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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七名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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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自从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逾二十万大陆各地法轮功学员实名控告江泽民,这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可是他们却遭到中共报复,其中一些人被非法判刑。

在江西省新余市,有七名法轮功学员因控告和起诉江泽民(诉江)被非法判刑。

一、法轮功学员刘思梅、马跃群因诉江《刑事控告书》滞留在邮局,前去询问,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被新余市渝水分局国保大队长敖兵勇等人绑架并抄家,关押在新余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初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宣判刘思梅二年,马跃群二年半。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送往南昌女子监狱。

二、二零一五年八月上旬,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安排了所谓诉江“回访”,没过多久,就预谋了一次统一绑架行动,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六~八时许,分别绑架了多位法轮功学员。有几位后来获释,但有五位被非法批捕判刑。

⑴李青连,女,四十六岁,新余市渝水区通州办炉下村村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遭绑架、抄家,关押在新余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开庭,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为其辩护,使得当地610恐慌,开庭前些天,指使人员阻止亲属前去旁听,大部分亲属还是不畏惧邪恶,在庭外等候。

开庭当日,只有四名家属进去旁听,法庭内坐满了610安排的人员。法庭外,路口上布满便衣警察,询问过路人,要求出示身份证,问到这里来干什么的一类话。

有三名法轮功学员前去旁听,被珠珊派出所绑架,做了笔录签字,于当日释放,另一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十五天后释放。

当天庭审未判,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宣判二年。

⑵黄春花,女,五十二岁,核工业二十五公司退休职工,家住新余市二十五公司家属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被绑架后又被抄家,关押在新余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开庭,当天未判,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二年半。

⑶张文星,女,二十六岁,系黄春花女儿,和母亲住一起。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被绑架,前期被异地关押在吉安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开庭,当天未判,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一年。

⑷黄巍,女,四十岁,系黄春花妹妹,家住新余市世纪清华小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遭绑架、抄家,前期被异地关押在吉安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开庭,当天未判,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一年半。

⑸杨世谦,男,五十一岁,家住新余市公园一号小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遭绑架、抄家,关押在新余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开庭,当天未判,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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