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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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在我修炼的十三年来,这一天,给了我一次深刻的教训!今年三月十五日中午,我到旅游景点讲真相,遇到二男二女四个年轻人,于是同修配合讲真相劝退,他们四个都同意三退了,我自己感觉也很好,后来得知这些人把我们诬告了,我们一行五人被绑架到了派出所,后又非法被拘留十五天。

向内找自己为什么会被绑架,回想起这么一件事。不久前的一天,在学法组有两个同修在说要去美国。我马上说我也想去,她们没有接这个话茬。过一会儿,先前说要去美国的H同修,又讲起了理财产品的事,说已经做了几个月了,收益很好,利率很高,每月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上……我想同修要去美国,我买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能她会带我一起去美国吧,这样就答应买这个产品。

很快H用电话联系了上家,约定了时间地点。我带着5000元现金,与H和H的一个常人朋友见面,另一同修y也想买,跟着来看看。我给了H同修4000元钱后,她的那个常人朋友就在手机上点点划划的,也没有出具收据,也不知道是买的是哪家公司的产品,办公地址在哪,我感到不对劲。这时那个常人朋友说,你们(指我和y)以后就归她管(指H),又说,你们如果有钱就多买,收益很好的,如果介绍亲戚朋友,起办是3000元的,每月提成30元;5000元的,每月提成50元。我是H的上线,H是你们的上线,如果你们买進3000元,我和H各提成15元,如果你们买進5000元,我和H各提成25元,介绍進来一个人,还有拿领袖奖,你们如果介绍進来也可以拿提成。

这时我才发现这完全是传销模式。于是我就说,我们是修炼人,不能做股票,不能做传销,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修炼是很严肃的,一点点都不能走偏的。这样同去的另一位同修,看到这个情形就没有买,并回去和其他同修讲了这事。

其他同修马上赶到我们学法小组,你一句她一句的批评我说,你们是在干坏事,并让我转告H,赶快都把钱退出来。后来才知道,H不仅介绍同修买,也介绍常人买,H自己也赔了很多钱,但不想马上退出,想把自己投入的钱收回来,因此介绍我们来买,她可以当上家,可是大家的钱都收不回来了。投入進去的,都再也收不回来了。所谓的“收益很好”,是骗人的谎言。

我被绑架后想到,我为让H高兴而买了理财产品,参与了传销活动,是有许多有求之心:想去美国的执着心,利益之心,还有对儿子的情,心想如果收益高,可以把钱给儿子等等。H和y也是这次被绑架的五个同修之一。修炼是严肃的,教训太深刻了。写出来希望同修能有所借鉴,记取我的教训。



以上为文章作者的文稿。以下为送件者留言:

最近本地同修之间在传购买“理财产品”,我周围有一位参与买了理财产品,结果导致被邪恶绑架,教训非常深刻,所以想把同修写的经过情形整理后发给明慧作为交流。目地是提请所有参与的同修注意,如果您参与的理财产品和文中所说的一样,那么就是“传销”!是非常严重的。有同修在他们所在层次中看到,参与“传销”的最后是和迫害大法的邪恶一样处理的。那么这些已经不属于大法弟子,邪恶就有借口迫害,严重的会很快离世。

最近师父讲法时,有学员问“金融互助平台”的问题,每天利息是百分之一,是骗人的情况。实际上每天利息百分之一,这在过去就是放高利贷的概念,而放高利贷的人在神看来是非常邪恶的有大罪的人,需要在地狱受惩罚的。今天的世人都认为这是正常的事,借钱给人用当然要收取利息的,那是今天人类变异后的观念,现在的银行的活期利息是每天十万分之一,现在经济不景气,投资什么行当都不怎么赚钱了,那么为什么那些所谓的理财项目回报会那么高?除去放高利贷,就是传销,一层骗一层的,最后本金都收不回来,结果是害人害己。

很多人参与炒股是出于想应对人民币贬值,想保值,可是对于修炼人毕竟也是动了利益之心了。同修交流文章中写到:一边挑着菜,一边给卖菜的讲真相,卖家就说,你嘴上说的好听,挑剩下的菜卖给谁去?仅仅是这点小利,就已经不是修炼人境界的展现了,不符合法的标准要求了。

《转法轮》第四讲中,有一个学员摸奖摸个小孩自行车的事。我们每天都在读书,可能没有每天对照自己,没有自觉的摒弃各种“不义之财”,如果我得到了,就意味着有人会因此而失去,那么这不就是不义之财吗?如果一棵菜上做不到,大事上怎么做到,如果面子上的没有做到,隐蔽的事上怎么做到呢?如果有人从来没有做到过,就有大问题了。师父说过:“执著于名,乃有为邪法,如名于世间则必口善心魔,惑众乱法。”[1] 师父还告诉我们:“今天在这关键的历史时刻,那一分钱、一点点,都透着一个修炼人的境界、心态、执着、圆满和不能圆满。”[2]

从更高层次上看,真修弟子的一切金钱财富,所有应得的报酬,我们的生命,我们现在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师父给的,都是师父用他无量的付出,无量的承受换取来的,都是大法资源,都是给我们用来救人的,不是用来在人间享乐,过人的舒服日子的。真的有这无私无我的境界,修炼人决不会用心于谋财,也不会缺财的。他的生命都是为众生而存在的。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修者忌〉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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