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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绑架、降职降薪 原县体改委主任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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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四日】原甘肃宁县体改委主任兼经贸委副局长李勤本,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成为远近闻名的大好人、优秀工作者。在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12次被入室抄抢、绑架等迫害、被降职降薪。2015年6月李勤本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要求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下面是李勤本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10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系统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

1999年7月20 日之后,江泽民操控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各级所有宣传机器,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大师进行造谣、诬蔑,制造一系列虚假的自杀、杀人案件,栽赃陷害。特别是2001年1月23日夜,江泽民一伙制造了震惊中外的“自焚”伪案,嫁祸于法轮功,企图激起全国乃至全世界民众仇恨法轮功,严重损伤了国家的形象。

被告江泽民在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他的恶毒策划、指挥下,导致原告人遭受了如下迫害:

一、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权被非法剥夺

原告人于1997年4月修炼法轮功后,受益非常大,不但身体健康了,而且心里和精神也获得了健康,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遇到问题,首先考虑别人,在个人利益上也不去争了,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从不懈怠,保质保量完成,成为远近闻名的好人,生活因此变的充实而快乐。

自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一伙非法剥夺这美好信仰,强制洗脑,暴力转化,多次非法关押,使原告失去了生存和工作环境,整天处于恐怖、惊慌、焦虑与压抑之中。对原告迫害,并株连家人及多位亲友,同事,使他们也时时感到有灾难降临,没有一点安全感。

二、原告人遭受了12次入室迫害,3次被非法关押、一次劳教及酷刑折磨。

庆阳市和宁县公安、国安、“610”人员每次非法侵入原告住宅和单位及办公室,从不出示上岗执法证和搜查证,随便非法审讯和搜查。

第1次:宁县公安局治保科刘德贵于1999年5月初来单位办公室,排查炼功人员,将原告录入公安黑名单之中,开始了长达16年之久的迫害。

第2次:1999年7月21日,县公安局新宁镇派出所吴昌发、刘永涛、郭永杰3人,非法侵入原告单位办公室,非法审讯,后又乱翻查抄,抄去《转法轮》1本,法轮纪念章1枚(有扣押清单为证)。从此,全县迫害大面积开始,各级成立了“610”非法组织。原告单位也成立了3人监控小组,每天24小时监视原告的一举一动。

第3次:同年8月初,刘德贵、朱华宁2人侵入单位办公室,逼原告写“三书”,登记表册,原告不写,单位为了免事,由业务人员签写交了差。

第4次:2001年2月28日下午4时多,骗原告去单位开会,由市国安的雒少华、王庆华2人,协同县“610”主任王永珍,公安局长魏立道、治安科刘德贵、朱华宁、李玉等人配合,将原告单位办公室及住宅非法搜查,抄去法轮功书籍3本、笔记1本、袖珍收录机1台(价值240元)、炼功磁带4盒等物品(没给查抄清单,至今没返还)。并非法将原告绑架,先在治安科办公室非法审讯一夜,没让睡觉。3月1日9时将原告投入宁县看守所,整2个月,4月30日放回。

期间,县“610”、公安局预谋判劳教2年,在亲友的大力营救下,公安局才放人。县委书记邓晓龙在3月下旬召集会议,免去原告一切职务。10月份,县纪检委给原告以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工资连降3级,定为科员档次,每月少发300多元,年终公务员考核又定为“不称职”。由于原告是全县闻名的优秀工作者,大好人,这一些处分,不敢向全县发文,都是偷着进行,事后瞒着人装入原告的档案袋。

