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三河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廊坊市中级法院委托三河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占青、马维山、文杰、康景泰的案件进行了非法宣判。

令人痛心的是,二审陈克祥等法官,在看到了大量法轮功真相和几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之后,仍然罔顾事实和法律,对本案进行了走过场的所谓书面审理,维持一审的非法判决。

十三日一大早,法警就开始布置警戒线,国保便衣一齐出动,仿佛如临大敌。更加反常的是,王占青、文杰出入法院时都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

图1:法警拉出警戒线

图1:法警拉出警戒线

图2-3:法院周围的便衣警察

图2-3:法院周围的便衣警察

图4:悄悄给便衣下属部署任务

图4:悄悄给便衣下属部署任务

图5:国保副大队长贾志学(右上)、孟海宏(下)便装巡查

图5:国保副大队长贾志学(右上)、孟海宏(下)便装巡查

图6:王占青被非法带进法庭

图6:王占青被非法带进法庭

图7:王占青被强制戴手铐、脚镣进入法院

图7:王占青被强制戴手铐、脚镣进入法院

图8:文杰被强制铐手铐进入法院

图8:文杰被强制铐着手铐进入法院

图9:康景泰及亲属和王占青父母进入法院(马维山因故未能出庭)

图9:康景泰及亲属和王占青父母进入法院(马维山因故未能出庭)

开庭之后,庭上只有庭长马成河和一名书记员,马成河草草的宣读了廊坊中院的二审结果,对四人都非法维持原判,王占青六年、文杰五年、马维山五年、康景泰判三缓三。

王占青母亲当庭表示要向上申诉。马成河自知理亏,一言不发。王占青父亲听到儿子仍然被诬判,非常愤怒,离开法庭时,一边走一边大声喊道“真善忍没错!” “做好人没错!”“共产党是邪教!”一直喊到法院外面,没有任何法官警察阻拦。

图10:文杰二审被非法押送出庭

图10:文杰二审被非法押送出庭

这个所谓王占青等人“利用邪教(中共是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特务组织操控干涉公检法人员、剥夺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权利的闹剧。在检察院阶段,主管的副检察长刘炳旺就对人表示此案由610主任国立臣说了算,自己无能为力。国保大队长石连东更是透漏,此案一直是610头目国立臣和市综治办主任周青在策划。

政法委书记崔浩泉

政法委书记崔浩泉

610主任国立臣

610主任国立臣

国保大队长石连东

国保大队长石连东

公诉人芮爽

公诉人芮爽

到警戒线外面去说!你现在已经工作完了!”

国立臣(左三)对董前勇律师叫嚣:“这里不是你工作的地方!到警戒线外面去说!你现在已经工作完了!”

一审先后经历了五次非法庭审,非法庭审期间,主审法官马成河、石少林和公诉人芮爽,都是有十几年审案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却多次被律师问得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公诉人芮爽为了扭转自己的被动局面,机械、跳跃性选读所谓的口供,语速极快,根本不给律师听清楚的机会,庭长马成河多次强行打断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强行推进庭审。

更甚者,马成河由于无法应答女律师王宇关于自己手续的问题,恼羞成怒,滥用权力,让法警把王宇律师从三楼一直拖拽到大门外,像扔包袱一样扔到了马路上!

本案直到去年十一月五日才强行结案,进行了非法判决,当事人和家属不服,纷纷表示上诉。

一审期间,几名律师多次要求依法无条件释放四位学员,并多次指出,检察院、法院对当事人利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涉嫌利用公权力破坏法律实施等罪行;是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陷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二审终于立案,此时二审法官流露出书面审理的意思。通过王占青、马维山等人申请公开审理以及和律师见面沟通,二审法官陈克祥等人逐渐明白了,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没有任何犯罪危害性的证据、庭审程序违法、剥夺或者限制律师及当事人辩护权、适用法律错误等等严重问题;而且国保对马维山和文杰非法调查抄家时,导致28000元现金失踪,法庭对当事人要求调查置之不理;包庇贾志学等人非法拘禁四位当事人两个月左右罪行等等,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这期间马维山四次找到陈克祥(有一次陈克祥拒见),不停的给他讲真相,慈悲劝善、希望他公正执法,纠正一审的违法犯罪行径。

但是四个月之后,二审法官仍然拒绝了依法公开审理、对当事人公正执法、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的合理合法要求,要求三月三十日之前律师递交辩护词,并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决定。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视、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现金及储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抢劫。

在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综治办头目周青施压下,三河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日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律师合影、拍照留念时,当事人亲友听到身旁的便衣对话,“咱们忙一天了,今天的庭审咋样啦?”“咱们的人根本没说上话,尽听律师和法轮功说了。”“唉,真是邪不胜正啊。”

