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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市多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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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上饶市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杨丹荷女士,二零一六年六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送往省女子监狱。上饶市法轮功学员王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被送往监狱。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上饶市信州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挨家挨户绑架了二十多位参与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三十多岁的男性法轮功学员郑德刚(音)被折磨致皮包骨、奄奄一息,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从看守所被释放回家。

上饶市广丰区法轮功学员王兴于二零一五年六、七月份依法向最高检、最高法控告江泽民违法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王兴遭上饶市广丰区国保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广丰区法院对王兴非法庭审,王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但在非法庭审时,法官不允许律师开口辩护,也不允许旁听者说话,一切由法官说了算。法官全盘采纳了公诉人的诉词,将王兴依法控告江泽民的行为判定为“诬告”,并诬蔑法轮功。庭审超快结束,并未当庭宣判,后来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送往监狱。

上饶市法轮功学员徐水金、刘红梅、储琪华邮寄诉江的控告书,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被德兴市国保大队非法拘禁,九月德兴市公安局把编造的所谓“案子”移交检察院,而后德兴区级法院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徐水金、刘红梅、储琪华及其家属表示强烈不服判决,于今年六月上诉至上饶市中级法院,情况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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