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七台河市610阻律师会见当事人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黑龙江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王静的代理人杨仲浩律师,接受王静丈夫的委托,带着合法的律师职业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来到七台河市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他的当事人王静。

七台河市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并说让他去找“毕政委”(七台河市610副头目毕树庆),杨律师拨通毕的电话,他说在北京开会,杨律就去找驻监监察室,监察室根本没人。

杨律师打车去市公安局找督察反映看守所的违法行为,结果督察又“不在”,杨律师又赶到七台河市检察院,开始是两个穿警服的女警接待他,等律师说明情况和案件后,她们找来一名工作人员,律师问他的身份他没有回答,说这事有驻看守所监察室管,不归他们管。

杨律师看出他们互相推诿,本来很简单的事,他们就是不按法律办事。当时天色已晚,杨律师决定找个宾馆住下,第二天和张桂荣的代理人李明律师一起继续去看守所要求会见。

二十八日的早上七点多,张桂荣的代理人李明律师不顾一夜旅途的劳累,早上自己打车直接去看守所,和随后赶来的杨仲浩律师汇合,八点半看守所上班,二位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被告知:不能会见,要想会见必须找“毕政委”。

二位律师和家属来到公安局找到毕树庆,这个“毕政委”昨天杨律师联系他还说在北京开会,现在就回来了,他对张桂荣的家属和李明律师很“客气”,并说李律师下午可以会见,还“嘱咐”家属给张桂荣拿些衣服。而对王静的代理律师杨仲浩态度很嚣张,理由是昨天杨律师去督察控告了,并说会见法轮功学员就得他批准,这事就他说的算……还问杨仲浩律师是哪位家属委托他的,是谁联系他来的,他其实就是故意刁难杨律师,阻止杨律师会见。

中午休息的时候,两位律师商量:610是个非法组织,我们不去理会它,它让李明律师会见,是想最后剩下杨律师自己,目的是不让杨律师会见,最后二位律师决定再也不去见毕树庆了。下午二位律师一起去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的徐军接待了律师,这次他不说不让会见了,他说四十八小时安排会见,这真是七台河“特色”,又是个四十八小时,二律师回宾馆休息,第二天(二十九号)早,二位律师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让他们早上八点三十分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还是李明律师先进去会见,杨仲浩律师等李律师会见完毕他才进去会见的。

李律师会见完毕后并没有走,而是和他的当事人家属坐在椅子上等待杨律师会见完一起走,看守所的警察问李律师为什么不走,李律师如实回答在等杨律师,他说你们两位律师一个是山东的,一个是河南的,怎么会一起来一起走呢?李律师告诉他一个谁都想不到的答案:我们一起走打车会省下十元钱的车费。

十一点多,杨律师会见完毕,二位律师和家属一起打车离开看守所,下午一点半一起去桃山区检察院阅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律师说案子还没到检察院,批捕后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

当律师和家属走出检察院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跟在他们的后面,他们快走那辆车就快走,他们慢那车就慢,后来律师就和家属分开走了,分开后家属发现有人跟踪她,而律师就打车走准备甩开国保的跟踪,这次国保又换辆白色的车跟踪,律师的车开到勃利县,白色的跟踪车辆一直跟踪到勃利县,后来律师又换个的士才甩开跟踪的车辆……

目前律师在七台河市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一事,看守所列出以下四条:第一,律师先行电话或到看守所登记预约会见。第二,看守所通过所长向国保支队负责人请示,期间看守所均以四十八小时过渡。第三,国保部门以查证律师真假和会见手续是否齐全、合格为由,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第四,由看守所所长电话通知律师会见。

由此可见,国保人员的任性胡为。现在看守所的人也对律师说,我们也不愿意替他们(指国保)得罪哪个人,可是我们也没办法。

五月八日母亲节这一天,七台河市国保支队政委、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特务组织的头目毕树庆再次指挥警察,绑架本市十三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仍有八名女性法轮功学员——吴旭姝、王静、王艳菊、张兰君、谭凤云、赵春阳、张桂荣、于桂华和四名男性法轮功学员——于有、王平中、李葆华、高运山被非法关押。

六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两天,分别代理五位法轮功学员案件的五位律师——文东海、马连顺、胡林政、李明、刘荣生,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敲开了七台河市看守所紧锁的大门,于六月二十二日,留守的三位律师分别见到了他们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赵春阳、张兰君、王元菊。因看守所人员违法办案心虚,在律师会见当日,以“取保候审”形式,将于有放回家。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