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荒诞的庭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劳教制度被取消后,中共就以非法判刑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是,庭审就成了公检法人员作恶的平台,实际上就是公检法人员利用公权力联合犯罪。所以,失去了公开公正的庭审就显得荒诞离奇。

草草庭审

陈福,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晚九点多,被东陵区公安分局及深井子派出所警察绑架,遭到检法机关构陷庭审。证据是陈福在沈阳打工时,告诉一位因身体不好而痛苦不堪的工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身体就好。另一件事是,陈福邀请一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吃了一顿饭,鼓励他要好好修炼法轮大法。这本是对他人的善意帮助,却被沈阳恶警作为迫害他的“证据”。办案人员知道,这个所谓的证据一旦拿到庭审质证只能证明陈福无罪,只能证明办案人员执法违法。所以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对陈福非法开庭时,只进行了十分钟 “庭审秀”即草草收场。

偷偷庭审

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赵艳敏和母亲刘瑞芹,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被抄家绑架,关押在喀喇沁旗看守所。家人给赵艳敏聘请的律师蔺其磊从北京赶到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看守所,依法会见赵艳敏,遭到当地不法之徒的刁难。为此,律师依法控告喀喇沁旗看守所的所长暴晓滨、副所长胡玉成、张文泽和喀喇沁旗监所检察室主任刘祥元,并在喀喇沁旗法院立案。同时,还分别投诉到最高检、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和检察院、赤峰市检察院和公安局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追究上述四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且要求所长暴晓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千元。但喀喇沁旗法院为了报复律师及当事人赵艳,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对赵艳敏秘密开庭。

在看守所庭审

中共公检法为了完成迫害任务,有时会在看守所进行非法庭审,也叫“外审”,以显示司法机关所谓的快捕快诉快判的执法力度,其实显示的是当局践踏法律和蔑视当事人的恶行。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下午两点,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轮功学员迟淑华、林江梅,在辽宁葫芦岛市看守所遭所谓的“庭审”。当天下午两点,在葫芦岛看守所不足十平米的小屋,对法轮功学员林江梅非法开庭,法庭企图不让任何人旁听,一人以看守所某领导的身份说:“地方太小,就五平方米那么大,只能容下原告、被告,其他人一律不让进。”有家属听后严肃抗议,看守所自知理亏,但最后也只让林江梅的丈夫一人进去旁听,其余十几名家属只能在外面的大风和沙尘中等待。

在受害人家中庭审

更离奇的是,中共竟将庭审开进了受害人家中,制造恐怖威胁恐吓民众。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吉林松原市扶余市法院的二十多人突然闯进了七十九岁的老太太赵淑霞家里。几十平方的小院子,屋里屋外被围了个水泄不通。当时气氛非常紧张。接着,有人向赵淑霞宣布开始“庭审”,宣读了起诉书,罗列她拥有一千四百多份材料,污蔑她违犯了所谓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最后问赵淑霞有啥说的,赵淑霞义正辞严地说她没有犯罪,是江泽民在犯法。非法审判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法官临走时威胁说:我们要向松原中级法院上报,给你判刑,我们还要来一趟。

没有原告的庭审

法学定义上的原告往往是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为了寻求公道正义,才向执法、司法机关举报控告,要求惩治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与被告发生了民事或刑事诉讼官司,但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时,原告却一直缺席,也没有见委托代理人。是因为根本就找不到原告受害者,因为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真善忍”,行为处事的原则是“真善忍”,这样的人群表现出来的言行是无私的、内省的、善意的、为他的,只能会福益家庭社会,提升社会道德,迫害之前,中共各级媒体对法轮功学员的高尚行为和道德风貌做过一些报导,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所以法轮功学员在社会各阶层都是好人,对好人进行举报抓捕审判,不就是诬告陷害吗?

不许自请律师的庭审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国保大队警察吴国庆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多在通化市龙泉路附近绑架了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的法轮功学员罗希珍,之后勾结检察院,迅速于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将构陷罗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家属再三的询问和确认律师阅卷时间。办案人邹喜山请示领导后对家属说:你们不可以请律师,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师。家属不同意,认为当事人有请律师的权利。七月三十日,家属到东昌区法院,面见刑事庭庭长赵岩,要求他们给出书面答复。赵岩对家属说:法院内部、中央政法委联席会有规定法轮功案件不许自己请律师,要由法院指定,赵还说:“这个文儿肯定不给你,就是一个口头通知。”“书面回复不给,自己聘请律师不行就不行。”当事人或家属自请律师,怎么请,请哪里的,请多少,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东昌区法官不许自请律师,居心何在?

不审就判决的庭审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韩立国与妻子李春玲等凌钢集团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凌钢公安处、“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凌源市拘留所将近一年,遭受了非人的精神与肉体上的折磨。第二年四、五月间,凌源法院没经过法律程序,就直接下判决书,对这些学员非法判三至十四年的刑期,其中韩立国被判六年,李春玲被判四年。他们上诉到中级法院。六月二十一日,凌源法庭说开庭审理,但还是直接宣判,维持非法原判。紧接着七月十八日,凌源钢铁公司将这些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工职。八月他们被关进了臭名昭著的沈阳监狱城摧残迫害。韩立国后被迫害致死。不审就判决,凌源法院在重演非法劳教的罪恶。

当庭不判的庭审

崔建艾,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垛居官庄村法轮功学员,与丈夫王厚岭屡遭莒南县610、国保大队、派出所不法人员骚扰、非法搜查、抢劫财物、刑讯逼供、强制洗脑转化、强迫劳动、强制抽血等一系列不人道的虐待与迫害,夫妻先后双双均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五年八月份,崔建艾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传播真相时被绑架而后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庭审,所谓的公诉人被律师辩驳的哑口无言,律师要求依法当庭无罪释放崔建艾,但审判长不敢做主,当庭未判。二零一六年三月份,崔建艾突然接到枉法判决书,莒南县“610”勾结莒县“610”指使莒县法院对无罪的她诬判八年重刑。当庭不判背后密判,莒县与莒南县两地610联合耍流氓。

伤害辩护律师的庭审

辩护律师是法律的守护者,是司法公正的监护者,是庭审中的公义者,是当事人的权利维护者,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辩护律师是必须受到公权力的尊重和保护的,难以置信的是,庭审中的他们常常遭到中共的伤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沈阳沈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东旭、高敬群、于溟的庭审中,四名法警殴打当事人李东旭女士后,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拥而上,掐着董前勇律师的脖子,连拉带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致使他昏迷。董律师慢慢苏醒恢复过来后,一名法警指着自己肩头执法仪,恐吓他说:“我们这是在执法!”此次开庭,中共所谓的执法人员不但当庭殴打律师,还干出当庭殴打当事人的暴行。此外法官咆哮法庭、羞辱驱赶律师、不采用无罪辩护、不需要辩护律师、设计预谋抓人、派出大批警力维稳等庭审闹剧丑剧经常在大陆上演。

法庭一旦成为当局迫害好人的平台时,庭审性质必然陡变,公权力就成了恶势力,这时,非法庭审的目的不是维护正义公义,而是急于将受害人投进监狱加害,致使法庭庭审流于形式和过场作秀,荒诞不经。由于中共江氏集团给司法机关内定下了“有罪判决”底线迫害法轮功,所以,庭审中的公检法人员都是在联合作案犯罪,不管怎么样狐假虎威,也掩盖不住荒诞荒唐荒谬的庭审事实。

荒诞的庭审,见证了中共破坏法律实施;荒唐的庭审,见证了中共毁坏司法公正;荒谬的判决,见证了中共草菅人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