泽民个人的行为,他不代表国家、法律,不要误认为江泽民不让炼就是国家不让炼。

虽然我们的家庭饱受磨难,但是我们活的潇洒,没有对不起任何人,健康的家庭,使我的性格乐观直爽。这些事一直隐藏在我内心深处,从来没有想过要告诉任何人这些事情,总觉得每回忆一次好像皮鞭子就打在妈妈的身上、耳光就抽在爸爸的脸上,我一直都在逃避,不敢去回忆,不想要揭开过去的伤疤,因为这些只有亲身经历才能体会,别人谁也体会不了。但是经过了与爸爸妈妈的分离,更珍惜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他们是我的软肋,我不能再让他们遭受不公平的对待,以前我还小,没有能力,只能一味的忍受、逃避,现在长大了,虽然能力有限,但我还是要尽我最大的努力,我相信这个世间还有天理、有公平、有公正、还有很多善良正义的人。亲人朋友有些不同意我聘请律师为爸爸做无罪辩护,说低头认个错,交点钱就出来了,但是我不认同,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错不能为了一时的自由,昧良心说错了,如果他们想抓人还是能编造出更多的理由,我不能再妥协。更何况爸爸受益了,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否则就太没有良心了,现在只是说句真话,坚持自己的信仰,爸爸没有错,我要爸爸光明正大的出来,我们堂堂正正做人,不怕任何事情。

现家中爷爷八十五岁(耳聋)、奶奶八十六岁(身体瘦弱、严重罗锅)需要照顾,还要给他们做饭,爷爷家离我们家挺远,今年刚刚搬去,还没有水,用水都需要开车送水,家中除了爸爸,都不会开车,还有四十多亩的农活要干,我和弟弟都在外地,不能帮助妈妈料理家事。得知爸爸的事情,我尽量第一时间赶回来,到家后才知道妈妈已经4天没有好好吃饭、休息,妈妈一个人在家,我真的不放心。平时家里的事都依赖爸爸,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爸爸不在家里,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压力。实在因为家庭情况难以支撑,需要爸爸尽快回来尽到为人儿女应尽的责任,以及照顾家里。

写这封公开信的目的只是呼吁更多的人关注这件事,关注这群善良的人,希望看到这封信的人,无论您或者您的亲朋好友是从事公、检、法工作的,希望你们能制止他们这样没有法律依据就去伤害好人,即使有法律依据那也是针对坏人的。以上所提及的人员,除建平县国保大队以外的人,没有要追究谁责任的意思,只是证明这些事是真实发生的,是有据可查的。如果你们以后被追究责任,也是因为你们当时也不清楚事实的真相,只充当了打手、工具的作用,你们也是受害者,也希望任何人不要责怪他们这些行为,他们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冲昏了头脑。另外希望这类事情早些能得以解决,最终舆论导向正义、善良的一面。

目前我已经向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建平县国保大队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书,等待他们的处理。本人还保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直至该冤案得到圆满解决为止。

善恶有报是天理,犯罪必究是正义。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正义的人们一定会追查到底,一定能将其绳之以法。

王丽丽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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