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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石家庄洗脑班迫害 刘红精神出现异常

更新: 201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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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七月十一日,刘红遭到绑架,后被转送到河北省石家庄洗脑班继续迫害,大约一周前,刘红的亲属见到刘红,刘红瘦了,脸上眼睛显得很大,反常的是,见面的半个小时里,刘红只说了一句话,大意是:爸爸、妈妈好吗?

采油三厂华苑幼儿园法轮功学员、幼儿教师刘红与本园另一名教师,在幼儿园放假第三天,突然被单位领导通知二人“学习”,有目击者说:二人去“学习”时有六辆警车在场。两人多日不知去向,后经多方寻找,才知道刘红被送往石家庄洗脑班继续迫害。

石家庄洗脑班(谎称“法制教育中心”),先在原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院内,后来搬到石家庄市泰华街486号的石家庄劳教所院内,该洗脑班一直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二零零一年到二零一四年四月,至少对六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实施过非法拘禁和酷刑折磨,核实姓名的有三百五十三人,至少一人被迫害致死,三人被迫害精神失常。石家庄新华区洗脑班绑架法轮功学员袁平均十天即迫害死亡,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目前石家庄市的洗脑班又转移至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太保路一号,挂牌为“石家庄市教育矫治所”、“石家庄市社区矫治中心”、“石家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变相成为石家庄市县区迫害法轮功的黑窝。

无论任何形式的洗脑班的成立和存在完全是违宪和违法的,它触犯的法律如下: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 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教育、矫治中心,根本不属于司法机构,没有任何司法权,更没有对公民实施关押、拘禁的权力。打着教育、矫治的幌子非法限制法轮功学员自由并施压洗脑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都是完全违法的。

现在石家庄“教育矫治所”的主要负责人有石家庄市司法局局长王建国、副局长赵云龙、市教育矫治所所长张修禄(当过石家庄劳教所所长),副所长王登峰任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石家庄市司法局矫治处处长、市教育矫治所教育处处长、管理处处长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教育、矫治的掩盖下进行着。

对于刘红出现的异常请家属密切关注,在此正告洗脑班相关人员,你们的一切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如不悔改,一定会受到天理的惩罚和法律的制裁。

石家庄市教育矫治所(洗脑班新挂牌子)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太保路1号,邮编050000
所长张修禄;副所长王登峰,
教育处金处长
洗脑班头目袁书谦(老家是无极县西南丰村) 13903115399、13383019173,办0311-87712641
袁书谦妻子张会涛13930425586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新华支行(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55号)所在部门:票据部87886465,营业室87886452、信贷部87886469、客户经理部87897849
袁书谦的小叔叔袁双起15932493488(在无极县地税局上班)
洗脑班成员:鲁慧英13803346968;刘俊玲13673236378;杨月坤13931985161;赵玉珍13932115141;崔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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