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法官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敲锤终庭前,嘴里重复着念叨“无罪释放”一词。然而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的二次庭审时,法官王富强却对二人非法判刑。法院对二人定罪的罪名也令人瞠目结舌:
1、两位法轮功学员曾被劳教、判刑过——曾经遭受的不公惩处竟成了这次被判刑的罪名。
2、警察从两人手提包和家中找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宪法不是保护公民有信仰自由吗?
3、检方提供的同事、家人的证词——而证人说自己的话已被恶意更改。
对此,当事人鱼芳兰表示:我听不出、看不出这些与“犯罪”有什么关系?并质问法官:是谁不许放人?为什么?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鱼芳兰致榆阳区法院一封公开信的主要内容。
我叫鱼芳兰,我与张少华原系榆阳区职教中心教师,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在市政府门前向过往路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信访办的高某“发现”,诱导我俩进信访机关内给他们讲。本着一片好心和一腔善愿,我俩坦然随其走入信访办,面对面的对他们讲法轮功的真相,却被高某恶意举报,被青山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榆阳分局国保队警察关押到看守所,还实施逮捕、起诉,加害于我俩。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榆阳区法院对我俩开庭,(法官)首先陈述其看过了我们所散发的光盘等资料,陈述其对我俩做过调查,肯定我在单位是一名优秀教师,张少华在单位也是骨干教师,多次被评为模范班主任。而后分别对我俩十月八日的讲真相活动做了简单的问讯。我和张少华分别陈述了我们在一九九九年初走入大法修炼、身心受益后的美好体会,特别是法轮功教人“真、善、忍”,做好人的道理,深入人心,成了我们一切践行、修为的高标准则,从此生命变得更精彩,变得不同凡响、变得真正有意义。
接下来所谓“公诉人”起诉我俩,我仔细听着想明白到底我“犯的罪、干的坏事”是什么,主要内容概括为:
1、我俩在某年某月某日被劳教、判刑。
2、我家和我俩当日的手提包中得到的大法书籍、真相光盘、册子、U盘等。
3、证人证言,即对我俩的单位、家人所谓的调查“发言”(证人说她的话已被恶意更改)。这就是对我俩的起诉,我听不出、看不出这些与“犯罪”有什么关系?到底说明什么?
青年律师张茜通过之前和我的几次见面交谈,对我的了解,对我被起诉“犯罪”事实即“讲真相”行为做了详细了解,她表示倍感我本人的纯真善良,对我的行为被指控所触犯刑法三百条予以逐层批驳,根本上是不成立的,并用我国现行法律对我俩行为的合法性以论证。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现已为民众共识,普世共识,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和生活方式是生命与生俱来的不可予以剥夺的天赋人权,毫无疑问!律师的辩词尚未读完,当场旁听席掌声响起。
最后法官在敲锤终庭前,重复我和张少华的一致要求“无罪释放”一词。可是,开庭已过两个月,为什么还将我二人关在看守所折磨,为什么迟迟不放人?我想问:法官,你还在等什么?是谁不许放人?为什么?
我和张少华只因践行真、善、忍做个好人,更好的人,却被一次次迫害,受尽残酷折磨。迫害对我的家人也造成了深重的伤害和损失。
人活着,首先应该为良知活着,良心不可灭,如果您良知尚存、良心还在,就应该会做出本应该的公正判决,不要再迫害善良的好人,立即无罪释放天下好人!
遭榆阳区法院:
法官王富强18909123866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4/9/156220.html