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刘周蓉乘车路经张家界永定区后坪镇,下车歇息间与随遇路人善言讲真相,此人却恶意构陷,当地派出所警察将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刘周蓉绑架关押审讯,七十多岁的刘周蓉老人被强行量血压、抽血、做B超、测心电图,两天后被怀化辰溪610人员劫持到怀化洗脑班,遭受十六天的非法拘禁和洗脑迫害,其儿子被敲诈勒索三千三百六十元洗脑费用。而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却被张家界永定区警局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被永定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第二日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执行所谓“逮捕”。
十一月三日,永定公安分局将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材料移送到永定区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永定区检察院于十二月三日退回补充侦查,十二月二十四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罗织材料重报。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永定区检察院将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移送到永定区法院,向永定区法院非法起诉。非法起诉直接责任人——永定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公诉人樊江山。
律师介入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聘请的三名律师联合致函永定区法院,《请求永定区法院作出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决定》,函中三名律师并指出:法院没有本案的管辖权,本案没有法律依据传唤、拘留逮捕、起诉、审理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本案在适用法律上,办案机关是蓄意错用法律,构陷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三律师在该函最后表述,“要求贵院依法决定本案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尊重当事人的信仰,彰显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拒绝为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部门背书,对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依法作出不归司法机关管辖,立即释放当事人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三位普通善良的中国国民。”
永定区法院无视法律及三律师的正当善意请求,执意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开庭。
开庭始末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八点,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门口警察便衣密布,在威胁驱赶前来参加开庭的当事人的亲友,场地戒备森严,连凶猛的狼狗警犬也弄上了场,还有两人在现场对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的家属及亲友非法摄像。
怀化“610”的也来了,鹤城区“610”头目杨俊(即杨军),副主任杨华等成员出现在现场,并带领警察在火车上一路搜寻、阻拦、驱赶前来参加开庭的怀化法轮功学员,怀化法轮功学员李平、张婆婆、还有一男子被强行非法身,连穿在脚上的鞋子都没放过,被抢走私人物品赶下火车。
九点钟时,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及亲友象乘飞机过安检一样入庭,庭内前后座位分布有五、六十名警察,把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的家属、亲友,加上一些不认识的,都不足二十人,团团围在中间。庭内还有百分之七十的空座位,许多人被阻止在庭外,不准入庭听审。还有一人抱着录像机全场全程录像。
庭审开始,举证全过程,公诉人始终拿不出指控罪名成立的四要件:即犯罪主观(犯罪动机)和客观(犯罪动机的实施)及主体(犯罪实施者)与客体(受害者及被伤害状况)。这也是刑事案立案开庭的最基本要素。
所谓证据,就是一些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的一些资料(属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及公民有批评建议等权利范畴),而警察又不敢把这些善劝世人、了解真相、弃恶从善,善恶有报的道理实例,及真善忍法轮大法洪传全世界,唯独在中国大陆遭受残酷迫害的真相资料和光盘的内容当场宣读播放,公诉人虚张声势做伪举证,蒙骗当庭不明真相的人,并以刑法第三百条起诉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
庭内气氛异常紧张,庭长及公诉人等人态度恶劣,表现出傲慢嚣张的气势想压倒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三位律师,庭长公然一边倒,多次恶意威胁和打断辩护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董前勇律师被一群法警粗暴架出庭外,一群人围住董前勇律师威胁要求:你要顺着我们的话题意思去辩护。这时庭内的毛宏伟和王雅军两位辩护律师继续坚持正义,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并严正交涉抗议:要求董前勇律师返庭。董前勇律师庭外力争,遂得以返庭。
以庭长为首的一群法律司职人员就是如此践踏法律的!董前勇返庭后继续仗义执言,当他秉公说到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时,公诉人耍无赖,指使庭长派人抓董律师,这时毛宏伟律师和王雅军律师当场指着公诉人抗议道:有抓辩护人这条法律吗?才得以制止法庭司职人员二次羞辱法庭的恶性事件。
律师们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到中国的宪法、法律及现代基本普世原则,指出此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信仰法轮功是犯罪、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甚至把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当作犯罪来侦察起诉,无论事实有无都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论述: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违法的,是蓄意错用法律迫害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的信仰自由权。
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然而十几年来,司法机关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恰恰违反了以上规定,粗暴践踏了人权,宪法的宣告,难道只是标榜做样,不能兑现?
律师们就本案古今中外旁征博引,全方位的引用相关法律及实例精彩论述、论证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言行合法无罪……
最终三位辩护律师一致要求:依法当庭无罪释放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
庭内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自己的亲人作了无罪辩护。邓月娥的女儿从法律角度,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等权利,及从母亲邓月娥修炼法轮功以后的身体健康,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境界的提高,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功的谎言造谣污蔑,驳斥了公诉人的不合法起诉。并指出中国刑法第25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轮功学员李保星从法律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及自身修炼受益,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江泽民一意孤行在犯罪,法轮功学员是被冤枉的。邓月娥说:我刚被关进牢房时就被六个犯人暴打,现在犯人们都很尊敬的叫我姐姐,是真善忍法轮大法教我做好人,以德报怨,善待她们,如果我不按真善忍要求去做,能赢得她们的尊重吗?
金福晚原本有个好家庭,前夫余军是怀化辰溪县气象局干部,因金福晚坚决不放弃真善忍信仰被劳教,多次被洗脑班非法关押,遭受酷刑及药物迫害,导致精神失常,夫妻俩被迫离婚,余军已失踪几年,音讯全无,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几岁小儿的金福晚说:如果不是江泽民造假迫害,害的我们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家无宁日。害的世人不明真相,无知造业,未来悲惨;我们用得着出来救人讲真相吗?此时金福晚已是声泪俱下,庭内一片寂静,许多人感动的泪下,顿时掌声响起……
律师的正义精彩辩护,家属的辩护,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的自述辩护,事实明了:法轮功信仰不违法,修真善忍做好人无罪,于国、于民有利而无害!有理有据的驳回了公诉机关的违宪违法的诬告,庭长、公诉人等一拨人被辩的哑口无言,自知理亏,嚣张气焰不再。
庭长宣布休庭,改日再做决定。
整个庭审,除午餐一个半小时,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四点二十。
张家界区法院:
刑事庭:
庭长向延忠13574455155
向宏15807444611
覃彦云13174211618
赵学继13467442969
王红英13574444918
张颖15874442226
印娜娜18107441816
院长梅中才0744-8597201
陈云峰0744-8597202
杨斌0744-8597218
向桂兰0744-8597215
胡健0744-8597223
欧明雄13517448505
刘晓莼13874449750
侯珍琪18074417270
胡黎明0744-8597207
龙期斌13974481691、0744-8597208
李福元13787449707、0744-8597209
许凌15074411918、0744-8597210
黄祥军15874452538、0744-8597212
印运癸1390744-8597211
田惠菡15974439631、0744-8597259
吴桓熤18874437771
邓平13974448908
卓辉霞13574442700
田玉露13807440117
黄浩18674435080
牛波15074411918
其它:13974470305、13974494585、13934494888、13974499018、13974494388、13874462731、13874449201、138074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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