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修误解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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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A同修给我打电话要取资料,问我在哪里呢?我说:在B同修的楼下,马上要去几十里外的一位同修那里,已经约好了的,能否等我回来再约你呀?A马上就急了,硬梆梆甩过来一句话:不要了。

我当时傻傻的看了看我身边在场的两位同修,茫然不知所措。

过了几天,有个同修来和我说:A说了,再也不和你说话了。那几天都忙于做证实法的事情,也没坐下来找找自己。我仔细的回忆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自己也没做错什么呀?当时就想:这是旧势力要间隔我们整体,不能上这个当,我主动说话就行了呗!

有一天和A同修不期而遇,我热情的上前搭话,A当时脸耷拉着告诉我要去找同修输入小喇叭的炼功音乐(这种事以前都是找我的),我一听乐了,这个事我做的最好,到我家去吧!很自然的跳上了A同修的自行车的后座上。A没办法只好来到我家。

我说:好久了就想和你切磋切磋,今天咱们就敞开心扉唠唠吧!同修一部大法,没有什么不能说的。通过A的叙述,才知道:原来同修是误解我在撒谎、在排斥他,他当时也在B同修家的附近,没有看到我们。我急切的说:我们是修“真、善、忍”宇宙大法的,第一个字就是“真”,你要相信我,再说也不是我一个人(另外两位同修也在那里)。后来在其他两位同修在场的情况下,我又不止一次的重复叙述这件事的经过,那两位同修也说:我们当时是在B同修家楼下了,你打电话我们都听到了。可是不管我怎么解释,A就是不相信。我无奈的想,到底问题出在哪呢?

突然想起师父说:“修炼人嘛,向内找这是一个法宝。”[1]我得好好找找自己了。这一下,找到了一下的执着心。

1、没有重视修‘真’

自认为没有撒谎的习性,从小家教很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是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从而放松了这方面的修炼。岂不知,在机关工作党文化思维重。虽然在这件事上我没说谎,可是整天都泡在大染缸中,勾心斗角、阿谀逢迎成风的氛围里,就连我单位报表的数字都是假的,还有什么不能是假的呢?假话更是张口就来。

前几天下雨,我刚要去小组学法,不巧碰到了我们局长,我就站在那不动了,局长看了看我:那意思是怎么不走了?我挥了挥手里的雨伞说在等某某同事。其实根本就没有等人的事。

前几天在小组学法的时候,忽然看到手里有一根缝衣服用的针,太奇怪了,当时是坐在地上,一只手拿着书,一只手在腿上放着,这根针是怎么“飞”到我手心里的呢?惊愕间,我悟到了:是师父提醒我该重视修“真”了。

2、希望被别人认可的求名之心

我从小就是一个自尊心极强的孩子,什么事都要争个第一,长大了更是追求人间的美好。可是这些都是修炼中的一把把锁啊!有了求名之心,随之而来的就是显示自己。有一次学法小组每个人都在找自己的色欲之心。当一个同修说出自己是怎么被干扰的之后,我马上叙述自己在这方面是如何过关的,而没有找一找自己在这方面的执着。这不是有意无意的在显示自己吗?马上被旧势力干扰,淌起了大鼻涕。唉!不争气啊!在小组交流时大多数都是我在喋喋不休。以后不是不可以举例子说自己,只是别把“我”放在前面,可以用“同修”二字代替嘛!

3、同修情

和A同修在一起证实法已经有几年了,可以说配合的很好,给我的帮助很大,项目中他总是在默默的付出,没有怨言,不管多苦、多累。记的那是春寒料峭的一天,空中飘着雪花,A同修往楼上搬东西,我打开门一看,惊呆了:同修脸上带着笑容,头上腾腾的冒着热气,身上穿的棉袄的后背是湿的,不知道是雪水还是汗水。看到这一切我被感动了,眼泪差点掉下来。也许别的同修误解我,还能“坦然”对待点,可偏偏是A同修,所以心里总是过不去。

不管是同修有“病业”关,还是同修被非法迫害,我在清除旧势力干扰、营救的同时,还有诸如牙痛、持续淌鼻涕的现象,很明显这是同修情。我还找到了,其实我不是对哪一个具体的同修有情,而是对“同修”这个词的本身就有浓厚的情。

4、负面思维

刚被误解的时候,负面的思维嗖嗖的往脑袋里跑。我为什么要做这个呢?到大街上讲真相多好,救一个人是一个人,为啥受这份气啊?怨心、急躁心都出来了,A同修的诸多“不是”也涌上心头。啊,去年做到一半的时候你就撂挑子,今年又来了等等……愤愤不平。当学到师父说:“我过去讲过,我说人类总是不记着正面的教训,老是记着负面的教训。”[2]我明白了,不能让旧势力间隔我们。放下自我,圆容整体。

5、执着于同修的执着

老是放不下被误解这件事,并且解释了三次之多。师父在《转法轮》第四讲中说:“当然我们可以善意的去解释,把事情说清楚都没有关系,可是你太执著了也不行。”我就是那个太执着的人。小组的同修也提醒我说:你太执着于被误解这件事了。

就是在写这篇体会之前,我还在想:“我把这件事公布于众,让大家看我说的是真的吧!你就不会冤枉我了吧!”这是什么?不就是证实自我肮脏的私心嘛!

这正是:

众生迷于乱世中,夺利争名苦半生。
有幸末劫得大法,助师救人任西东。
实修精進圆整体,内找执着误解溶。
叩拜恩师慈悲度,普天同颂法轮功。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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