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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警察恐吓法轮功学员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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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毕桂英被绑架之后,元宝区兴东派出所和丹东汤池镇集贤村女子看守所一直不让毕桂英与家属见面,家人担心毕桂英的状况,于二十二日委托律师到丹东汤池镇集贤村的女子看守所了解情况。

据毕桂英说,她在向两位过路行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正好在丹东市元宝区兴东派出所附近,结果那两个路人听完真相后立即就到派出所举报,警察便根据她们描述的衣着特征抓到了在路上行走的毕桂英。但是毕桂英说,她除了说出了自己的名字之外,其他什么也没说,更没有说出自己家的住址和带着警察到自己家抄家,也没签字认什么罪。

可是,以兴东派出所副所长徐政为首的五人,当日到毕桂英家侵入室内抄家时,却说是毕桂英本人开的门,当毕桂英的丈夫询问毕桂英本人在哪里时,他们就说毕桂英开完门之后又被押回到了警车,并说毕桂英在兴东区的小区发法轮功资料时,刚好被在那里蹲坑的他们抓到,并且审问中毕桂英本人也承认自己确实发了法轮功资料,本人已在口供上签了字等。

完全相反的说辞可见警察为达到抄家、关押的目的在撒谎。他们还给毕桂英扣上反党的罪名,来欺骗和恐吓毕桂英丈夫默认他们抄家,并到派出所协助他们调查。

但是谎言经不起核实,因此他们就一直阻挡不让毕桂英与家属见面,来维持他们施加罪行的“合法性”。兴东派出所警察对毕桂英的绑架、关押、私闯民宅、和抄家、恐吓、窃取公民私人物品,已经完全构成是一场犯罪。

这些警察执法犯法,并用谎言欺骗和强加迫害的非法行径,早已不是一个正常国家执法人员所为,也完全丧失了一个人应有的最起码的道德。这也是中共十几年来迫害法轮功的一贯手段和方式,反映出中国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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