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情、摆正与家人的关系,也是证实法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慈悲的师尊好:
同修大家好:

师父说:“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1]师父还告诉我们:“因为人有情在,生气是情,高兴是情,爱是情,恨也是情,喜欢做事是个情,不喜欢做事还是个情,看谁好谁不好,爱干什么不爱干什么,一切都是情,常人就是为情活着。”[1]

是的,在修炼过程中,我就是一直被这个“情”字纠缠着,说“放下”,谈何容易。尤其第一个最放不下的是亲情,是跟我最亲密的夫妻之情,维持了四十多年,其中含有更多的是恩情,一路走来,虽是磕磕绊绊,不断有着各种矛盾,可就是一直难以割舍。修炼之前如此,得法之后,也未见有很多的改善,不过我也一直安慰着自己,得法修炼也不过三年,这事可能也急不得,就继续努力的向内找吧,随时要记得以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回想当初的选择条件,觉得俩人个性、喜好、特征、方方面面,都截然不一样,可就是互相吸引着,只想着正好能够“互补”所缺,他有的,我没有;他没有的,我有;这样合起来,不就很完美吗?

谁知,事实并非如此;他怕热,要吹冷气,可我就连电风扇都吹不得;他喜欢吃这个,我喜欢吃那个;我愿意把时间、精力花在音乐、艺术的实际操作上,他却觉得无聊;方方面面,总是南辕北辙,一点儿也无法互补。

不过因为年轻时候的岁月,养儿育女,白手起家,忙着挣钱养家,也无暇顾及这些矛盾,一儿一女,听话乖巧,学业顺畅,也没让我们操太多心,总的来说,日子也还过得平稳。

可是等到孩子们都成家立业,都搬出去了,矛盾便扩大成了冲突,尤其俩人都先后得过重病,都经过开刀调养,情绪都受过很大的冲击,而我是有幸在这期间喜得大法,也能很稳健的修炼下去,三年来连个小感冒都不曾有,根本不用吃药,一切所谓的营养品,也打从修炼开始,就被我全部摒弃了,不需要了。我先生看在眼里,虽然也觉得大法好,可是就是非常固执,一直认为法轮功搞政治。我想在他的脑子里,大概就是认为,躲在深山老林里,清净苦修,不问世事,才是真正的修炼。

所以,在他不完全认同我们法轮功的情况下,我很苦恼的是,像去景点讲真相,去推广神韵,参加大组学法交流,或去参加一些证实大法的活动,我都不太敢让他知道,尤其去了那么多次的景点讲真相,他都还不知道我曾去了哪里,然后就给我乱猜疑,就又出现更多的矛盾;在生活上,就老是挑我毛病,一举一动,看到的都是缺点,有时候还骂得很难听。我也知道,这是让我修炼的,也知道必须做到师父讲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2],可是有时候就是“火憋不住,跟他干起来了,这一下今天又白炼了。因为那个业力在那儿,他帮你往下消你不干,和人家干起来了,没消成。”[1]回头我也会向内找,检讨我自己,也想着师父讲的关于业力转化 的法理:“本来是件好事,他却老是跟你过不去。其实就是帮助你消业,可是他自己不知道。他可不只是表面上跟你干,心里对你还挺好,不是这样的,真的是发自内心的生气。因为业力落到谁那儿谁难受,保证是这样的。”[1]

另外,我在平台上打电话讲真相,又常常守着电脑,花去很多时间,忘却了一些该做的家务事,这又惹出了许多的冲突,严重到他已放话,有一天要把我的电脑给砸了……。这让我又必须向内找了,其实我已了解到,耽误一些家务事,并不是重点,重要的是我的态度,他说我一句,我也据理回他一句,就让他更火大。师父开示:“生气是情,高兴是情,爱是情,恨也是情”[1],想起师父的一段话: “人要跳出这个情,谁也动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带动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当然一下子断了这个东西还不容易,修炼是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慢慢去自己执著心的过程,但是你得自己严格要求自己。”[1]

是的,放下情、摆正与家人的关系,也是证实法,我默默的对自己说,同时想着:“向内找这是一个法宝”[3],我必须站在法上去衡量这一切,同时要注意修口,不可带着执著心、争斗心去处理这一切矛盾。

可是心里虽是这么想着,却是又被一个情字带动。这两天,我先生又不跟我一起吃饭了,孩子安排的活动,他也明确表示,只要我参加,他就不参加;于是我就一直心里难过着。所以看样子,这个情字,我还是没有放下,不行!我要加强正念,把他当作证实法的事,以正确的态度,把这个情字去一去。从法中我们已经明白,修去情才能生出慈悲。情是狭隘的、自私的,而且还有负的一面(恨),而慈悲是无私的,对谁都好,不论别人对自己如何,是纯善的,没有怨、仇、恨等等这些负面的东西。

以上是我个人体会,层次有限,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谢谢师父!谢谢同修!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