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轮功学员王桂玲叙述自己遭绑架、判刑的经历:
我叫王桂玲,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护士。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中午,口林业局派出所副所长马青元带领警察侯鲲、李征闯入我家,抢走法轮功书籍三本,随后到公安局向国保队长孙忠民报告。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后,国保队长孙忠民带人到我家,还带来一女警,只听那个女警故装柔声喊道:“王姨,王姨,开门吧。”见没人答应,孙忠民吼起来:“王桂玲!”大概十多分钟后,他们见没动静,便留下一男警察躲在邻居家监视我,这个警察一直到晚上天黑才走。大概吃了饭后警察又来了,并拿着一个象圆球一样通亮的东西,倚在邻居家门前向我家左照右照,折腾了一会儿才走。
我等到夜深人静时,离开家去了外地。第二天,我在外地给医院院长高峰打电话,向他请假一段时间。高峰用人格担保我的安全。三月十四日早上,我照常去上班,高峰急急把我找到办公室说:毕竟派出所的人在你家发现了法轮功书籍,他们只是了解一下情况,我陪你去一趟派出所,没啥事,一会就回来。当时我还穿着工作服,高峰让我把工作服脱了,我不同意:“既然一会就回来,就不用脱工作服了,回来还得上班呢。”就这样我被高峰骗到国保大队,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四日中午,国保队长孙忠民、警察李征、毕克拉着我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打印机一台、EVD一台、手机一部、订书器一个、刻刀一把、神韵光碟一百多张、大法书籍、《明慧周刊》二百多本、真相币一百多元、师父法像一张及一些真相资料和几封真相信。当晚我被劫持到林口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据说所有参与绑架我的人员均获赏金,普通警察五百元。
林业局基层法院法院原定六月末的一个周五开庭,刚到周一突然把我从看守所带出去说是去开庭。到了法庭,我没看到一个家人和朋友,只有检察院、法院的有关人员及国保副队长刘守臣穿着便衣坐在旁听席上。我问工作人员:“我家人为什么没来?”一女性人员搪塞说:“通知了吧,不知道咋回事。”原来他们怕法轮功学员、家人及律师到场,就急不可耐的提前秘密非法开庭,根本没有通知家人,更不敢公开审理,对外却谎称是七月二日开庭,制造假相进行欺骗。后来我又上诉到牡丹江林区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我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监狱期间,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护士工作。
二零一六年五月,国保大队长孙忠民得知我将提前出狱,又跑到监狱对我进行非法提审,妄图在我回家前给我施加压力,企图继续迫害,并威胁说:“只要你说清楚了以前没说清的,才能早日回家,否则……”还厚颜无耻的说:“为了你的案子,我多说了多少好话,多跑多少腿,我没喝你一口水,没收你一份礼,瞅你那样,送礼你也送不起。”并说:“当初按《刑法》三百条给你量刑是三至七年,考虑到判三年有些短,七年有点长,才给你判了四年。”这说明诬判多少是他的诡计。真是丧尽天良,把我送进监狱,还想搜刮钱财让人领情。我对他说:“我的身份证让你们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就扣押了,至今没给我,你要把我的身份证还给我。”他气急败坏的说:“给你,回家就给你!”并且说:“回家后一个是给你办低保,一个是返聘回单位上班。我回去给你说说这个事。”
我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出狱,监狱要求当地“六一零”到监狱当面交接。在回家的车上,家人又向孙忠民提起身份证的事,他又开始推诿说 :“这事得和局长商量。”家人又向他提出关于养老保险费问题,他说:“这得看你(指我)的态度。”到家后的几天,我又去派出所要身份证,那个警察说不归他管,家人又到孙忠民处没找着他,他手下的人员说:“身份证不给,要用可以给你复印一张。”我回来后,既不给办低保,也不再说工作返聘的事。现在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有时靠出去干点力气活挣点生活费,勉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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