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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泽民遭报复 原空军训练教官被关押迫害(图)

更新: 201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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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原空军院校训练部教官刘家泽先生,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沈河看守所十个多月,被迫害得鲜血顺着肛门往下淌、用纸堵着,身体虚弱,原本体重一百八十多斤的体重只剩一百三十来斤。家属要求保外治疗,看守所拒不放人。

刘家泽
刘家泽

六十四岁的刘家泽先生,在部队二十多年,从事运动体育和教育工作造成身体多种疾病,由其是腰、腿疼病,各大医院治不了。一九九八年他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腰痛、腿疼以及在空军部队医院也无法治好的膝盖运动损伤全都好了,不知不觉几十年想戒都戒不掉的烟酒戒掉了。刘家泽先生按照法轮大法的“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过去说一不二的性格改变了,能替别人着想了,人也变的和善了。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下令成立了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密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刘家泽先生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在沈阳市政法委“610”的操纵下,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早上七点多,沈河区惠工派出所的片警李昌富到刘家泽的家里进行所谓的“核实诉江”一事。刘家泽给李昌富讲依法控告江泽民符合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条文,信仰真善忍符合宪法。李昌富听后非常恼怒,叫嚣:我就是法。随后打电话叫来沈河区国保大队的六、七个便衣警察将刘绑架、抄家。

不法警察抄家达七个多小时,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切纸刀、打印纸、墨水、mp3播放器、移动硬盘、U盘、大法 书籍等私人物品,把刘家泽先生绑架到惠工派出所迫害;第二天傍晚,惠工派出所的副所长带领五个警察准备把刘家泽先生劫持到沈河看守所。沈河看守所的大夫在给刘家泽先生体检时,血压太高,不敢收,让到外面的医院做体检。惠工派出所的警察又强行将刘家泽先生劫持到一家医院做体检,警察拿着检查单,再次将他劫持到沈河看守所继续迫害。

在刘家泽被劫持到沈河看守所继续迫害的期间,惠工派出所、沈河区国保、610耍手段构陷刘家泽先生,而对刘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的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却一字未提。二零一六年三月,构陷刘的案卷被送到沈河区检察院,七月,构陷案卷已到沈河区法院。

近期,刘家泽先生被迫害得鲜血顺着肛门往下淌、用纸堵着,身体虚弱;家属要求看守所放人,保外治疗。看守所拒不放人,刘家泽先生仍在被迫害中。

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沈河区惠工派出所
地址:沈河区南山东堡惠工东二街6-1-213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88522779
迫害责任人:李昌富15502414487

沈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 024-24850789 024-24844574
迫害责任人:何彪13478303799、024-24849109
大队长:张廷彦13840229338、024-24842260
副大队长:李伟光、王文胜13998131321
主管此案:徐宝军
王弘钰、赵晨、李光伟、高维良、赵清海、毕同先、金鹏、李学
其它电话:024-24842260、024-24854965、024-24863509、024-24842019、024-24858897、024-24850789、024-24844574
沈阳市“610”
电话:024-25842329、024-23106009
队长:马占良024-23106006 董队长:024-23106002
沈阳市沈河区政法委:024-24846859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邮政编码:110011
值班室:024-24843920 传真24844596 办公室024-24844596 其它部门024-24850643
迫害责任人马晶(女)办024-24858812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
检察长 王世航 024-24843323 024-24253799 13604925960
检察长 王世元 024-24844532 024-24863791 13940020639
检察长 李阳 024-24843302 024-86129624 13940333331
检察长 徐广东 024-24848245 024-24133808 13066500032
检察长 张晨宇 024-24843959 024-24854965 15640510713
检察长 吕奎 024-24863509
办公室 赵晓晨 024-24854960 024-22843796 13842061238
政治处 朱玉洁 024-24842670 024-24116060 13304000201
案管中心 024-24840116
内勤 024-24854965
控申科 024-24850643
咨询 024-24854965 024-24858825
监察室 闫修权 024-24850470 024-23930685 13998235739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主审员:刘洋 电话:024-84119981
部 门 姓 名 房间号 办公电话 手机
院 部
院长:李万涛 5001 024-84119999
于森 5002 024-84119998 王崇明 4017 024-84119995 吴连鸿 4013 024-84119991 张桂宏 4019 024-84119996 张本禄4015 024-84119989
监察室
主任:徐杰 4011 024-84119988
周全 024-24856788 尹龙泽 024-84840899 李平 024-24857088 张克明 3011 024-84119971 曾智 3009 024-84119951
审管办
王克宣4012 024-84119992 孙悦、佟殊4021 024-84119956 郭丽4003 024-84119993 024-84119948
监察处
王端鹏、任凤茹 4006 024-84119955
审管办
艾岚4001 024-84119953
督查室
主任:陆珏澔 4002 024-84119518
办公室
董立军4005 024-84119500 梁丰、董鹏飞2030 024-84119696 孙宏图024-84119888 杨悦、杜珍萍4007 024-84119950 朱丽芳、纪雅光2037 024-8411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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