第二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行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均另案处理。

由于文杰辩护人王宇律师和马维山的辩护人王全璋律师被绑架,文杰家属不得不又请了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马维山则请了董前勇律师和李静林律师。

三河市法院遂于八月七日第三次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开庭。法庭出示的四组所谓证据,在质证过程中,一一被当事人和律师否决,法官常常无言以对,理屈词穷之际,只好说:“这个问题已经记录,合议时我们会予以考虑。”

当事人和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请法庭依法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立即释放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三次开庭,由于马维山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八月十八日第四次非法庭审,七十五岁的马维山老人当庭以真实故事对参与迫害公检法人员劝善。讲述自己一九九九年为了还大法清白,去天安门为大法鸣冤,当时他四哥马维栋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面对所谓法轮功案件,“坚持党性却泯灭了人性,我照样被非法劳教两年。在我劳教不到一年时,我四哥突发疾病离世,我回家知道后痛苦极了,是党性害了我四哥啊!” “我今天如果不告诉你们真相,我四哥的悲剧就要再次发生,我对不起你们啊!我就拿你们当我的子侄辈,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我说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我就尽到了责任。至于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你们怎么做,你们自己思考,自己决定。”

董前勇李静林两位律师多次指出,公检法人员涉嫌:凭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罪;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干涉他人信仰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诸多罪行,并再次要求释放四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马维山早在五月底就已邮寄诉江状,此时,当庭又递交一份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讼状。

九月九日第五次非法庭审,五十二岁的文杰女士已经白发苍苍,非法庭审一开始,庭长马成河让文杰提供证据或异议。文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是佛法,你要让我说证据,我师父的所有著作都是证据……我本人也是证据,我从一个自私的人,学法轮功后逐渐克服自己的私心,转变为做任何事都为别人着想……我周围的同事,我教的学生,都看到我学法轮功的前后的变化,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

文杰说:“九九年迫害之前,对法轮功有一个调查报告,我有幸参加了,按照表格如实地填写了自己修炼前后的事实,我们的炼功点还有其他人参与,给国家中共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最终做出一个‘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调查结果。请问公诉人你起诉我“利用邪教(中共是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与我修炼的法轮功有什么关系? 请你拿出法律依据来!”文杰的陈述被法官强行中止。

律师指出,文杰女士因践行宪法赋予人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曾被非法判刑九年,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宪法权利捍卫者,她是一个真正的宪法践行者。

她说:“我今天站在这里是法律的耻辱,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廊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主管刑庭副院长:赵桂忠13603168165
二审主审法官:陈克祥;
合议庭人员:邹景晋、陈克祥、张建华;
廊坊中院刑二庭人员:(在此案到廊坊中院不久,刑二庭庭长已换成徐兵)