第5次:2001年5月8日,国保大队长王三泰,非法侵入原告单位办公室,传唤原告及妻子赵芳云,先非法审讯,后强迫签名,按指印。

第6次:2004年11月,县“610”主任袁喜言带领4人,非法侵入原告单位办公室,非法审讯一次,强迫原告与法轮功决裂。

第7次:2005年3月,县“610”副主任孟兆庆一行3人,非法侵入单位办公室,非法审讯一次,强迫原告放弃修炼。

第8次:2008年4月7日晚8时,原告在县城街道行走,被县国保特务朱义,新宁镇派出所李耿伟、段伟等人绑架,在该派出所遭非法搜身及审讯,后李耿伟叫来国保队长胡宁生,又非法审讯一次,因为零口供,胡气急败坏,于晚9时,带一大帮人非法抄了原告住宅,没给清单,至今未返还所抢劫的物品。因没抄到胡宁生想要陷害原告的所谓重要证据,胡开始刑讯逼供,将原告铐在铁椅子里,手脚均被铐牢,直到次日早上7时打开,长达9个多小时,致使原告手脚青肿,失去知觉,当时不能站立。早上9时多,胡将原告投入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刚一入监室,就遭到狱警王正元指使的犯人何应卜、石龙会等人的殴打,致伤胸部,痛了一个多月时间。

5月5日,胡宁生上报市公安局,判原告劳教1年6个月。5月12日,将原告投入甘肃省第一劳教所,直到2009年9月29 日才放回(判决书及解教书证明)。在劳教所遭受暴力洗脑、罚站、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强迫劳役、殴打等迫害和摧残,几个月时间头发全变白了。殴打原告的犯人有马平,李兴中,杨先中,孙红涛等(均是吸毒犯)。曾被迫抽血5次,检查身体6次,还给法轮功学员建立身体档案,上附照片,可能与建立器官库有关。

回到单位,当年考核又定为不称职,工资再降一级。这年工资普调,按科员低二档调,比原告先前正科级每月少发一千多元。从2006年7月1日执行新标准算起,连同以前少发的,至今十几年,共损失13万多元。

第9次:2011年10月中旬,国保队长胡宁生、副队长王东博等人非法侵入原告单位办公室,强行非法采集原告血液,被当场拒绝未遂。

第10次:2011年11月初,国保队长胡宁生、教导员贾中红等人非法侵入原告单位办公室,强迫原告“滚大板”(按十指纹、二手掌纹),原告不按,三人强压住,一人扯手按了。

第11次:2013年7月17日,胡宁生、王珂等一行5人,非法侵入原告单位办公室,先非法搜抄了办公室,又劫持原告到住宅,抄去电脑主机1台、MP3一个(价值180元),手机1部,数据线1根、手写笔记2本等物品,未给清单。并非法判原告行政拘留10天,未通知家属,将原告劫持到正宁县拘留所关押。4天后血压升高而放回。被拘留所勒索伙食费100元。所查抄物品,除电脑、手机要回外,其他未归还。

第12次:2014年10月下旬,胡宁生带领3人,非法侵入原告单位办公室,欲搜查原告的工作证、医疗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各证号码,预谋加大监控范围。此事因单位不配合,原告及时走脱。胡宁生当即带人去原告家里敲门骚扰。次后连续7天,胡电话骚扰十多次,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负担。

三。原告及家人遭受巨大的精神迫害,名誉受到严重侵害

在长达16年之久的迫害中,原告在遭受严重的人身迫害、经济迫害的同时,还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摧残。因被非法剥夺了信仰,没有学法、炼功的条件,使原来因炼功好了的神经衰弱、萎缩性胃炎等旧病复发。因成了“斗争对象、阶级敌人”,备受歧视,侮辱。人格受到巨大伤害,心灵受到巨大创伤。

江泽民在迫害原告的同时,采取株连政策,使迫害延伸到家人、亲朋及单位同事。县公安局多次传唤原告的妻子,加重了她的精神压力,使其多次患病,2009年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

原告长子于2001年3月,被县国保控制在其就读的县二中,长达4小时,非法审问2小时,给其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学业,后来只考了一所高职,毕业后不愿回本地,只身在外地打工谋生,生活很艰难。

原告次子在上小学1年级时,经受不住巨大的打击,独自出走一次,经多方寻找,方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后又患了神经性头痛。

原告的二哥曾多次被国保、“610”传唤,威胁,并要求其写“保证书”,配合监控原告,致使其在2006年患了心脏病、颈动脉梗塞、小脑萎缩等病,先后在西安、兰州、庆阳市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5万多元,致其家庭生活困难。

综上所述,被告人江泽民的行为,对原告及家人造成极大的灾难,更为全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捍卫民众的合法权益,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陷于道德崩溃、生态极度恶化、天灾人祸不断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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