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复议和行政诉讼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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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针对目前不少地区的公安机关不再对大法弟子采取刑事拘留而改为行政拘留,我个人认为我们不应该高兴,也不应该用人心去看待,我们是神的使者,是来救度众生的,不管是什么迫害我们都不应该承认。现在邪恶不像以前那样凶,是因为天象变化和正法的需要,当然与同修们共同的讲真相和提高也有关系。

我们还要想想:还有多少人没有救度?我们的同修还有多少没有走正自己的路,还在让师尊为我们操心?我们对那些被邪恶利用和蒙蔽而参与迫害的人应该抱有什么心态?

在此建议同修利用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向还被蒙蔽的人员讲真相。下面整理了部份法律规定和法律格式,仅供参考(复议机关如果是政府,是政府法制办;如果是公安机关上级机关,是该机关的法制办公室,法院则直接向立案庭提交,由行政庭审理)。我个人认为我们正好利用这些机会向负责法制的人员讲真相。

1、行政复议条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進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附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住所地:××市××区××中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字(××)第××号行政拘留决定书,并确认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年x月x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x字(x)第x号行政拘留决定书,对申请人实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拘留申请人认为:该认定决定书与事实和法律相驳且证据不足,事实及理由如下:××恳请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查清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二:行政诉讼格式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

事实及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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