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修请律师的体悟

更新: 2016年08月1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为同修请律师作无罪辩护,我们深切体会到配合是何等重要,真心去按照师尊说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1],努力使同修的家属明白真相,事情就会有转机。

这次我们当地被绑架的同修比较多,在为他们聘请律师的过程中,当地同修们积极配合,分头去找被迫害同修的家人。

有个家属态度冷漠,不想找律师,并说已经那么久了,觉得丈夫从她的生命中消失了,无所谓了。她也坚决反对孩子出面,担心影响孩子的安全和前途。经过同修们耐心劝告、讲真相,告诉她:你和孩子一定要出面,我们全市的同修都在关心你们,对你们家人的关心甚至不亚于对你丈夫,因为他是修炼人。随后她终于转变观念,和我们配合营救丈夫,并且还亲自写下了文字,见证丈夫修炼后一切不好的习惯都不见了,对家人、对工作更好了。

还有一位同修的亲属,我们到几十公里外找到他,他很快同意找律师。在交流过程中,我们主要是讲真相,请他带上自己的孩子一起来和律师见面,为的是让孩子明白真相积极营救自己的亲人,告诉孩子自己的妈妈是最了不起的好人。深入了解真相后,这家人当我们的面就商量起来如何劝爷爷三退的事。真为他们明真相高兴。也为这位同修没有耐心对家中亲人讲明白真相而感到惋惜。

请律师就得做无罪辩护。有一位外地老年同修,曾经一直表现的很好。遭到绑架后,一审后,因病业反应一直在家,家人为她聘请的是常人律师,可是律师的辩护词都是污蔑大法的,这样不是在害律师吗?这样做他还有未来吗?我们带着律师到外地和同修及其家人见面交流,使家人明白了利害关系,使同修明白虽然身在难中,也要知道自己是主角,律师是配合自己营救那些迫害你的公检法司系统不明真相的人,你自己是有师尊管的,其他谁也不配管。家属当场决定要聘请无罪辩护律师,辞退了進行有罪辩护的律师。

在多年聘请律师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体会,最大的体会就是要放下自我,同修们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找自己!遇到紧急要处理而来不及商量的,为了不耽误时间可以马上就去做,但是事后要记得给相关同修沟通,了解情况的進展,以免引起间隔。

还有个体会,就是目标不能定得太低了,格局要大一些。聘请律师营救同修不是仅仅在打官司营救同修,更是在这个过程中尽量救度有缘人,特别是公检法司系统人员,他们才是最可怜的生命。在每一个环节遇到的人都可能是有我们要救的生命。我们和律师配合给公检法寄去不逮捕、不起诉法轮功学员的意见书,并张贴其它真相材料。

在请律师辩护过程中,同修有时产生埋怨律师的各种想法。这个念头一出来就要马上消去。律师是常人,敢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的都是了不起的,是需要我们称道和鼓励的,因为他们是来配合我们救众生的。当然,他们有不足之处也是必然的,这里就有我们需要提高的因素,让律师在我们强大的正念之场中弥补不足。

最近,又看了千古丐圣武训的事迹,他一生为了一件大事兴学、兴学、兴学,四处奔波,受尽贫寒、欺凌,甘做牛马活。我们今天的大法弟子此生也是为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助师救人、救人、救人。在其过程中放下自我,去除党文化的毒素,修出洪大的慈悲和宽容,走好师尊给我们安排的路,修炼如初。

谢谢慈悲伟大的师父。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