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儿:“妈,千万不要去给他们签字撤诉”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我是一名大陆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份,我写了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迫害我的诉状。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我儿子外出办事,被交警拦截。以下是儿子的自述以及和交警的对话。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点,我骑摩托车去拿电瓶卖,回来时,经过交警大队门口,看到交警查车。当我马上要过去的时候,突然被交警拦下来,然后什么都没说,就把我的摩托车扣了,接着,把我带到一间黑屋子里,就开始盘问我一些和查车没有关系的事情。

警察:你叫什么名字?你妈是不是叫×××,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我:炼法轮功怎么啦?又没有偷又没有抢。

警察:你妈是不是控告“江主席”啊,这就是犯法,你知道不知道?

我:你这是胡说,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诉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警察:你明天叫你妈来拿车,签字撤诉,我就把车还给你,不然,我就可以说你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给你吊销,再拘留你十五天,都是说得过的。

我:随便你,要拘留什么的都可以,我无所谓,摩托车不要了。

警察:你找关系拿车可以拿出去,但是车你拿出去了,我有办法把你的小车驾驶证吊销,把你的身份证拉进公安系统的黑名单里,你什么地方都不能去。

我:随你便。

说完,我就走了。

儿子回家,给我讲了此事,并安慰我说:“妈,千万不要去给他们签字撤诉, 摩托车咱们不要了。”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