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母女修炼法轮功顽疾痊愈 屡遭中共迫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七十五岁的吉林省长春市居民郝淑桂,曾患有气管炎,犯病时上不来气,不能平躺睡觉,高血压、动脉硬化、关节炎、肝炎等多种疾病,尤其是遗传性牛皮癣,双手、膝盖、胳膊肘、耳朵眼都长满了牛皮癣,奇痒无比,冬天裂口子往出淌血水,她患有药物过敏症,有病也不能及时治疗。郝淑桂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所有顽疾全都好了,从此二十年没上过医院、没吃过药。如今七十五岁的她,走路生风,家务活样样能干,还能照顾其他患病的姐妹。整个家族以及同事邻居都见证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奇迹。

郝淑桂的女儿陈静,原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她从小体弱多病,患有先天性药物过敏症、食物过敏症、妇女病、哮喘病、失眠症、心脏病、甲亢等多种疾病,因为药物过敏既不能吃药又不能打针,面对病魔却束手无策,只能无助的承受着各种疾病。陈静看到母亲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也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困扰她多年的顽疾全部消失,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郝淑桂、陈静母女经常遭到警察、社区人员的骚扰、监控,郝淑桂三次被警察绑架,陈静则遭到辞退公职、罚款、拘留、劳教等迫害。

现年四十八岁的陈静与母亲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陈静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多次被绑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到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打开横幅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当时即被武警一脚踹倒在地,然后被便衣抓到车里,送进天安门派出所非法关押,然后送到宣武看守所非法审讯,受到威胁,恐吓让说出地址姓名,为了不连累单位和当地社区我未报姓名,当时目睹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遭受了残酷迫害,酷刑折磨的打骂声和大法弟子的喊叫声从未停过,夜里三四点钟还让坐在外面地面上受冻,第二天因我心脏病发作将我放回。

二零零一年七月,长春市国安局特务与单位领导和党委合谋强行将我从单位抓走,抄家,关押在一个秘密地点非法拘留半个月,为了逼迫我说出其他修炼者,十五天里二十四小时单手铐在铁椅子上只能这样坐着的酷刑,连睡觉也不给解开,只能坐着眯一会,并遭受了长时间蹲在地上双手反铐在铁椅子腿上的酷刑,后来见我快要休克了才给解开。半个月后被勒索保证金5000元取保候审,一年后以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为由,没收了保证金。

二零零二年十月,我被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劫持到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当天放回。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我在单位被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到一秘密审讯地,酷刑折磨,四肢被抻直后紧紧的铐在铁椅子上十多个小时,铁铐嵌到肉里,警察对我扇耳光,皮带抽打,木棍击打头部和后背、前胸,脸被打肿了,鼻子、嘴都流血,后来被折磨的心跳加快,气短,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才送医院抢救。后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所外执行,家人到长春市公安局法制科办理保外手续时被勒索一千元钱,未给收据。这期间单位非法扣发我的工资,只发生活费,给我的生活造成巨大困难。

二零零四年九月,我从劳教所出来,回单位上班,单位领导为了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不给安排工作,只给发三百多元基础工资。

他们的恶行在吉林省直机关内受到有良知同事的斥责,省财经办主要责任人当面推脱说是上级命令,自己只是执行者,背地里对我进行监控,派人偷翻我的柜子、抽屉、皮包等,并几次欲将我绑架到洗脑班。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天,吉林省“610”、省直机关工委、省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决定:要求陈静必须在修炼法轮大法与工作之间作出选择,想要工作就得在网络上向全世界公开诬蔑法轮功创始人、写所谓悔过书、保证书、决裂书等。如不“转化”,限期三个月自行调离省委机关;否则,到期开除公职。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天,我与母亲在购物时与一朋友相遇后被便衣绑架,我不配合,他们就掐住我脖子,当时我脸憋通红,喘不上气来,我母亲都快哭出来了求他们:“陈静心脏不好,这样她就断气了。”他们都不松手,一直将我拖到大马路推上警车,劫持到长春市自由大路派出所,逼问这个朋友的情况,我说以前认识现在不联系,他们也不释放我们母女,关押一夜,当天我心律过速,呼吸急促,他们害怕我出现生命危险,第二天放我回家。

被非法劳教  遭药物迫害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天,我和朋友在街上被清和派出所警察绑架,理由是年底派出所要完成上级规定的抓人指标。我在清和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为抵制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我未报姓名,晚上被劫持到苇子沟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关押期间我绝食绝水反迫害,五天后身体反映非常强烈,心脏偷停,喘不上气,连胆汁都呕吐出来,看守所害怕我出现生命危险,两次将我送医院检查。

第九天我被非法劳教一年,他们将我强行绑架到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入所体检不合格,清和派出所警察勒索不成,为了把我送进劳教所,当晚关押在派出所铁椅子上用手铐扣住,整个人动弹不得,第二天拉到派出所辖区内一家小医院体检,并再次劫持到劳教所,劳教所认为我已经十天水米未进,身体状况不适合关押,清和派出所警察恼羞成怒与劳教所狱警发生了激烈冲突,场面火爆,双方差点动手,双方交涉一天,到下班时间清和派出所警察放下我开车就跑,把我硬扔在劳教所里。我当时对劳教所的人说:“我是合法公民,因为修炼法轮功走在路上就被非法抓捕,派出所为了完成抓人指标就把我劳教,这是哪家法律,你们劳教所什么法律文书都没有,这是非法拘禁,这是犯法。这也不是女子公寓,我自己回家。”他们不让我走,派三个刑事犯把我抬到四大队办公室关押,我一路高喊:这是非法关押,而且荒唐可笑,至今没听说过这样抓人的案例,简直是天下奇案。劳教所所有的人都哑口无言。

我一直绝食反迫害,在劳教所两天当中,几个狱警围住我,用手不停晃我的头,我的血压当时升高,整个人差点摔倒,并威胁说你到这里来了就别想回去,没有手续也能关你。他们看我晚上也不睡就给我的水里放了药,醒来后我浑身无力,手里的杯子都拿不住掉到地下摔的粉碎。我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我,劳教所和朝阳区分局找到我的家人将我接回。从劳教所回家后我明显记忆力衰退,精神恍惚,不知道他们往我的水里放了什么东西。

被非法开除工作

二零零五年四月,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件依据的情况下,我被单位无理辞退。

我失去工作后只能在社会上打些零工,连基本生活都维持不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之一就是“经济上截断”,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也做了手脚,到社会上去应聘知道是法轮功学员就不敢用。我是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到二零零五年被辞退时已经有二十四年的工龄,因是公务员身份未有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可以直接转到社会保险,二零一一年我到原单位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反映情况,党委书记王小明通过电话答复:“国家有政策,法轮功不给办”。我让他拿出具体文件,他却拿不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