刑二庭庭长——邹景晋
庭长邹景晋,五十一岁,13703166960,办2609168;其妻马跃华,五十一岁,在廊坊明珠企业集团上班;其子邹凯波,二十七岁。

二庭副庭长——徐兵
副庭长徐 兵,四十一岁,13473668855,办2609169;妻子吴丹,三十八岁,在廊坊市公安局工作,家住广阳区新源道街道六景社区。

刑二庭副庭长——陈克祥
副庭长陈克祥,13582771719,办2609170

刑二庭——张建华
法官张建华,办2609171

刑二庭副庭长——李吉忠
副庭长李吉忠,13785668568,办2609169

刑二庭——陈其虎
法官陈其虎,五十三岁,办2609170;妻子杨立英,五十三岁,在廊坊建设局上班。

刑二庭——冯学军
法官冯学军,四十六岁,办2609171;妻子杨艳萍,四十五岁,在廊坊市建设局上班。

刑二庭——刘国民
法官刘国民,办2609172

刑二庭——杜伟
法官杜 伟,三十八岁,办2609172;妻子:张海军,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银河北路)上班。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 2609001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群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合 2609003
党组成员、副院长--封合年 2609005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凤祥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学光 2609058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邢树奎 2609008
党组成员、正处级调研员--张义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桂忠 2609006
赵建亮2609002
牛书海2609108
专职委员:
黄汝瑞2609009
刘 君2609010
办公室:
代述平2609100
李奎来2609101
苑朋良2609102
张世宗2609105
齐 巍2609102
高海峰2609105
李 霞2609103
齐 力2609103
政治部:
牛志清2609180
人事处:
王沛恒2609186
冯政要2609183
张占民2609183
张 攀2609185
江 庆2609186
扬 洋2609185
宣传处:
高占国2609189
武殿成2609181
马聪文2609181
马 占2609182
郝军生2609182
教培处:
田雪芹2609190
朱军营2609178
薛玉辉2609192
杜开东2609192
纪检组:
刘炳辉2609122
监察室:
韩静威2609112
刘晨光2609113
王子发2609113
王 蕾2609113
毕金波2609113
孟宪辉2609115
崔志海2609117
刑一庭:
王 旭2609160
李少华2609161
王庆国2609162
汪铁钢2609167
杨日升2609163
丁德松2609163
胡中良2609163
王振利2609167
王国志2609165
钟 蕾2609165
刘永强2609161
赵志勇2609162
刑二庭:
邹景晋2609168
李吉忠2609169
徐 兵2609169
陈克祥2609170
陈其虎2609170
张建华2609171
冯学军2609171
刘国民2609172
杜 伟2609172
立案庭:
崔邦庆2609136
张洪明2609173
薛月琴2609135
李希源2609131
岑吉荣2609132
董聚强2609131
韩景录2609133
徐福禄2609139
刘文会2689139
审监庭:
赵俊山2606158
张海潮2609155
刘润涛2609155
魏俊国2609152
潘文博2609152
齐迪平2609157
刘玉才2609157
李德永2609153
马艳霞2609153
老干部处:
景彩云2609153
白 鑫2609011
李 琰2609011
书记官处:
李 颖2609138
谷文杰2609138
民一庭:
樊清维2609090
张 欣2609091
李成佳2609091
张良健2609099
丁宗发2609099
梁志斌2609092
赵洪亮2609092
宋 强2609093
叶振平2609093
李建民2609093
王传民2609095
杨学军2609097
张振波2609097
刘远欧2609095
柴秋芬2609096
杨 莉2609096
民二庭:
马式存2609088
赵继忠2609089
刘长城2609086
曹 怡2609089
于 东2609086
郑海清2609085
李绍辉2609085
刘建刚2609085
罗丕军2609086
王荣秋2609087
蔺迎春2609087
民三庭:
马令梅2609056
刘德璋2609052
盖秀红2609055
韩春来2609050
马 兰2609055
王二环2609055
李庆丰2609057
王国强2609052
张建民2609051
任 浩2609051
田庆军2609051
杨立军2609057
陈 琛2609055
少年法庭:
李淑芬2609060
张海霞2609061
严晓东2609061
焦连印2609061
王建军2609062
研究室:
吴晓雷2609178
王伟海2609151
宋丽萍2609151
郑天宇2609150
行政庭:
王章永2609098
李 石2609063
崔秋来2609063
陈陆军2609063
金占永2609053
王海英2609063
执行局:
赵长春2609068
执行实施庭:
蒙 鲜2609066
吕忠磊2609067
王东山2609065
秦桂军2609065
郑江涛2609069
卢雅滨2609069
执行审查庭:
刘文泉2609070
徐钢桥2609071
艾福银2609071
冯国良2609071
申诉审查庭:
孙铁苓2609077
王志强2609076
田汝勇2609075
薛智鹏2609075
综合管理处:
杨学刚2609078
李德军2609072
杨金铎2609073
马战强2609073
赵 川2609073
张伟利2609067
机关党委:
崔玉永2609156
齐向欣2609156
审管办:
杨帆2609080
史纪红2609082
常军海2609081
许艳龙2609082
调解庭:
杨心冰2609106
赵复强2609109
唐海燕2609107
相宪伟2609107
司法技术室:
王金团2609118
刘丽华2609117
马 光2609117
黄志强2609159
陈建军2609159
郑建民2609159
柳道君2609159
法警队:
杨增涛2609128
任佰川2609126
王 超2609111
聂臻民2609111
王俊孔2609111
李可华2609110
张 恒2609110
庄 健2609121
袁 炀2609121
蒋丽红2609125
霍华雄2609121
信访处:
荆成强2609116
张德宇2609119
吕宝怀2609127
李 虎2609119
郭 凤2609129
刘 建2609127
邢×× 2609129
值班室:
2609200
警卫室:
2609083
物业:
2609191
机房:
2609079
廊坊市政法委
饶贵华 政法委书记
2015211-1899
段上禾 常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2031212 2099666 13803227966
陈连荣 副书记 2039491 5901030 13832606655
刘加臣 副书记 2046905 2145029 13363620208
王长江 政治部主任 2023822 2116782 13833661168
岳林山 排调办主任 2018033 2186876 13903669685
解军舰 办公室主任 2058345 2016520 1383166803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